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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钦北政采〔2024〕第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负责人:王志芳 联系电话:0777-2836161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建信路1号
授权代表人:吴正茂 联系电话:18977744763
地址:钦州市钦州湾大道7号
被投诉人1: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钦州市钦北区行政信息中心
联系人:吴庆芳 联系电话:0777-3686710
被投诉人2: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投诉事项基本情况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参与了“钦州市钦北区电子政务外网扩容升级服务采购”(项目编号:QZZC2023-G3-00013-CGZX)标项一的采购活动。该项目于2024年2月28日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于2024年3月7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质疑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3月18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4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4月3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认为,在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钦州市钦北区电子政务外网扩容升级服务采购(QZZC2023-G3-00013-CGZX)中标公告中,分标1中标供应商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中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得分为95.95分。其公司报价2827800元,得分为85.5分,排名第二。在本次投标中,其公司严格按照项目招标文件对所有实质性条款和其他条款进行了逐一响应,并对标评分细则各项评分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材料齐全、真实。经其公司结合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各投标人报价等因素进行分数评估,认为其公司报价具有明显优势,且其它部分评分项均满足的情况下,该分数与实际情况严重偏离,打分环节存在明显偏向性导致其公司所得分数畸低,影响了投标公平性,损害了其公司利益。
投诉请求:对本次项目评标过程及中标(成交)结果进行监督审查,如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以废标。
三、审查情况
经审查,该项目为公开招标方式,评标委员会共由5人组成,1人为业主代表,其余4名评委均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于2024年2月26日在钦州市交易中心三楼进行封闭式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无违反相关规定的报告记录。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该项目按照百分制打分,总得分(100分)=评审报价得分(10分)+商务技术分(90分),报价最低并不作为中标的唯一评审标准。
本机关于2024年4月24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调查,对投诉人的投标文件材料和扣分项等内容进行复核,最终认定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的价格分和技术商务评分得分无误。
四、投诉处理决定
(一)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钦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钦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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