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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2024年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监理的招标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四川省甘孜州地质灾害
治理工程(增发国债项目)监理标准招标文件(试行)
2024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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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 1. 总则.................................................................................................................................................. 25 2.招标文件............................................................................................................................................ 29 3.投标文件............................................................................................................................................ 31 4.投标.................................................................................................................................................... 35 5.开标.................................................................................................................................................... 36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6 5.2 开标程序..................................................................................................................................36 5.3 开标补救措施............................................................................................................................ 36 5.4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开标。...............................................................36 6.评标.................................................................................................................................................... 37 7.合同授予............................................................................................................................................ 38 8.纪律和监督........................................................................................................................................ 39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41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42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43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44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4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6 评标办法前附表.................................................................................................................................... 46 1.评标方法............................................................................................................................................ 52 2.评审标准............................................................................................................................................ 52 3.评标程序............................................................................................................................................ 53 附表 1:评标委员会 名单.............................................................................................................. 55 附表 2:形式评审记录表................................................................................................................ 56 附表 3:资格评审记录表................................................................................................................ 57 附表 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58 附表 5:低于 成本评审 记录表.................................................................................................... 59 附表 6:资信业绩评审记录表........................................................................................................ 60 附表 7:监理评审记录表................................................................................................................ 61 附表 8: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 62 附表 9: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63 附表 10: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64 附表 11:评标结果汇总表.............................................................................................................. 6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6 第一部分 协议书..............................................................................................................................68 一、工程概况....................................................................................................................................68 二、词语限定....................................................................................................................................68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68 四、总监理工程师...........................................................................................................................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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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签约酬金....................................................................................................................................69 六、期限............................................................................................................................................69 七、双方承诺....................................................................................................................................69 八、合同订立....................................................................................................................................69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71 1. 定义与解释..................................................................................................................................71 2. 监理人的义务............................................................................................................................. 73 3.委托人的义务............................................................................................................................. 76 4. 违约责任......................................................................................................................................77 5. 支付..............................................................................................................................................78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78 7. 争议解决......................................................................................................................................80 8. 其他..............................................................................................................................................81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83 1. 定义与解释..................................................................................................................................83 2. 监理人义务..................................................................................................................................83 3. 委托人义务..................................................................................................................................84 4. 违约责任......................................................................................................................................84 5. 支付..............................................................................................................................................85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86 7. 争议解决......................................................................................................................................86 8. 其他..............................................................................................................................................87 9. 补充条款......................................................................................................................................87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88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89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9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95 目 录...................................................................................................................................................... 9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9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01 二、授权委托书..................................................................................................................................102 三、联合体协议书..............................................................................................................................103 四、投标保证金..................................................................................................................................104 五、监理报酬清单..............................................................................................................................105 六、资格审查资料..............................................................................................................................106 七、监理大纲......................................................................................................................................115 八、其他资料......................................................................................................................................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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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 2024 年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招标编号:2311-513300-04-01-174748 )
招标文件
招标人:稻城县自然资源局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黄博文(签字并盖从业印章)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 刘洋、吴衡 附件:
(签字并盖从业印章)
2024 年 04 月 03 日
注: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 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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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稻城县 2024 年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稻城县 2024 年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稻城县 2024 年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甘发改〔2023〕581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稻城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 资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稻城县自 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甘发改〔2023〕581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 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监理 1 个标段 。
2.2 建设地点:稻城县各卡、桑堆、省母等乡(镇) 。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已完成前期勘查(施工图)设计的 11 处地质灾害
隐患点,采取抗滑桩、护坡墙、挡土墙等措施进行工程 治理。新建拦石墙
500 米,被动防护网 2000 米,拦挡坝 420 米,防 护提 780 米,排导槽 650
米,停淤场 1 座等。项目建成后将保护 518 人生命和 4405 万元财产安全。
2.4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5 招标范围:项目全部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土建施工、工程接
收、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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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 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 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防治单位)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 业绩要求:近 5 年已完成不少于 5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 指:2019 年 03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中标公示时间为准),已完 成项目总投资且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业绩(不含矿山治
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修复类项目)。
(注:类似业绩材料需附以下 1 或 2 中的所有材料。1.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
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http://zxpt.scdzfz.cn:17085/credit/index)
业绩录入项目业绩信息打印截图;2、省级及以上指定媒介发布的中标候选人 公示网络截图打印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1.3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 境地质等相关专业高(中/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至少具有 / 个相 关项目业绩证明。(注:大型及以上,以及技术复杂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监理项目需具有高级及以上上述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 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可中标 的标段数量不超过 1 个。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4 月 04 日 00 时 00 分(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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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时间,下同)至 2024 年 04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四川省)(网址 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 密码登陆“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具 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公 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技术支持电话:028-86955567。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4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开标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 101 丰德成达中心 7 层)。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 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四川建设网 (公 告发布的其他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稻城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稻城县金珠镇波瓦街 90 号
邮编:/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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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 88 号 1 幢 16 层 2 号
邮编: 610000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2070370570@qq.com
网址:http://www.scdxzb.com/
开户银行:/
账号:/
2024 年 04 月 03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 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 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 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 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 合体成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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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 称:稻城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稻城县金珠镇波瓦街 90 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 88 号 1 幢 16 层 2 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4招标项目名称稻城县 2024 年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建设项目(项目名 称)监理 / 标段
1.1.5项目建设地点稻城县各卡、桑堆、省母等乡(镇)
1.1.6项目建设规模对已完成前期勘查(施工图)设计的 11 处地质灾害 隐患点,采取抗滑桩、护坡墙、挡土墙等措施进行 工程 治理。新建拦石墙 500 米,被动防护网 2000 米,拦挡坝 420 米,防 护提 780 米,排导槽 650 米,停淤场 1 座等。项目建成后将保护 518 人生命 和 4405 万元财产安全。
1.1.7工程项目施工 预计开工日期 和建设周期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24 年 5 月;建设周期:120 日历天。
1.1.8建筑安装 工程费/ 工程概算 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12059877.67 元;工程概算投资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
1.2.1资金来源 及比例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比例: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项目全部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土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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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接收、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 及相关服务工作。
1.3.2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1.3.3质量标准监理工作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及地方主管部门相关规范、标准要 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 誉(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防治单位)监 理 甲 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业绩要求:近 5 年已完成不少于 5 个 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19 年 03 月 01 日至 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中标公示时间为准),已完 成项目总投资且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地质灾害治理 工程监理业绩(不含矿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 治理等生态修复类项目)。(注:类似业绩材料需 附以下 1 或 2 中的所有材料。1.四川省政府投资地 质 灾 害 防 治 项 目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平 台(http://zxpt.scdzfz.cn:17085/credit/index)业绩录入项目业绩信息打印截图;2、省级及以上指 定媒介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网络截图打印件、中 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专业 高(中/高)级及 / 个相关项目业绩证 以上技术职称,并至少具有 明。(注:大型及以上,以及技术复杂的地质灾害 治理工程监理项目需具有高级及以上上述技术职 称),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 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4)财务要求: 3 年(限定在 3 年以内)无亏损;☑ 近 □ 无财务要求 ; (5)信誉要求:不存在限制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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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2 名技术专职监理人 员、 2 名资料编制人员、 2 名安全人员。 (7)其他要求: ☑ 主要人员(项目总监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证明、证件。主要人员应附近 6 个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或 医疗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最近 6 个月指投标 截止日起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退 6 个 月的连续、不间断(企业设立不足 6 个月,从设立时 起,下同),每个月都缴纳了社保。离退休人员等 依法不需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关凭证。 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 1.4.1 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将投标 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企业人员数 量、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和评分条件,否则视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或者投标人。 (2)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类似 项目业绩,视为无效类似项目业绩。 (3)招标人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 部令第 8 号》等有关规定确定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要求。 (4)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专业包括:①水工环,②水工环地质,③水文、工程、环境地 质,④水文、环境、工程地质,⑤水文地质、工程 地质、环境地质,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 质,⑦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⑧水文地质工 程地质与环境地质,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⑩环 境地质, ⑪水文地质,⑫工程地质,○13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14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 境地质,○15 包含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 中任意一种。 (5)针对涉及地勘单位改革的单位,人员、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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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社保缴纳等相关情况,可由上级主管部门出 具相应文字材料予以证明或说明。
1.4.2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 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获取招标文 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 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如 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 标人自行负责。
1.4.3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 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施工方;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施工方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施工方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施工方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 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年(限定在 1 至 3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 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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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5 年(限定 在 3 至 5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 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 3 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 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 3 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 人有 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 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 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 的; (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其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9)投标人隐瞒诉讼或仲裁的相关情况。
1.9.1踏勘现场□ 组织,时间 地点 ☑ 不组织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2.3偏差☑ 不允许 □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修改、澄清或补遗书、通知等(若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 省)》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 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若澄清发 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则应延长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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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 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 果由投标人承担。
2.2.3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澄 清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2.2.3投标人确定收 到招标文件修 改的时间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2.3.1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 果由投标人承担。
2.3.2投标人确定收 到招标文件修 改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3.1.1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近 3 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 况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2.4最高限价¥592243.6 元(大写:伍拾玖万贰仟贰佰肆拾叁 元陆角)
3.3.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算) 注:在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 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 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 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 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3.4.1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 额: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 元)。 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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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 招标人委托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 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收退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或银行保函; 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 户:账户信息请在业务管理栏“投标保证金”模 块中获取。 注意:(1)不同标段不同单位,单独获取保证金子账 户,子账户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 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保证金账号,以确 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 (2)相关项目保证金账户信息,只有通过系统领取 文件后,才能进行查看。 二、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 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 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并由投标人开立基 本账户的银行提供不能出具银行保函的书面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的公章。采用保函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将保函扫描件附入投标文 件中,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 人。 三、若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 以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 险合同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其他类别交易 系统申办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函或电 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 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延长了投标 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注:若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投标,投标保证金应分标段 提交,并注明所投标段。
3.4.3投标保证金未在候选人排名内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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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退还示期结束之后退还;候选人排名内的投标人递交的 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3 日内退还投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超过投标有效期(包括 延长期)的,自动失效。
3.4.4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 ”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 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资格审查资料 的特殊要求☑ 无 □ 有,具体要求:
3.5.2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无 ☑有,具体要求: 2020 年至 2023 年。
3.5.3近年完成的类 似项目情况的 年份要求□无 ☑有,具体要求:具体要求:2019 年 03 月至 2024 年 03 月。
3.5.5近年发生的诉 讼及仲裁情况 的年份要求□无 ☑有,具体要求:2021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
3.6.1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进 行删减或修改。(注解除外)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 关的内容。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 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 抵触。 (3)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 得互相矛盾。 (4)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字迹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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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 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否决其投标。(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 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标委 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3.7.3投标文件签字 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 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 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 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 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 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 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投标文件副本 份数及其他要 求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若中标,须 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的副本份数提供给招标人)。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 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配套电子文档 1 套,应以 U 盘或光盘形式提交(投 标文件电子版全套)。
3.7.5装订的其他要 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 A4 复印纸(图、表及 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 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 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 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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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 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投标文件的密 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U 盘或光盘)可以统一 密封包装,也可以分开密封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 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 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将银行保 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 封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给招标人查验。
4.2.1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4.2.2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递交地点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 101 丰德成达中心 7 层)
4.2.3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5.1开标时间 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 101 丰德成达中心 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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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部门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检 查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当投标文件外 包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时,将当场确认,不予 开标,原封退还。 2、开标顺序:随机。 3、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前,将由监督人员核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未提供核验资料 或证件的投标人代表视为默认开标过程及开标结 果。
6.1.1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1-2 名),评标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按川办发 <2003>13 号第九 条、川办规〔2022〕8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招标人代表选派按照《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招标人 代表选派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2023〕514 号)的要求执行。
6.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备注:增发国债项目不推荐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 价法开展招标工作。
7.1是否授权 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人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 1 至 3 人。当符 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 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7.3.1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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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 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 提交。 (2)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形式全额提 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中标人基本账 户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保 险单)原件。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 单)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 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 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形式的履 约 担保必须提供中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 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保险单)原件。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编页码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 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 空白处)。 注:页码不作为评审不通过条件。
10.2招标代理 服务费□ 无。 ☑ 招标人支付。 □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按 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注:此处为单选。
10.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 不予接受。
10.4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 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 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监理周期、管理成本、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 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 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 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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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当投标人的评标价 低于该项目(标段)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80%并 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 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90%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 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 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 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 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10.5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 第三章“评标办法”3.1.3 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10.6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 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7纳入信用监管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相 关信息录入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 市场信用平台,并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0.8投标文件的 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 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 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 发现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9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 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 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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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 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0招标文件内容 冲突的解决及 优先适用次序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 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 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 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为准。 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 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 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 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 方的解释。
10.11其他要求针对涉及地勘单位改革的单位,人员、资质、设备 等相关归属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应文字材 料予以证明或说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2中标通知书的 发出中标通知书只能由招标人发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代替,或者以审批等形式干预,招标人不得以发 出中标通知书为条件而提出任何背离招标文件和投 标文件内容的要求。
10.13中标人放弃中 标的处理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 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 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按规定依法重新招标;排名 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放弃中标 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但没收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 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三中标候选人与第一中标候选 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没收投标保 证金能弥补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可以确定经公 示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重新招标的中标价 和放弃中标人的中标价的差额、延误工期及重新招 标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全部由放弃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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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根据省政府<2007> 14 号文件的规定,由招标人 将放弃中标人的不良信用记录上报有关部门记入不 良信用档案,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 省)”上曝光,禁止其在 3 年内参加甘孜州招标投 标活动。
本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一律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为准。

24 / 116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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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 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 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 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施工方;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施工方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的;
(6)与本标段的施工方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标段的施工方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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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 金、技术、工 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 年(限定在 1 至 3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3)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 5 年(限定在 3 至 5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5)近 3 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 定为犯罪的;
(16)近 3 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 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 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7)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②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③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18)根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为失信或严重失信并处 于限制活动期内的市场主体,以及处于黑名单的市场主体。
(19)投标人隐瞒诉讼或仲裁的相关情况。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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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 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 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 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 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 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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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 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 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 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 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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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 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 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 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 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 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 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 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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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 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 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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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 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 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 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 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 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 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 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 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 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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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 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 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 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 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 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 证明材料;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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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诉讼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 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 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 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 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 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 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 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调价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 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 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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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 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 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 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编制目录并 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 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1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 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 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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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 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 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公开开标,并 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 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 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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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记录, 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 上签字确认。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 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 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 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 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 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 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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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 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 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 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 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 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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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 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 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 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 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 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 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 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 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 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 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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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 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 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 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 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 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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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_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 开标记 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 情况投标 保证 金投标报价 小写(元)总监理 工程师监理 服务 期限备注投标人 代表签 名
最高投标限价(元)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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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_______(投标人名称):
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 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 明或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接到电话通知 分钟内递交至 _______(详细地址)。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请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中摘录)
电话通知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_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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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_______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投标人可另行附页)
上述问题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 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时 分
评标委员会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3 / 116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____________ 。
监理服务期限:_______。
监理内容:_______。
工程质量: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姓名) 。
监理工程师证号:_______。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____日内到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 方签订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 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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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______________(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_______(中标人名称)于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_____标段的投标文件,确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 招标项目 的参与 !
招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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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 素评审标准
1评标 方法中标候 选人排 序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依次按下列因素排序:(1)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2)监理大纲得分由高到低(3)资信业绩得分由高 到低(4)其他因素得分由高到低;上述因素仍不能排定顺 序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形式 评审 标准投标人 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签字、盖 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 (B)项要求
投标文 件 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2 项要求
报价唯 一只能有一个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 款 要求
2.1.2资格 评审 标准营业执 照和组 织机构 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资质要 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 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 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 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总监理 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 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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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 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 禁止投 标的情 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2.1.3响应 性评 审标 准投标报 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 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监理服 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 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 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 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 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监理大 纲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条款内 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 成(总分 100 分)资信业绩部分:20 分 监理大纲部分:32 分 投标报价部分:40 分(20-4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8 分
3.2.4低于成 本评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4 项规定
2.2.2评标基 准价计 算方法采用下列方式: □ A 方式:采用有效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 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中最低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S(评标基准价)=amin,amin 为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 B 方式:采用有效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 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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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S(评标基准价)=(a1 +……+an)/n,a 为有效的投标报 价。 注: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2.3投标报 价的偏 差率计 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价 注: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投标人报价有修正 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
条款号评分因 素(偏差 率)分值评分标准
2.2.4(1)资信 业绩 评分 标准(20 分)企业资 质6 分1.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要求的基础上,资 质提高一个等级加 1 分。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要求的资质等级为甲级,此项不得分。此项最多得 1 分。 2.近五年 ( 2019 年 3 月至 2024 年 3 月)类似 业绩每增加 1 个加 1 分。此项最多得 3 分。 3.投标人入选省级及以上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 程项目监理单位储备库加 2 分。(以省级及以上行 业主管部门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协议 或省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方网站公示入库 名单打印截图为准)。
总监理 工程师7 分1.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要求的基础上,资 质提高一个同类职称等级加 1 分。此项最多得 1 分 2.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加 2 分; 3.具有全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培训结业证书加 1 分; 4.近五年 (2019 年 3 月至 2024 年 3 月)类似业 绩每增加 1 个加 1 分。此项最多得 3 分。
项目其 他组成 人员配 置7 分加分: 1.拟派其他组成人员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 境地质等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每名加 1 分;此项最多得 3 分。 2.拟派其他组成人员每名具有全国地质灾害治理工 程监理培训结业证书加 1 分。此项最多得 2 分。3.安全人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加 2 分。
注:资信业绩评分因素可从信誉、类似项目业绩、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其他 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荣誉奖项、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单位储备库、信用评 价等方面设置。
2.2.4(2)监理 大纲监理范 围和内 容4 分符合本项目实际,范围和内容很全面、有效,有针 对性 4 分 符合本项目实际,范围和内容较全面、有效,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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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标准(32 分)针对性 3 分 较符合本项目实际,范围和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 得 1 分 不符合本项目实际,得 0 分
监理依 据和工 作目标4 分符合本项目实际,监理依据充分和工作目标明确,得 4 分; 符合本项目实际,监理依据较充分和工作目标较明 确,得 3 分。 符合本项目实际,监理依据一般和工作目标一般,得 1 分。 不符合本项目实际,得 0 分
监理机 构设置 和岗位 职责4 分符合本项目实际,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详细,可行性强,得 4 分; 较符合本项目实际,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较详 细,可行性较强,得 3 分。 较符合本项目实际,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一般,可行性一般,得 1 分。 不符合本项目实际,得 0 分。
监理工 作程序、方法和 制度4 分符合本项目实际,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详尽 且可行有效得 4 分; 符合本项目实际,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较详 尽、可行有效性较好得 3 分; 符合本项目实际,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不详 尽、可行有效性差得 1 分; 不符合本项目实际,得 0 分。
质量、进 度、造 价、安 全、环保 监理措 施4 分符合本项目实际,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 监理措施详细,且可行有效得 4 分; 符合本项目实际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 理措施较详尽、可行有效性较好得 3 分; 符合本项目实际,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 监理措施不详尽、可行有效性差得 1 分; 不符合本项目实际,得 0 分。
合同、信 息管理 方案3 分符合本项目实际,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内容全面且 可行有效得 3 分; 符合本项目实际,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内容较全面、可行有效性较好得 2 分; 符合本项目实际,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内容较全面 不详尽、可行有效性差得 1 分; 不符合本项目实际,得 0 分。
监理组 织协调 内容及 措施4 分符合本项目实际,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可行有 效,且有针对性,得 4 分; 符合本项目实际,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可行有 效性较好,针对性较好,得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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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项目实际,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可行有 效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1 分; 不符合本项目实际,得 0 分。
监理工 作重点、难点分 析及合 理化建 议5 分符合本项目实际,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透彻,措施建议有效得 5 分; 符合本项目实际,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措施建议有效性较好得 3 分; 符合本项目实际,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透彻一 般,措施建议有效性一般得 1 分; 不符合本项目实际,得 0 分。
注:监理大纲评分因素可从 监理范围 、 监理内容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合同、信息管理方案;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设置。
2.2.4(3)投标 报价 评分 标准偏差率40 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 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 1% 扣 0.4 (不高于 0 .5)分,每低 1%扣 0.3(不 高于 0.5)分。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 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 1%所扣分值。
2.2.4(4)其他 因素 评分 标准(8 分)地质灾 害防治 市场信 用评价8 分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四川省政府投资地 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2>4 号)有关规定,投标人取得地 质灾害防治市场信用评价为 AAA 级、AA 级、A 级的,分别得 8 分、7 分、6 分,信用评价为 BB 级、B 级、C 级、D 级的,分别得 4 分、3 分、2 分、0 分。尚 未在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市场信用数 据库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其信用等级为 BBB 级,得 5 分。 注:需附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 场 信 用 平 台(http://zxpt.scdzfz.cn:17085/credit/index)信用评价等级打印截图(尚未在信用平台建立信用 档案的市场主体,其信用等级确定为 BBB 级,也需提 供单位在系统中查询结果的打印截图),查询时间 截图,应在招标截止日前 10 日历天内。 若四川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有新 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1)评标专家依据投标人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 统进行评标。
(2)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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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 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 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 17 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 1.4.3 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 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接到电话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90 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 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作否决投标处理。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 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接到电话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90 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 人接到电话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60 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均不符合评标委员 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5)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 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证据不够确 凿的,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是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在前附表中补充的限 制投标的违法违规情形。
(6)评审“不存在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评标委员会没有发现投 标人存在本章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符合”,发现投标人 存在本章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符合”。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要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并要详细、具 体说明“不符合”的理由,附上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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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 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 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 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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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 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 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 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 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 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 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 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 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 得分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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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 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 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 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 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 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 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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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评标委员会 名单
评标委员会 名单 工程名称: 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
序号姓名工作单位
1
2
3
4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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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投标人名称
2签字、盖章
3投标文件格式
4联合体投标人
5报价唯一
6……
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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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3:资格评审记录表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营业执照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
2资质要求
3财务要求
4业绩要求
5信誉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
7其他主要人员
8其他要求
9联合体投标人
10不存在禁止投 标的情形
11……
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57 / 116
附表 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投标报价
2投标内容
3监理服务期限
4质量标准
5投标有效期
6投标保证金
7权利义务
8监理大纲
9……
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58 / 116
附表 5:低于 成本评审 记录表
低于成本 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
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低于成本
评审结论:符合/不符合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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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6:资信业绩评审记录表
资信业绩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2…………
3…………
………………
资信业绩 得分 合计 A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60 / 116
附表 7:监理评审记录表
监理大纲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2…………
3…………
………………
监理大纲 得分 合计 B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61 / 116
附表 8: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
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
评分项目分值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投标人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
投标报价得分 C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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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2…………
3…………
………………
其他因素得分合计 D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63 / 116
附表 10: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 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
序 号评分因素分值代 码投标人名称及其得分
1资信业绩A
2监理大纲B
3投标报价C
4其他因素D
详细评审得分合计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64 / 116
附表 11: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 ______(项目名称)监理_______标段
评标委员会成员 姓名投标人名称及其得分
……
得分合计
得分平均值
投标人排序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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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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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GF-2012-020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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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 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 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 房屋、资料 、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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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2)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 始,至 年 月 日 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始,至 年 月 日 止。
(2)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始,至 年 月 日 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
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订立时间:年 月 日 。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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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
或其授权的(签字)(签字)
授权的代理人:
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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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 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 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 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 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 人的 工作 。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 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 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 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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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 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 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 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 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 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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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 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 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 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 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 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 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 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 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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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 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 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 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 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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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 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 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 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 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 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 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 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 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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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 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 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 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 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 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 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 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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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 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 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 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 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 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 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 造成的损失、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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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 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 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 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 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 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 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 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 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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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 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 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 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 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 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做出合理安排,使开支 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 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 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 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 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 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 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 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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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 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 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 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 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 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 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 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 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 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 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 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 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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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检测费用 8.2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 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奖励 8.4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 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 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 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 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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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 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 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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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 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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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增加:
监理服务工作不得分包、转让,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机构委派监理人员,非经委托人许可不得擅自更换监理人员。监理 人的监理人员应当在现场履行监理职责。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 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 工程费)
本条增加:如果因为监理机构监理不当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应当 由监理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果因为监理机构的过错和监理不当 发生安全事故,委托人将根据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对监理机构进行违约罚款,此罚款委托人有权从监理人履约担保或任何委托人应付监理人的款项中扣 除。因监理人审核不严,造成竣工图与现场实际不符的,每出现一处,罚款 5 万元;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须赔偿委托人相应损失。
监理机构或其任何成员、职员、雇员在合同期内执行任务,必须严格遵 守所有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凡因监 理机构或其任何成员、职员、雇员违章或过失导致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或设 备损坏,监理机构应负全部责任。若由委托人先行承担相应责任的,委托人 有权向监理人追偿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监理人支付违约金的行为并非免除监理人的继续履行义务或补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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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按照甲方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除非委托人单方解 除合同。若监理人因此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 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师、监理人员的,每出现一次,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2%的违约金。监理人总监理师或监理人员不按要 求到现场履行监理服务的,每出现一次,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2%的违 约金。
在工程监理服务过程中,因监理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日,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1%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10 日的,委托人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退还已收价款,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 7 天 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 届满 14 天内

每次支付前监理人应开具足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监理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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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交付有效发票的,委托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受付款期限的限制。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 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 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 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 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仲裁或诉讼 7.3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确认,任何一方未履行或完整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均视为违约。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 赔偿金、罚款、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均由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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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方承担。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 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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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保修阶段:。
A-2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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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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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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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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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 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 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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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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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2、其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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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_______(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
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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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监理 ____________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____________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签字)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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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监理报酬清单………………………………………………………()六、资格审查资料………………………………………………………()七、监理大纲……………………………………………………………()八、其他资料……………………………………………………………()
注:1)()内应标注每部分的起始页码。
(2)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删除“三、联合体协议书”,以下 章节的序号依次递补。如“四、投标保证金”变为“三、投标保证金”,其他的依次 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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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____________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监理 ____________ 标段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 (小写 )____________ 的投标总报价,总监理工程师为 ____________ (姓名) ,监理服务期期限: ____________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 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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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 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
6、 ____________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____________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签 字)地 址: ____________
网 址: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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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总监理工程师合同协议书“四”及 1.1. 10姓名:
2监理服务期限合同协议书“六”

投标人: ____________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签 字)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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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 年龄: 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系 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____________ (在评标期间应保持畅通,若 有问题澄清无法联系,责任自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____________ (盖单位章)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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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_____ (姓名)系 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 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 ____________ (在评标期间应保持畅通,若 有问题澄清无法联系,责任自负。)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2)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最近 6 个月连续 缴费证明)扫描件
投 标 人: ____________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签 字)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签 字)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 (联 合体投标为牵头人) 的人员。
(3)最近 6 个月(企业设立不足 6 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 缴费的社保证明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 6 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 。
(4)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最近连续 6 个月在该投标 人单位的养老保险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 人单位最近连续 6 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原件备查。
(5)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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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体协议书
____________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____________ (联合 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监理 ____________ 标段项目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____________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____________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 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 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 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 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 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____________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签 字)联合体成员名称: ____________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签 字)……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注:本协议书为联合体投标时适用,非联合体投标时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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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转账方式,投标人应附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扫描件、人民银 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2)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方式,投标人应附保函或保险 合同(保险单)扫描件,并在开标现场递交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原件。提交银行保函的,还应附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参考格式如下:
____________ (招标人名称):
(以下称“投标人”)于 ____________ 鉴于 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年 月 ____________ 日参加 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监理
____________ 标段项目 投标, ____________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 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 规定不 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 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____________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签 字)地 址: 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 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
注:(1)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内容可作修改,但担保责任、支 付、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应符合上述要求。
(2)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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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理报酬清单
注: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投标报价的构成,格式自拟。
投标报价构成: 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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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资料
注:(1)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 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都应提供(明确不提供的除外)。(2)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 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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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 人电话
传真网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金其中高级职称 人员
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开户账号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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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表(成员单位)
联合体成员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 人电话
传真网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金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中级职称 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 数量
基本账户开户账号各类注册 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
料扫描件。
非联合体投标时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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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 3 年财务状况表
注:(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 提供相应年 份的财务 状况表扫描件。
“近 3 个年度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 5 月 1 日以 前的,“近 3 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 3 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 3 个 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 2018 年 4 月 1 日,“近 3 个 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财务状况,或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 3 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 发售之日在 5 月 1 日以后的,“近 3 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 3 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 2018 年 5 月 5 日,“近 3 个年度财 务状况表”是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财务状况 。
(2)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扫描件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
(3)若无要求,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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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 5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 料扫描件。
(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 同协议书、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的时间为准。
(3)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无法体现招标文 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4)若无要求,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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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 料扫描件。
(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 同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 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交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4)若无要求,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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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序号案由双方当事人名称判决、裁决时间
1………………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 明材料扫描件。
(2)本表为调查表,不得因投标人诉讼作为否决投标处理或作为评分 因素。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诉讼及仲裁情况,拒不申报或不全 部申报属于隐瞒。
(4)诉讼、仲裁的起算时间为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文书 的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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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
………………………………………………
………………………………………………
………………………………………………
………………………………………………
………………………………………………

113 / 116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龄执业或职业资格 证书名称
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 (1)“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 历证、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 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资格条 件和评标办法中未要求的证明和证件,可不提供。
(2)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 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 明;新聘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 6 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 合同。(注: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或事业单位下属公司的在编人员提 供相关在职证明材料,涉及调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114 / 116
七、监理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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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资料
注: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中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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