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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烟企业差旅商务服务-询价函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中烟企业差旅商务服务询价函
(招标编号:2024-ZS2124)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企业差旅商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资金/,招标人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企业差旅商务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企业差旅商务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企业差旅商务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06日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0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9日17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24年05月09日17时30分
资格预审地点:详见附件
评审办法:/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莲岳路118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27028312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氏氨贡八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询价函
各报价供应商:
受采购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司进行企业差旅商务服务(
询价编号:2024-
ZS2124)的询价工作,请各报价供应商按照附件一、附件二所列内容,进行投
入估算、报价(本询价函并非采购邀约,报价仅供参考),并将报价文件(附
件一、附件二)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后,于2024年5月9日17:30前扫描并发送邮
件至我司联系人电子邮箱。感谢贵方的参与!
顺祝商祺!
附件一:报价函
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询价单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270283120@qq.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日期: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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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报价函
项目名称:企业差旅商务服务 询价编号:2024-ZS2124
1、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费、人工费、培训费、交通差旅费、食宿
说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2、本询价函非采购邀约。
序号技术参数 及要求服务内容报价 (不含税,元 )服务期限
1详见附件 二国际机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订、退 改签、票据整理粘贴、配送等)_元/航段2024年8月 6日到2025 年8月5日
国内机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订、退 改签、票据整理粘贴、配送等)元/航段
火车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订、退改元/张
签、代取票、票据整理粘贴、配送等) 网约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订、票据元/订单
整理粘贴等) 招标人资源酒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元/订单
订、票据整理粘贴、配送等) 中标人资源酒店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 预订、票据整理粘贴、配送等)元/订单
报价有效期 发票税率及至2024-12-31
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报价供应商 信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报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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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包品目号服务对象预计采购金额 (元,含税)服务期限
11-1福建中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024年8月6日 到2025年8月5 日
1-2 龙烟公司200000
1-3 厦烟公司200000
1-4 鑫叶公司10000
1-5 金叶公司50000

说明:
(1)投标人必须对上述项目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部分货物
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前款所述,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
赔的权利。
(3)本项目由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招标,具体委托方为福建中烟
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福建中烟)、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烟公司
)、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厦烟公司)、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
司(简称鑫叶公司)、福建省龙岩金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叶公司)。中标
后由上述单位共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相关合同法律责任由各具体委托方独自承担
O
1.2服务内容
1.2.1服务内容
中标人为招标人中各方提供与差旅服务相关的机票及火车票预订、网约车服务、酒店住
宿等服务。
1.3.系统对接要求
1.3.1中标人所提供的系统应能够根据具体委托方中台建设及企业数据资产持续建设的
要求,提供差旅服务相关数据和应用服务,满足具体委托方企业数据融合、业务服务化、业
务分析应用等要求。
1.3.1.1中标人所提供的系统应能够根据具体委托方要求,与具体委托方财务业务一体
化平台、智能报销(含移动端)、企业微信和移动门户、业务中台、数据中台等实现集成、
对接、信息共享、数据自动传输、业务流程整合,并具备手机端/PC端等查询、订票、对账
等功能。中标人为满足上述要求而产生的相关对接、改造费用自行承担。若合同签订后60日
内,中标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系统对接工作或导致具体委托方无法开展差旅相关票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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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预订服务或无法匹配招标人要求审批流的,具体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其与中标人基于本
合同而产生的委托服务关系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该具体委托方合同服务费用控制额(含税)的
5%的违约金。在系统对接完成前,具体委托方有权视中标人暂未做好为具体委托方提供差旅
服务的准备工作,不向中标人下单任何服务或产品。
1.3.1.2.中标人所提供的系统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支持本地部署或公有云部署。
1.3.1.3.中标人所提供的系统架构应具备开放性,能够提供足够支撑具体委托方差旅业
务开展的完整规范开发接口,能够满足主流平台和跨平台快速应用开发的需求。
1.3.1.4.中标人所提供的系统需采用B/S体系架构,系统终端须支持适配麒麟、统信、W
indows等操作系统;支持适配金山WPS、永中Office、微软Office等主流软件;支持适配360
丶火狐、Edge和Chrome等浏览器。系统终端应适应具体委托方安全防护和桌面管理的要求。
3.1.5.中标人所提供的系统安全性方面须满足《GBT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3.1.6.系统对接完毕后,中标人还应根据具体委托方的需求提供培训服务,并确保系统
上线后具体委托方能够顺利应用。
1.4.服务要求
1.4.1服务共性要求
1.4.1.1在合同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按照具体委托方的实际需求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
维护,并对具体委托方增加或修改的数据接口进行响应。中标人应能够对相关往来数据进行
加密处理,保障具体委托方信息技术安全。
1.4.1.2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若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影响具体委托
方使用的情况,中标人应在8小时内解决问题,恢复使用。系统维修期间,中标人应提供人
工服务等补救措施,保障具体委托方人员在故障期间的差旅出行、住宿等。若因此给具体委
托方造成损失的,具体委托方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合同服务期限内系统累计发生
时长24小时故障5次(含)以上,具体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其与中标人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
委托服务关系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该具体委托方合同服务费用控制额(含税)的10%的违约金
1.4.1.3
中标人应根据具体委托方需要对不同地理区域、不同时间区间、具体委托方企业内部不同职
务层级使用人设置差异化差旅费用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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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中标人应提供与差旅活动相关的全套出行解决方案,包括国际机票、国内机票、火车票、网
约车、酒店预订及相应在线退改签服务等。
1.4.1.5
中标人应通过大数据分析优化差旅服务各项环节,并能够根据具体委托方需求定期提供差旅
数据分析及管理建议,达到差旅管理精益化及降本增效的目的。
1.4.1.6
中标人应提供专门服务保障团队:包括但不限于7*24小时专线服务人员、应急事项处理服务
人员等。
(1)为保证服务质量和稳定性,中标人团队人员在合同服务期限内不得随意变更,如
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如离职、生病、休假等),中标人应提前7日向具体委托方书面说明
理由,在征得具体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在7日内更换到位。
(2)若因中标人团队人员专业能力、服务态度等不满足具体委托方需求的,具体委托
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团队人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在7日内更换到位。
(3)不论中标人以何种理由更换团队人员,更换后的人员资质不应低于原人员资质,
同时,具体委托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服务期间每个自然年度累计更
换人员达3次,则具体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其与中标人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委托服务关系并
要求中标人支付该具体委托方合同服务费用控制额(含税)的10%的违约金。
1.4.1.7中标人应及时出票/确认,并且所提供的各项差旅服务及产品(限制性条件产品
除外)应按大客户折扣价执行,应不高于散客同时间在中标人官网上的预订价格。
1.4.1.8具体委托方企业员工在中标人差旅服务平台上应能搜索到中标人官网上拥有的
所有资源信息(与服务内容无关的资源信息除外)。
1.4.1.9因中标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没有按规定时间出票、没有按规定时间预订酒店
丶出票、酒店预订信息有误等)造成具体委托方人员不能乘坐或无法入住酒店等问题,应由
中标人积极补救,因补救产生的费用及其他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具体委托方可在结算费用时
将因差错而产生的退票、改签等其他应补救产生费用予以扣除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任何
责任)。
1.4.2各类别服务个性要求
除满足本合同第1.4.1条的所约定的服务共性要求外,中标人还应能按以下条款要求提
供个性服务以满足不同类别的服务需求。
1.4.2.1国际、国内机票预订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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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人所提供系统的APP和WEB端机票相关服务模块应与中国航信客户服务平台系
统直连,反映航空公司机票资源,具备国内主流航空公司授权,能够实时查询国际、国内航
线机票情况、预订、出票情况及真实反映在退改签过程中的收费和限制条件。
(2)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应尽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机票有效期截止前一个月、
每次预订人改签机票操作完成后的同时通过APP、WEB端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通
知预订人等。
(3)中标人应协助具体委托方与各航空公司进行机票协议价格谈判。
(4)中标人应根据具体委托方要求,在平台软件中对可预订舱位进行限制。
1.4.2.2火车票预订服务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系统的APP和WEB端火车票服务模块应与12306系统直连,可实时反映
火车票预订资源,能够实时查询、预订、出票。
(2)退改签火车票处理:中标人提供退改签服务,改签操作完成后有短信或邮件提醒
O
(3)中标人应提供抢票功能,满足票务情况紧张时的预订需求。
(4)中标人应提供代取火车票报销凭证及整理粘贴服务。
1.4.2.3网约车预订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提供当前网约车服务市场的主流资源以便其所提供的网约车能覆盖全国
主要城市,并能提供适用于接送机、接送站(火车站)及差旅不同场合的用车服务。
(2)中标人应根据具体委托方要求,设置每日每人用车费用上限标准。
(3)中标人提供的网约车必须符合国家及属地的相关规定,安全管理、合规经营。
1.4.2.4酒店预订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按照具体委托方提供的差旅住宿标准,在平台软件中提供分层级差旅住
宿标准预订控制的全国各大城市酒店预订资源。
(2)中标人须拥有覆盖国内具有价格优势的酒店资源。
(3)中标人须根据具体委托方提供的签约酒店资源,在平台软件中提供预订信息展示
并保持与具体委托方签约价格相一致。
J
(4)中标人须提供的APP和WEB端中的预订及变更信息,应通过APP、WEB端及手机短信
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预订人,并注明保留房间条件和其他注意事项。 丶
(5)预订成功后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成功入住的,中标人应该及时与预订人电话沟通
及时变更预订信息和预订酒店。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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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标人应在具体委托方的差旅标准价格控制范围内,通过APP、WEB端对酒店价格
、星级、服务、距离等各类信息进行分类排序,以便于具体委托方人员筛选合适酒店。
1.5结算及付款方式
1.5.1通过中标人预订的机票、火车票、网约车、酒店所产生的因公统付费用,由中标
人垫付。中标人需根据具体委托方差旅业务量提供足额授信,由垫资费用所产生的手续费、
管理费等额外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先出行后统一对账、取票、开票、支付。
1.5.2机票退改签系统应保留记录,数据分析时单独列示,以便于具体委托方开展对账
工作。
1.5.3中标人提供的系统应具备按具体委托方内部不同使用部门独立对账、结算的功能
1.5.4具体委托方对账时如有异议时,中标人应在接到具体委托方的账单异议通知后3个
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如因非具体委托方原因造成对账时间迟延的,具体委托方有权将付
款期限相应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5.5中标人应实现因公统付、超标自付等多种灵活结算方式。当月结算条件以结算当
月的实际乘坐或入住为前提,符合结算条件的因公统付按自然月付款,经双方对账确认无误
的上一月份的费用在下一个月最后一日前付款,如遇特殊节假日的顺延付款周期,在付款周
期内免除利息及一切手续费。
1.5.6在结算上,除实物凭证外,双方其余对账、结算环节全部采用线上方式,中标人
应保障各项相关数据实时更新,并根据具体委托方实际需要及时更新、优化对账流程和结算
方式。若具体委托方需变更对账、结算方式的,中标人应按具体委托方书面通知开展对账和
结算工作。
1.5.7月结时中标人须提供发票及费用构成明细表。具体委托方应采用对公转账的方式
进行结算。
1.5.8开票要求
各服务内容的服务费用与中标人垫付(代收代付)的费用须分别开具发票。若国家发布
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委托方可视情况根据其优惠政策对中标人的开票要求进行阶段性调整。
其它具体各项开票要求如下:
(1)国际、国内机票的开票要求:服务费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名称:
代理服务费/预订服务费),垫付(代收代付)机票费用的须提供各航司的行程单,其他垫
付(退票费等),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提供各航司相对应的行程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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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车票的开票要求:服务费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名称:
代理服务费/预订服务费),垫付(代收代付》费用须提供铁路部门提供的车票、其他垫付(
退票费等),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提供相对应的火车票清单。
(3)
网约车的开票要求:服务费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预订服
务费),垫付(代收代付)费用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项目名称:代订用车费)。
(4)酒店的开票要求:服务费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预
订服务费),垫付(代收代付)费用须开具符合税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名称:
代订住宿费/代订房费)。
1.5.9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中标人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
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进行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合同
含税价款允许相应的调整。
1.6.服务考核评价标准及要求
1.6.1中标人保证服务成果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否则应当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标人同意具体委托方将服务评价结果作为验收依据。中标人应充分
知悉相应风险,并不得对考核评价结果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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