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药品交易所关于开展4月限价挂网新增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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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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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各卖方会员: 根据《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渝医保发〔2021〕13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为保障申报挂网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截至2024年4月3日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产品资质审核通过的且符合《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限价挂网条件的新增挂网药品。 二、申报要求 1.企业申报价格不高于该产品在全国其他省级采购平台现执行的最低挂网价(注射剂以制剂包装单元计,如支/瓶/袋,其他剂型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单元计)。 2.通过平台交易采购药品须使用国家医保标准编码申报挂网,包装规格等数据信息与国家医保标准编码完全一致,无编码药品不予挂网。 三、 时间安排及操作路径 4月7日药交所开放平台报价功能,请卖方会员及时登陆平台报价,本次报价截止时间为4月9日,4月10日起集中受理本月提交的药品新增挂网申请。 报价路径:【药品管理】-【价格申报管理】-【新增】。 国家医保标准编码维护路径:【药品管理】-【国家医保标准编码维护管理】-【新增维护】。 4月20-26日药交所将核验通过的结果通过系统公示并接受企业投诉,投诉路径:【药交网】-【意见反馈】-【新增】。 4月28日申报产品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挂网。 四、注意事项 1.卖方会员未规范维护国家医保标准编码的药品、报价初审不通过的限价挂网药品,将不予公示。若后续申请挂网,须按照限价挂网新增药品申报流程重新报价。 2.因挂网后一年及以上无交易暂停挂网的限价挂网药品,若后续申请恢复挂网,可参加后续月度新增药品报价。 3.请各卖方会员及时关注药交所网站和平台发布的通知,登录平台进行价格申报、价格自证等操作。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24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