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7号23层B-2702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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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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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北京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7号23层B-2702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 北京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7号23层B-2702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3BJ100119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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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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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174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213.12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住宅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5月22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06月19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于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58 | 部门负责人:徐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55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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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
出租方联系人 | 沈诗洋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5010178327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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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北京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7号23层B-2702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建筑面积 | 213.12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文件阅办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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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建控股收文(2023)103号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宝业恒(北京)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162600元/年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该房屋所在建筑外墙为玻璃幕墙和干挂大理石,维护保养程度较好。该房产位于该建筑物的23层,总楼层28(-03)层。装修后室内实测净高为2.6米。内部装修情况:整体为地面瓷砖,墙面涂料,石膏板吊顶,木门塑钢窗;其中一间地面为木地板;卫生间瓷砖地面,墙面贴瓷,铝扣板吊顶;卫生间配备座便器、洗手池、拖布池等卫生洁具。 2、房屋为闲置状态。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74000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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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213.12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3年涨幅3% 第5年涨幅3%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年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实行预交租金制。 2、房屋押金为1个月的租金。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 租金挂牌价不含物业费,物业费、热力费由出租方承担,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住宅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允许承租方对房产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负责办理装修手续,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3.承租方需要对该房产实施装修改造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负责办理装修手续,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4.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5.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6.承租方承租项目后需自行协调原租户的房屋内因经营需要安装的设施设备的补偿工作。 7.最终承租方获得承租资格确认后,10个工作日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超过10个工作日,未签订正式租赁合同,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8.承租方须向北交所支付平均年租金5%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人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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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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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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