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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数字化信息采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articleContent":"一、功能及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名称:数字化信息采集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9元/年、三年总预算为:8021818.47元本项目合同期限三年(36 个月),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项目概况

湘江新区信息采集项目是通过公开招标聘用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公司,由社会公司组织并管理专职人员队伍,采购方主抓业务指导,利用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技术、通信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手段,并根据属地管理、地理布局、现状管理等原则,将城市管辖地域划分成若干工作网格,并对每个工作网格的所有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全时段、全覆盖的一种信息数据及相关情况的采集服务。对相应信息采集区域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问题采集、信息统计与数据分析,并对采集人员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考核。

本次招标信息采集项目是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 对湖南湘江新区24个街道35网格内的所有城市管理问题,委托专业信息采集公司,聘用不低于44人的专职信息采集队伍,根据24个街道35个网格,按照采购人定制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其目的是实现信息采集的公正、准确、客观,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打造具有长沙特色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

四、项目内容

(一)采集范围

整个项目拟服务的范围包括湘江新区全部行政区域的管辖区域,要求实现对上述的主城区域全方位数据采集,共涉及湘江新区24个街道,分别为:岳麓街道、西湖街道、咸嘉湖街道、望城坡街道、梅溪湖街道、桔子州街道、学士街道、洋湖街道、望月湖街道、银盆岭街道、天顶街道、望岳街道、观沙岭街道、含浦街道、坪塘街道、莲花镇、雨敞坪镇、金山桥街道、东方红街道、麓谷街道、白马街道、雷锋街道、黄金园街道、白箬铺镇。

(二)采集方式

主要分为日常采集和专项采集。日常采集是采集员全年365天按照规定采集时段对采集范围进行巡查采集;专项采集根据采购方要求和具体工作需求,进行专项采集。

(三)采集内容

1、信息上报:中标人招聘采集员负责湘江新区数字城管的信息上报工作,按照数字化城管的要求,依照管理标准每天组织采集在各自指定区域进行巡查,发现并通过信息采集移动终端设备上报该区域城市管理问题到采购人或采购人的指定平台。要求中标人制定详细的采集流程及管理标准。信息上报工作必须达到两个基本要求,全区域,全时段的覆盖。全区域,要求信息采集巡查路线覆盖全区主城区范围,避免出现死角;全时段,要求信息采集严格遵守数字城管管理时段要求,避免出现管理时间上的空白。

2、信息核查核实:中标人聘用采集员负责湘江新区数字城管的信息核查核实工作,按照数字城管的要求,每天组织采集员在各自制定区域进行巡查,当接收到采购人的核实、核查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赶到事发地点,对发生的问题进行核实、核查,并将信息如实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人的指定平台。

3、信息采集范畴:①市容环卫信息数据②市政维护信息数据③园林绿化信息数据④行政执法信息数据⑤户外广告信息数据⑥街道社区信息数据⑦扬尘治理信息数据⑧垃圾分类信息数据。

4、科技化管理手段:采用科技化管理手段对信息采集员和信息采集业务进行管理,应提供便捷可实用的信息采集管理系统(如移动端APP软件)用于查看工作日志、规范采集标准等。

五、项目考核标准

1、失报漏报问题指标

每月对于经查实,确属失报漏报的,按条每件次从信息采集经费中扣除1000元,若失报漏报造成重大影响的,按每件次从采集经费中扣除2000元。每月失报失报漏报不得超过每月上报总数的10%,连续3个月超出规定范围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信息采集差错率指标

每月中标人必须保证上报信息差错率不超过5%(含)。差错率每增加1%从当月信息采集经费中扣除1000元,依此类推。信息差错率连续3个月超过5%,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信息核查、核实及时率指标

每月中标人必须保证信息核查回复率达到100%。信息核查、核实总及时率必须达到90%以上(含)。每少核1条,从当月信息采集经费中扣除1000元。总及时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从当月信息采集经费中扣除2000元。核查回复率和核实及时率连续3个月低于90%,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人员违纪指标

信息采集人员出现吃、拿、卡、要或有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按每件次从采集经费中扣除5000元。情节严重涉及人数超过2名以上人员参与的按件次扣除10000元。信息采集人员出现核实敷衍塞责、恶意采集、选择性采集、不仔细进行排查、故意反馈失实等工作失职情形的,一经发现查实,按每件次从采集经费中扣除20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按件次扣3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对当事人进行开除处理。
5、民主测评满意率指标

中标人必须保证每月信息采集工作民主测评满意率不得低于70%(含)。满意率每低于1个百分点,从当月信息采集经费中扣除2000元,以此类推。民主测评满意率连续3个月低于70%,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项目配置

(一)定量

服务期间保证上传有效数据(数据主要为管理区域内不符合标准的事件和部件问题以及普查后变化且未登记的部件,包括核查的信息),每月的信息采集量不少于月平均值(注:月平均值=品目信息采集总件数/12月)。

(二)信息采集器的配备及使用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统一提供“城管通”手机,数量不少于44台,提供给采集工作人员使用,该手机须能满足信息采集工作,须与采购人系统兼容。

2、中标人按照工作实际需要每月及时缴纳全部采集人员保证足额的手机通讯资费,确保采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监督巡查车购置及使用

1、由于本次招标范围涉及区域较广,中标人在对信息采集实施监管过程中至少配备1台机动车辆,用于机动巡查采集。

2、督查巡查车辆的折旧、油费、保险、维修费用及管理等其他相关事项,均由中标人承担和负责。

七、网格划分及人员保障

(一)采集网格

本项目共划分35个采集网格。

(二)采集人员

本项目应投入不低于44人的专职信息采集队伍,其中管理人员不低于5人,采集员不低于39 人。

(三)信息采集人员主要职责要求

1、严格按照采购人划定的责任区域和数字化城市管理标准,对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巡查。

2、对巡查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 要在第一时间内通过信息采集器(工作手机) 采集, 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至采购人。

3、应接受采购人的要求,负责对公众举报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核实。

4、应接受采购人的要求,负责对责任网格内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理情况进行核查确认。

5、完成部件普查及配合中心开展的各项专项普查。

6、要基本掌握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熟练操作和使用采集设备, 全面了解城市管理数字城管标准规范要求。

7、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不得出现吃拿卡要、弄虚作假等行为。

8、积极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倾听民声,了解民情, 反映民意, 发挥好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工作培训

中标人对采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专项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各项规章制度培训、基本职业素质培训、业务知识培训、系统设备使用培训、工作纪律培训、风纪教育培训、体能团队素质训练等,为提供高素质的采集人员队伍提供保证。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在签订正式合同7个工作日内安排信息采集员上岗巡查,并按照本项目规定完成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的全部工作,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总体要求

1、中标人的层级管理以及组织架构科学、合理;

2、要求采集公司内部管理,尤其是采集员队伍的管理办法设定科学、合理、有效;

3、中标人根据数字化采集范围和时间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巡查责任网格;

确保人员力量合理安排;

4、严禁发生以炮制虚假信息为代表的弄虚作假行为;

5、特殊情况下(如暴雨、冰冻、低温)特殊处理具备的应急处理方案。

二、项目管理其他要求

1、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提供有关信息采集标准、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设备使用的说明。

2、采购人应无偿提供中标人管理的信息,中标人按月提出自查表,采购人每月出据考核结果。

3、日常工作中,中标人应及时对采购人提出需反馈的意见,在限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4、中标人须制定一套严格、全面、切实可行的作风纪律规定,并要求中标人与信息采集员每人签订廉洁承诺书,以加强对采集员作风纪律的管理,杜绝出现吃、拿、卡、要和弄虚作假等问题。

5、中标人要对本项目部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防止出现一切安全事故。中标人本项目部所聘人员上岗前应签订安全协议或承诺书,所有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要稳定所属人员队伍, 防止出现上访、投诉等利益纠纷方面的恶意投诉。 一旦发生类似问题,要立即妥善处置,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采购人概不负责信息采集员有关社保、医疗、薪酬等问题,但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的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五险。

7、采购人不负责对中标人提供信息采集设备,信息采集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负责向中标人提供城管信息采集应用软件安装程序。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由采购人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照一般程序验收。中标人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采购人不签发验收单,并将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款按月考核,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考核月份次月15日内。具体支付金额由采购人根据每月检查考核情况、考核办法确定每月应支付的费用。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进行支付;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安排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各项人工、经营管理、考核培训费、税费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应详细计算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在实施期间,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得向第三方泄密,如发生中标人泄密事件,由中标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3、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说明: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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