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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宜昌白洋供热有限公司2024年氨水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宜昌白洋供热有限公司2024年氨水采购
企业场外简易询价公告
宜昌白洋供热有限公司2024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氨水采购
采购人: 宜昌白洋供热有限公司 含税总控制价:
含税控制价 598.6 万元;含
招标类别: (元): 囗工程 税控制单价: 囗服务 √货物
820 元/吨
联系人: 吴工 联系座机电话: 18671713715
田家河大道宜 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计划供 工期要求: 工程或交货或
昌白洋供热有 货,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地点:
限公司
询价开始
2024年4月4日 2024年3月夕/日 询价结束时间: 时间:
上午10:00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报价。:主要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 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
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氨水);若
供应商自己运输,须具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涵盖危险货物运输);若供应商委托运输,须提供双方合作协议
且被委托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资
(涵盖危险货物运输)(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提 格条件 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危险货物运输)
原件彩色扫描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 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当天 招标人网上查询为准。)
询价文件 组成1、加盖公章的报价表,除税报价高于除税控制价(除税控制总价和除税控 制单价)的,其报价无效。 2、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 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 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3、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 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危险货物运输)原件彩色扫描件。
报价文件 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应登录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账号 点击宜昌白洋供热有限公司2024年氨水采购项目“上传询价文件”按钮上 传(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供应商 门户操作手册》)。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询价文件,采 购人不予受理。 2.投标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发送邮件及微信提醒至供应商注册时填写的 邮箱及授权联系人绑定的微信,供应商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解密提醒后 在规定时间1小时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未规定时 间之前解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在制作询价报价文件时,可以只上传报价原件加盖公章。如已注 册合格供应商招采平台资料足已证明其资格条件所要求可以不需上传,采
报价评分 标准购人通过供应商注册时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以除税总价最低作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价供应商出现多家时,以报价文 件上传时间在前者优先,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显示的上传时间即为报价文件 上传时间。

范围白洋供热有限公司需求的氨水的采购、运输、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氨水
数量及指标详见附件清单。
1.1 供应商采购清单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
限于购买的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的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管理 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2.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通知四天内组织运输所需产品,采购人根据实际
运送数量按月据实结算。付款时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付
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三峡e链”电子凭证等。
3.服务要求:7300吨为预估数量,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需求计划完成供
货,据实结算。若截止供货期限满未达到7300吨的,据实结算;若截止供
货期限,供货满7300吨的,合同自动失效。
4、我公司储氨罐容量为700吨,请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运输成本。氨水运
送到现场后,经我公司检验合格方可入库,若批次检验不合格,供应商需 、支付
免费更换合格产品。 其他事
5.运输过程中因城市管理或环保管理导致的额外费用均由供货商自行承
担。
6.本合同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后1年。
7.双方应保证氨水装卸场所及其设施符合安全、环保规定。
8.氨水交付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事故,双方均有抢险、救助义务,
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双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经营法规、标准,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及劳
动部门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要求。
10.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据《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 用。

11.应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必须确
保相关人员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12.在进行接卸作业时,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3并按规定 佩戴劳保用具。 13.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卖方规定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品、 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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