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宁乡市城管局文印定点服务项目标段一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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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312280033-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宁乡睿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城管局文印定点服务项目标段一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122800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2-06 —— 2027-02-05 3.2 履行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汽运; 交货方式:满足采购单位文印广告需要,不定数量,按需提供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按季度进行服务费用支付。(乙方提供税务发票)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睿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10000102499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要求和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和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相关规定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提供广告文印的具体要求,并对乙方递交的样品及时审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通知乙方。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及时确认、验收。 (3).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及发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 (4).乙方交付的产品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产品和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产品和服务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产品和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要求制作样品交甲方确认后按照约定的材料、数量进行制作,必须满足采购人的服务及质量要求。 (5).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双方均应完全履行本合同,如有一方违约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本合同实质不能继续履行的,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2月6日起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采购项目为满足我单位文印广告需要,不定数量,按需提供服务。 11.2.本项目暂定服务期限为叁年。乙必须满足采购单位的服务及质量要求;因乙方原因不服从采购方安排或拒绝采购方工作安排的,采购方有权调配其工作量,同时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11.3因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政府机关机密文件,乙方须对所接触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透露给无关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乙方须与采购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11.4.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工作时间,但不排除特殊紧急情况(非正常工作时间)。响应并到达采购单位单位的时间为半小时,累计两次超过半小时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11.5.本项目采购数量为暂估量,实际需求量不确定,采购单位将依据实际需求选择服务,按实结算,采购单位不保证定点单位的最低业务量。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达不到采购单位要求的单位,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自行承担本次投标的相关风险。 11.6.服务期内,所有服务单项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人工、管理、财务、培训、住宿、办公场地费、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7.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其工作人员工作、加班、设计、安装、施工等过程中的一切意外事件、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等都由乙方负责。 11.8.乙方需进行严格内部管理,保证工作人员服务水平、服务态度。采购单位将设置公开投诉渠道,中标单位被投诉且无有效整改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1.9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1.10.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上级文件精神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1.1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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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中标通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