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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望城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清查中介机构采购包二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1.参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10]183号)的标准,本次采购预算30万元。
2.项目背景
 为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升全区教育系统资产管理水平,促进教育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为全面落实全区教育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我中心于2023年12月制定了《长沙市望城区教育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清查方案》),正式启动推进全区教育系统的资产清查工作。
清查基准日、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清查基准日。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23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区教育局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包含教育局机关、所属二级机构、各片区校、区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
(三)清查内容。清理核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出租出借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
(四)清查方式。采取各单位自查并填报《望城区教育系统资产清查报表》、区国资中心抽查、审核并汇总的方式进行。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1、服务内容
我中心经研究,拟采购一家事务所对抽查单位(长沙市望城区第一中学)进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情况现场清查,核实清查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出具资产清查审核报告。
2、清查依据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团队要求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少于8人(含项目负责人),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复印件以及2023年9月-2023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须提供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件扫描件,同时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会计师的查询记录截图,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③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需更换必须经过采购人批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派驻的人员根据其工作状况、进度等因素进行更换、调整,中标人应予支持与配合;
④在工作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人人员的履约能力不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可强制要求更换中标人履约能力,达到合同要求的人员,视同中标人人员更换。
⑤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人必须严格按采购人的要求,派相关人员实施;采购人有指定人员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派指定人员实施。
⑥中标人必须按相关职业准则开展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60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中标人的一般义务
①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和合同规定,严格、严密、科学、公正地完成服务工作;
②应妥善保护采购人的财产,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成果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复制、拍摄给任何第三者;
③应对自己及其雇员的生命财产全权负责,并避免对采购人及相关第三方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应主动协调好与采购人及相关第三方的工作关系,确保服务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④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也不得侵害他人的权益,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保护;
⑤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合同工作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支付相关费用;
⑥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依据合同内容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采购人审批;
⑦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服务并验收合格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期。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配合和支付并提供采购人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所需要的相关服务。
(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长沙市望城区教育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完成本次服务。
2、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质量保证
(1)本项目整体质保期要求壹年。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项目验收时,中标人必须保证成果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七、其他要求:
1.服务费用与支付
(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由中标人包干使用。中标人为完成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认为已包括在总报价中,包括人员及设备费用及相关工作所需的费用、管理费、出版费、食宿费、通讯费、保险、利润、杂费、税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服务项目的规模、性质、服务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用等。
(2)中标人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初稿给采购人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40%合同款项;项目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认可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60%合同款项(所有款项支付应提供等额且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为保障整体工作进度,提高资产清查效率,利于采购人后期管理,望城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清查中介机构采购分为两个采购包,分别为望城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清查中介机构采购包一(政府采购编号:WCCG-202312150053)、望城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清查中介机构采购包二(政府采购编号:WCCG-202312150065),投标人最多可选择其中一个包参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本项目以上技术、商务条款等,在磋商过程中均可能产生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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