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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陕甘界至凤翔二级公路改建工程全线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G244陕甘界至凤翔二级公路改建工程全线绿化工程已由陕西省公路局以陕公路函〔2014〕690号文件批复了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和市、县自筹,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陕西省宝鸡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G244陕甘界至凤翔公路改建工程是国家六盘山集中连片交通建设扶贫重点建设项目,全长61.67公里,全线绿化工程主要内容为,K0+000~K14+712栽植垂柳+玫瑰木槿;K14+712~K32+500栽植栾树+玫瑰木槿;K32+500~K36+800栽植香花槐+玫瑰木槿;K36+800~K43+490栽植84K杨+玫瑰木槿;K43+490~K53+400栽植香花槐+玫瑰木槿;K53+400~K61+666栽植楝树+玫瑰木槿。路堑土方边坡打孔种植紫穗槐,石方边坡种植爬山虎,土路肩、碎落台和边坡平台种植黑麦草小冠花。
计划工程费用投资1168万元。
2.2类别、组别、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施工划分为:施工招标分为绿化工程类别,1个组别、2个标段。
2.3计划工期
计划2017年1月开工,2017年12月完工,计划工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企业及以上资质,年检合格;申请人2013年(含)至今,独立承担过累计合同业绩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综合工程或公路绿化工程;2013年(含)-2015年(含)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平均净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500万人民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申请人可对本工程的2个标段申请投标,但允许中1个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合同的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在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小寨东路126号百隆广场1幢1单元1803—1804室)持:单位介绍信(必须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字,不得使用签名章、印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上述资料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要求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4.2每份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费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工程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9时整,投标人应当于当日9时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西安鸿业酒店(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北段137号)具体地点见酒店大厅公告。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秦都市报》、陕西采购与招标(http://www.sntba.com)、
陕西省公路局(http://www.sxsglj.cn)、宝鸡市交通运输局网(hostdir)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陕西省宝鸡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宝鸡火炬路东段13号地址:西安市小寨东路126号百隆广场1幢1单元1803-1804室
邮编:721006邮编:710061
联 系 人: 王先生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917- 4293326电话:029- 85565110
传真:0917- 4293326传真:029- 85565110
G244陕甘界至凤翔二级公路改建工程全线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G244陕甘界至凤翔二级公路改建工程全线绿化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内容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招标人联系方式
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内容详见《G244陕甘界至凤翔二级公路改建工程全线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该公告于2016年11月24日在《三秦都市报》、《陕西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sntba.com)、《陕西省公路局》(http://www.sxsglj.cn)、《宝鸡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同时发布。
二、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业绩多的投标人排名靠前。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5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符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以报价性投标文件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读的总价为准,投标报价金额不等于各章次汇总计算报价金额时,以总价为准,按差额比例调整各章次计算金额(暂定金额不参与调整);
(3)当各章次合计金额不等于各细目的合价金额累计计算值时,以各章次合计金额为准,按差额比例调整各细目合价(暂定金额不参与调整)。
(4)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或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时,均以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若申请两个标段的投标人,同为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现场由法定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自行选择放弃一个标段,别一个标段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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