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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001包麻醉材料1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001包麻醉材料1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1日 展开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001包麻醉材料1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1日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001包麻醉材料1(项目编号: 23AT46036604901-00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3年11月01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多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1月06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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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008包颅颌面内固定植入物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1日 展开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008包颅颌面内固定植入物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1日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008包颅颌面内固定植入物(项目编号: 23AT46036604901-00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3年11月01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嘉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1月06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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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005包机用锉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1日 展开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005包机用锉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1日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005包机用锉(项目编号: 23AT46036604901-00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3年11月01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康耐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1月06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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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011包外科材料2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4日 展开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011包外科材料2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4日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011包外科材料2(项目编号: 23AT46036604901-01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4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多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7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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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017包口腔影像板扫描仪2号影像板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展开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017包口腔影像板扫描仪2号影像板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017包口腔影像板扫描仪2号影像板(项目编号: 23AT46036604901-017)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0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佳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3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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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012包外科材料3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展开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012包外科材料3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012包外科材料3(项目编号: 23AT46036604901-01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0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康耐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3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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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009包种植材料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展开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009包种植材料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009包种植材料(项目编号: 23AT46036604901-009)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0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佳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3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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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004包必兰注射针头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展开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004包必兰注射针头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004包必兰注射针头(项目编号: 23AT46036604901-00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0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秋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3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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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016包反角手机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展开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016包反角手机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016包反角手机(项目编号: 23AT46036604901-016)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3年09月27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立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0月07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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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014包牙体材料3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展开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014包牙体材料3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014包牙体材料3(项目编号: 23AT46036604901-01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3年09月27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康耐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0月07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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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002包牙体材料1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展开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002包牙体材料1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002包牙体材料1(项目编号: 23AT46036604901-00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3年09月27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秋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0月07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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