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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站北广场零星点位抢修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西站北广场零星点位抢修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编号:BJZB-2023-ZB-1037)
一、内容: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天津创宇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为:5.7913
万元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百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层4602室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liu_rjl@139.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承包方:(简称乙方)天津创宇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对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结合天津
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西站北广场零星点位抢修项且(项目编号:
BJZB-2023-ZB-1037)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l 工程名称:西站北广场零星点位抢修项目
1.2 工程地点:天津市红桥区
1.3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1.4 承包范围:红桥区临水道甲方指定区域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含税,税率:9%)
金额大写:伍万柒仟玖佰壹拾叁元整
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_2023年了月_10_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_2023 年7月17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7天。
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
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
延期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
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
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
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
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


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3 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
延。
3.3.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
3.3.3 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3.3.4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
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
自然灾害)。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书面报告后五天
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4 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
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订如下条款:
3.4.1因乙方原因,每逾期竣工1天,乙方应当按照总工程款的3%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
4.2 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
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3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4 甲方在开工前3天将工程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
4.5 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6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
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按双方约定2023年7月10日,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


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5.2 乙方应在2023年7 月_10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
方,甲方应在 2 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5.3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4 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
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且查明损坏系甲方使用不当
造成而所产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6 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
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 价款支付与调整
6.1 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结算后支付结算价格的97%,一年缺陷责
任期满后支付剩余价款。
6.2 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
6.3 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
况之一的可以调整。
6.3.1 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
6.3.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3.3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6.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
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
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
6.5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合格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付款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因此停止施工、提供保修服务。因发票
问引发的全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质量与验收
7.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
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
承担。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


7.2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
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
工。
7.3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7.4 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织
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
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7.5 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方如需提前使
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
7.6 乙方在验收后3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4套。
第八条 设计变更
8.1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
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8.2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
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8.3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 予以明确。
第九条 竣工结算
9.1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 天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甲方
在 天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双方无争议时,甲方负责向乙方
支付工程结算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 天内将工程交付甲方。如双方意见
不一致时,可报请有关部门调解。
9.2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经办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工
程妥善保护,保护费由甲方承担。
9.3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批准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中国
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标准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
第十条 工程保修
10.1 保修金。 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3 %预留工
程保修费用。待保修期过后,退还乙方。
10.2 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


保修期:1年
10.3 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
3天内派人修理,情况紧急需要乙方立即修理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
即到达工程现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
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
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总工程款的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超过7天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乙方完成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理、重作
等,乙方拒绝修理、重作或修理、重作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全部损失。
11.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
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仲裁
12.1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②种方式解决:
①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红桥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13.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桑茂昆 (委派人员和职责附后)。
13.2 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 被授权范围
13.3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孙荣升 (有关人员名单和职责附后)。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14.1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工程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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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磋商文件
14.3 工程项目一览表
14.4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14.5 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及审查标底部门有此附件)
14.6 有关协议条款及补充合同:
14.6.1


14.6.2
14.6.3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5.1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捌份,甲执陆份、乙执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以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 本项日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2) 供方的响应文件、有关投标的澄清资料及承诺书宝成
合同签订时间·年 7 月 10日
合同签订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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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
(注:本保修书为范本示例,可据实修改。)
发包人(全称):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承包人(全称):天津创宇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
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西站北广场零星点位抢修项目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
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质保期内如道路出现破损由承包人负责维
修,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布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自项目验收合格后满一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
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
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
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有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
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发 包入:
承 包 人:
}伟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发包方(甲方):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承包方(乙方):天津创宇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身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
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签订如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西站北广场零星点位抢修项目
工程地点:天津市红桥区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 期:2023 年7 月10 日至2023 年7 月17 日
建设工程施工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工程施工不得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与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的规定,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三、 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行为负监管责任。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
热、通讯、广播电视、地下管线资料,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
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规
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甲方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的环境及安全施工
措施所需费用。
5、不得明示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
具、机具设备、消防设施。
6、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与建设工程有


关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7、对于拆除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四、 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向地区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
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报检。
2、乙方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乙方应当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对新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作好
安全检查记录。
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本建设工程项日的安
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
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乙方对列入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
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
改善,不得挪作它用。
4、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经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员,其人数按有关规定配置,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
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
指挥、违章操作,应立即制止。
5、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乙方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
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权利、义务。
乙方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
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
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6、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
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乙方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
案。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


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
场监督。
8、工程施工前,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交
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应以遵守执行。
9、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
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和液
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
合国家标准。
10、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职工
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乙方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
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现场临建搭设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1、乙方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路
和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
少粉尘、废水、固体废物、噪音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城区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2、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入,制定用火、
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
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
处设置明显标志。
13、乙方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
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4、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应当具有生产
(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现场必须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维修和保养。
15、乙方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
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6、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采用新
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



培训教育。
17、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五、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作为施工合同正本的附件。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电话:
法定代表人: g
代表: Kji
电话; FTI 2.21
年 月 年 月 日


附件3: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承包方(乙方):天津创宇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
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西站北广场零星点位抢修项目工程建设施
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
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
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双方要认真贯彻“招标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管”的文明施
工原则。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
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共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
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评选工作,创造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
责。接受地方政府的监督。
三、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有关
要求:
四、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
任制。做到“五小”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五、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
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凡乙方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
甲方有权以乙方责任违约,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处理(1000≈5000元人民
币),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处理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
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
六、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
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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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承包方(乙方):天津创宇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切实搞好西站北广场零星点位抢修项目 工程中的治安、防火工
作,确保施工场地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天津市有关社会治安防范
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甲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
范》书面交于乙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甲方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
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
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 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
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
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元人民币/次)。(据实调整)
4、 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
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未严格按本公司有关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
成后果的。
(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
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
毯、电熨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
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
法部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乙方或其治安、防火
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乙方进行
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据实调整)。乙方在其
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
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6、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乙方认可。处理
款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方可
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
工单位分担,乙方不得推委。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
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
2、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
法规,认真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
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
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监理
单位和甲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甲方布置的“创建治安
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
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
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
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甲
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
求复议。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
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甲方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三、其他
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
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于
地址: 地址:
lcn/&l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廉洁协议
发包方(甲方):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承包方(乙方):天津创宇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
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1、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
建设各项规定。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
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
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
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
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
契。
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
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
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
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


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甲方以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
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
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
追缴。
本廉洁协议作为本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文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伐表人:
地址: 地址: 乙于
电话: 电话: FT
年 丹: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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