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市南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通信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市南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通信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市南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通信线
路迁改工程设计


招标单位:廑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刘龟绨
日 期:2024年3月

市南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通信线路迁改工程设 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南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通信线路迁改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已由相 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市南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通信线路迁改工程设计。
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开发区。
2.3 工程范围:本项目建设主要为满足市南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现场施工需求,对与道路施工节点及一般路段现场施工有冲突的通信设施、通信线缆(架空与埋地)进行迁 改。市南路快速化改造一期项目西起于省道 S111(规划西部快速通道),终点接凤凰大道,路线总长约 20.2km,规划路宽 60m,主线设置双向 6 车道,单个车行道宽 4m,道路等级为 城市主干路兼城镇化地区一级公路。市南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总投资约 18.46 亿,通 过节点改造及路段提升,实现主线快速及全线的形象提升。(具体项目以控规批复文件、可 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 准。)
根据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 价等发生调整(或变更,或增减),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部分(子项)工程、其至取消全部(子 项)工程,投标人已经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且投标下浮率(如有) 固定不变。
2.4 规划用地文件:/。
2.5 项目批准文件:/。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7,435.82 万元。
- 1 -
2.8 招标内容: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场实际摸排情况,结合权属单位提供的产权证明材料,梳理核 实现状通信光缆数量、权属、路由、芯数及其合法性、真实性等信息;因迁改引起的交通疏 导;沿线路面修复、开展绿化、路灯设施迁移方案编制,配合迁移给水管、电力管、燃气管、视频监控、树木等工作。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初步设计、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报批报建、相关迁改管线综合平衡、竣工图审查等,同时组织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征询通信 线路权属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设计需协调沟通取得通信光缆权属单位或通信主管部门 书面同意。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以本项目设计任务书以及签订的合同为准。
2.9 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为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按本合同 约定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止。
2.9.1 设计工期:
具体时间需根据项目情况或业主(或招标人)要求进行调整。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1 个标段。
2.11 项目代码:/。
2.12 前期服务机构
2.12.1 机构名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 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和初步设计单位)。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2.12.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 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 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
3.2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
- 2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 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 线通信)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 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 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 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 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 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执行,招 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 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 0.html)确定。
3.4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 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合作设计 协议格式自定)。
3.5 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企 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6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须同时提供投 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必须包含 2023 年 9 月-2024 年 2 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对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人员如果社保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统一购买的,还须提供岗 位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扫描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为 其缴纳的证明文件);若为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
- 3 -
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
规范〔2020〕1 号)确定。
3.7 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
告附件 1)。
3.8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
标人自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 公告发布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
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
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
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5.3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
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
时间为准。
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
- 4 -
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 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及保密信封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递交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 2 号南沙城商务楼 A 栋 2 楼)开标室。(电子光盘及保密 信封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6.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5.1 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月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或到达开 日 时
标现场参加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 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 2 号南沙城商务楼 A 栋 2 楼)开标室)。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 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6.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7.现场考察
7.1 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7.2 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注: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 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 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 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8.费用
8.1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 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 以内。
- 5 -
8.2 最高投标限价为:171.32 万元。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以上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 被拒绝。
8.3 设计费用
8.3.1 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提供全套设计 成果文件和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以及承担合同一切风险、义务、责任等所发生的费用。应由 承包人支付的所有税费、保险费,也已包含在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算及支付。
8.3.2 设计费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即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 限价×(1-投标下浮率)(注:设计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各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招 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8.3.3 总平面套打地形图相关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含在设计费中,不单独列计,发 包人不另行计算及支付。
8.3.4 承包人应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供涉及本项目规划用地、报建测绘工作内容 所需的现状地形图测量、套打地形图,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 付。
8.3.5 设计费的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审定的金额为准。
9.其他事项
9.1 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 付。
9.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 http://maps.google.com 选择 satellite(卫星图象)或到现场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9.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 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9.4 投标人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电子招投 标操作流程,具体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9.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陈工
- 6 -
电 话:020-39053421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彩汇中心 12 楼
9.6 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 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 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 政处理决定书》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9.7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 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 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9.8 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市 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 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9.9 关于异议及投诉: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 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 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 发建设管理局)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 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9.10 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 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 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9.11 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定标过程中 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定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9.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 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 7 -
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 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 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 /#/idex)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11.1.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彩汇中心 12 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020-3905342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030、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 316 号金鹰大厦 10 楼 1020 室
11.2.3 电话(手机)号码:刘工、胡工、吕工 020-83543314
11.2.4 传真号码:020-83546050
11.2.5 电子邮箱:moshangcao5@163.com
11.3 交易服务机构
11.3.1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1.3.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 2 号南沙城商务楼 A 栋 2 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667461
11.3.4 传真号码:020-28667459
11.3.5 网址:http://www.gzggzy.cn/
- 8 -
11.4 招标管理机构
11.4.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4.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 E 楼 3 楼 11.4.3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47
11.4.4 传真号码:020-84986620
- 9 -
附件 1: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报价表、人员、业绩、奖项等 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过去 3 年内无合同履 约纠纷。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 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 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 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 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 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10 -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