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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康宁医院经颅磁刺激仪、团体生物反馈仪、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锦州市康宁医院经颅磁刺激仪、团体生物反馈仪、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07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700-05956-001-01
二、合同名称: 锦州市康宁医院经颅磁刺激仪、团体生物反馈仪、脑电治疗仪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3-210700-05956             
四、项目名称: 锦州市康宁医院经颅磁刺激仪、团体生物反馈仪、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康宁医院)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百官屯41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 华润(辽宁)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金橙街76-1号302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锦州市康宁医院经颅磁刺激仪、团体生物反馈仪、脑电治疗仪采购项目、经颅磁刺激仪产品
履约要求: 1.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 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 603 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 603 号) 的要求执行;
4.验收不合格,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康庆福、程库、白青青、袁雯博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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