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长沙铜官窑遗址管理处长沙铜官窑遗址公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2024.5.1-2025.4.30)合同公告

长沙铜官窑遗址管理处长沙铜官窑遗址公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2024.5.1-2025.4.30)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40425002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铜官窑遗址管理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恩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铜官窑遗址公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2024.5.1-2025.4.30)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4042500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铜官窑遗址公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万零玖仟陆佰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为长沙铜官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提供文物保护、公共设施及财产安全、消防安防、治安维护、环境治理、交通疏导、文明劝导等工作。
2、保安服务费为人民币2428920元/3年,每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每月67470元,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01 —— 2025-04-30
3.2 履行地点:长沙铜官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内容:长沙铜官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物保护、公共设施及财产安全、消防安防、治安维护、环境治理、交通疏导、文明劝导等工作。
1、对长沙铜官窑遗址0.68平方公里的核心保护区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巡查、警戒的服务业务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日常监测;
2、对景区出入口及办公楼等特殊场所,进行24小时值守、验证、检查的服务业务。
服务期限:安保服务期限为三年,即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为12个月,自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止。第一年合同结束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签订第二年合同,以此类推至合同期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241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241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241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241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广场支行(湖南恩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73190784311080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达到国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服务标准及与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要求。
2、为保证安保服务质量,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罚,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安保服务考核办法:具体见《长沙铜官窑遗址管理处对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建立文物安全、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重点岗位24小时值守;
5.3.2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确保环境秩序良好;
5.3.3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5.3.4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置;
5.3.5治安案件发生率为0,火灾发生率为0,车辆丢失率为0;
5.3.6按照岗位规定要求及时巡查,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
5.3.7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5.3.8做好景区内日常秩序维护,对乱扔垃圾,攀枝折花,踏坐草坪等违反《景区游览文明条例》的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
5.3.9做好景区出入口、道路、工作车辆及非机动车停车坪的交通管理,指挥和疏导车辆,杜绝车辆超速行驶,确保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保安服务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保安服务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保安服务年度计划。
4、对乙方的保安服务实施监督检査,每年进行4次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水、电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再经甲乙双方酌情协商后,由乙方缴款至甲方。
6、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安服务费。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保安服务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保安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保安服务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保安服务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拟定保安服务年度计划向甲方上报并作出说明。
6、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8、对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本共同的约定。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相关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饮食自行安排,必须按照招标文书中定编人员满员运行。
9、应按相关政策给员工办好保险并对保安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乙方人员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是由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需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在举行大型活动(含重要接待)、项目施工安全或考古发掘等提供保安服务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12、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及时支付保安服务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书面警告或整改通知。针对同一事项,甲方在一年内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5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7.6、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包括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结算情形),每逾期一天,甲方依国库集中支仁逾期部分总价款的2‰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履行期限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40分钟内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全力支持甲方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11.2、委托管理楼字内的设施,如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导致出现被盗事件,由乙方相应的赔偿,其赔偿额度不超过10万元。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如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1.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其赔偿额度不超过10万元。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11.4、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补偿。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彩陶源村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路以西、向阳路以南新长海广场3-C幢2203房

法定代表人: 刘洪波 法定代表人: 刘伍江

委托代理人: 邹宇 委托代理人: 李强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6907531

传真: 0731-8840369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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