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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华强北街道办事处市容巡查保安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2021年华强北街道办事处市容巡查保安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办事处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计划立项批文号
无 
*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 
*财政预算限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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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无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无 
投标人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网上投标供应商资格。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7.(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是 ?否。 
8.其他:□无,?有: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需求内容
 
1、投标报价需包含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
2、中标方应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人工成本(包含正时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节日补贴、高温补贴、五险一金、人身意外伤亡保险等);
(2)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聘成本、管理服务费、员工一日三餐的伙食费用、为完成本项目投入的所有设备费、员工日常生活物资费用、用工风险金、人员补偿金、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3)按附件《报价构成表》提供分项报价。
3、报价注意事项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费用。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将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动态巡查服务要求和特点,以及该服务的各种管理因素和环境条件,在资源配置方面必须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4)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具体技术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或完成时间
备注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2021年华强北街道办事处市容巡查保安服务项目
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835万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
标注
其他说明
1
项目概况(必选)
1、本项目分为A、B两个标段,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35万元/年,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服务范围
预算限额
服务期限
A标段
主干道
696万
1年
B标段
物业小区
139万
1年

2、本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2家中标单位,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标准派出服务人员,组建市容巡查队伍,辅助采购方落实市、区关于城管勤务模式有关要求。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服务,说服、教育与劝导服务,协助管理与执法服务。
3、供应商对A、B两个标段的报价均不能超过对应标段的控制金额,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共分为A、B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一家投标供应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5、如有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或放弃中标资格的,其他标段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不受影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经主管部门核实,采购方有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定标方法,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未中标供应商中,按综合得分排序,确定递补候选中标商。
 
 
 
2
服务要求(必选)
(一)服务内容:
1、服务关系:
1.1采购方向供应商购买协助城市管理服务,供应商派出协助管理服务人员在服务区域内向采购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服务内容。供应商须将派出服务人员向采购方报备,合同期内确保人员到位,如有更换,应及时向采购方报备。如因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临时性、阶段性或突发性情况需要临时增加人员,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以充分满足采购方的项目服务需求。
1.2按照“买事不买人”的原则,派出服务人员属于供应商员工,供应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采购方与派出服务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亦不建立劳务派遣关系,采购方既不对派出服务人员承担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责任,也不承担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责任,同时不对派出服务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3采购方对供应商协助城市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供应商履行协助城市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协管服务责任,确保服务区域的城市管理效果达到采购方规定的标准。
2、具体服务内容:
供应商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标准派出服务人员,组建市容巡查队伍,辅助采购方落实市、区关于城管勤务模式有关要求,其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2.1宣传服务
宣传城市管理(含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与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2说服、教育与劝导服务
通过主动巡查、守点等方式对责任区内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10分钟内安排派出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并对实施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说服、教育、劝导、阻止,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城市管理及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将涉嫌违反城市管理及街道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报告给辖区街道执法队:
2.2.1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
2.2.2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绿化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2.2.3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晾晒衣服、物品;
2.2.4占用人行道、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绿化地、城市规划待建地、预留地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等设施;
2.2.5运载余泥渣土、泥土、沙石、水泥、垃圾的机动车辆沿途泄漏、散落;
2.2.6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一层的外墙、阳台、窗户上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设置有碍市容的设施;
2.2.7在临街建筑物小区周围设置实体围墙;
2.2.8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2.2.9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2.2.10在户外设置经营性条幅、标语、气球、彩旗、充气式设施等广告设施;
2.2.11在户外派发经营性宣传品;
2.2.12不及时修复或者拆除陈旧、残缺、脱落、易倒塌的户外广告;
2.2.13在建(构)筑物外墙、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树木、地面上张贴、涂写、刻画;
2.2.14侵占、损坏城市绿化用地,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用途;
2.2.15攀摘公共树木的枝叶花果;
2.2.16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
2.2.17践踏竖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绿地;
2.2.18在城市绿地上行驶、停放车辆;
2.2.19在城市绿地上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2.2.20损坏古树名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2.2.21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2.2.22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倾倒、排放废水、污水、污物;
2.2.23向雨水管道倾倒、排放余泥渣土或者其他废弃物;
2.2.24随地吐痰、便溺;
2.2.25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
2.2.26从临街门店向街道清扫垃圾;
2.2.27在居民区及其周围饲养蜜蜂;
2.2.28犬只及宠物的携带者不及时自行清除宠物在道路、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
2.2.29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未由成年人牵领;
2.2.30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未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
2.2.31在户外携带烈性犬而不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束犬链);
2.2.32废品收购单位不加强场地管理,影响市容,污染周围环境;
2.2.33城市垃圾运输车辆沿途飞扬、泄漏和污水滴漏,裸露、吊挂垃圾;
2.2.34随地遗弃死畜死禽;
2.2.35在垃圾筒、垃圾收集点内捡拾垃圾,污水井内打捞溲余;
2.2.36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
2.2.37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
2.2.38擅自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2.2.39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和其它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区、城中村等场所非法摆卖或屠宰活禽;
2.2.40根据采购方要求做好辖区环境卫生的巡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2.2.41其他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协助管理与执法服务
3.1协助街道执法队开展规划土地监察工作;
3.2协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及劝导工作;
3.3协助完成采购方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每周服务7天,每天服务时间为0:00-24:00,保证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巡查,杜绝空档。
2、供应商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服务区域内开展协助城市管理活动,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获取不当利益,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派出服务人员的工作内容主要为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同时可以采取说服、劝离、制止、报告等方式协助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4、供应商及其派出服务人员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根据采购方要求选派思想品德好、纪律性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过硬的服务人员,对其进行岗前和岗中培训,并经采购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从事协助管理服务工作。
6、供应商按照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派出服务人员进行劳动管理,向派出服务人员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加班费、工伤待遇、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为派出服务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和购买人身意外险,以及保障派出服务人员的休息权利等。供应商保证其用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有关规定,供应商与派出服务人员的任何劳动纠纷与采购方无关。
7、供应商在服务区域内开展协助管理活动时,应遵照执行采购方制定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自觉接受采购方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供应商必须为派出服务人员配备工作服装和必要的交通、通信以及取证等设备,但不得使用与城管执法有关的标识或字样。
8、供应商在协助城市管理服务活动中,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供应商在协助城市管理服务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第三人侵害的,供应商应向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不得向采购方要求补偿或赔偿。若供应商派出服务人员因暴力抗法、意外事件、自身行为、身体健康等原因受到人身损害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更换派出服务人员时应当书面通知采购方,并经采购方批准。采购方有权核查中标方派出的服务人员的书面劳动合同、资质素质等相关信息,并对不满足条件的人员有权要求更换。
11、供应商对采购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方有权索赔。
12、采购方有权核查中标方派出的服务人员的书面劳动合同、资质素质等相关信息,并对不满足条件的人员有权要求更换。
13、采购方有权对中标方的日常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如中标方的派出服务人员不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服务内容,或不服从采购方合理的工作安排和监督管理的,视其情节轻重,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对其采取批评教育、处分、撤换等措施,中标方必须按采购方要求及时作出处理。
14、根据服务区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中标方须制定有效的动态巡查服务、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对队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同时对队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15、员工劳动保障要求:
(1)中标方必须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中标方必须根据采购方提供的每月的考核结果支付员工工资;
(3)中标方必须按规定比例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
 
 
 
3
人员要求(必选)
★(一)人数要求:
A标段:100人
B标段:20人
★(二)人员素质:
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必须符合:
(1)身体健康;
(2)政治思想觉悟高、品行良好;
(3)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
(4)年龄不得超过45岁;
(5)经过公安部门审核无不良或违法记录;
(6)上岗前须签订廉洁服务保证书;
中标方拟派人员需通过采购方用人部门的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方能入职到岗。人员到岗后,全部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统一食宿及着装。
以上人员要求为招标时估算的最低配置要求。在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供应商增配人员,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且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若采购方发现中标供应商派的服务人员不满足以上要求,采购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同时将情况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可能对供应商做出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并列入政府采购诚信名录、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要求投标人提供满足以上人员要求的《人员要求承诺函》,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服务期限(必选)
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注: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5
投入设施要求(可选)
1、为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需按照采购单位要求为拟派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配备工作服装和必要的交通、通信以及取证等设备等,所需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2、各标段中标供应商需提供一台深圳牌巡查车供日常巡查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中标单位承担。
 
 
6
成果要求(可选)
达到采购方位考核验收合格标准。
 
 
7
其他要求(可增加或删除)
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质量保障措施、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等
 
 

技术资料
标准描述
本项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由供应商自行说明。
 
 
特别要求
□无
□有
 
 


 
 
商务需求
1.服务期要求:系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结束的时间期限。具体是指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2.服务地点:华强北街道辖区内               
3.付款方式:
□标准
(1)合同签订后日内,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2)项目建设完毕且已试运行,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3)项目验收完毕后,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采购人自拟:每月服务费实际支付额由采购方根据月评价结果确定,由采购方按政府的审批流程支付。
4.关于验收
□标准:
(1)服务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
(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验收报告:
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技术资料。
b、服务项目符合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
?自定:
采购方有权制定购买服务的工作任务、服务标准、监督管理办法、履约评价办法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以及将上述规章制度或者市、区有关规定,作为合同签订的附件,与最终签订的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供应商人员须相对固定,如有换人或辞退需提前向采购方请示,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发现擅自更换人员,采购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1000-3000元,超过三次则约谈供应商负责人,超过五次则解除合同。
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方要求配备足额人员,每缺一人处罚5000元,人员未补齐前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累加处罚。
3、供应商要保证工作时间,存在迟到早退现象的,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4、供应商人员存在“吃喝拿卡要”现象的,辞退当事人并处罚供应商10000元,负面影响严重的解除合同。
5、供应商要做好环境卫生考核样本点的日常巡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巡查不到位导致检查被扣分的,每分扣1000元。
 
5.其他:无

 
 
其他要求
特定供应商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特定供应商
单位名称: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评标信息
 
1、权重范围
商务
服务
价格
30分
50分
20分

2、具体细则
评分项
权重
一、价格部分
20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二、评标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____% (请在2%-3%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3.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二、服务部分
50 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范围
具体
分值
评分准则
 
 
 
 
服务方案
项目服务方案
10
10分
评审内容:
要求投标人对本项目保安服务工作提出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队伍管理服务目标、组织架构、双方沟通联系制度、发生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和方式等方案)。
评分标准:
第一名:内容完整准确,思路清晰,贴合实际情况,方案内容详实具体,保障措施针对性强,且有较强的可执行性;
第二名:内容完整准确,思路清晰,方案内容详实具体,但保障措施针对性一般,可执行性一般;
第三名:方案内容简单,保障措施针对性一般,可执行性一般;
第四名及以后:方案内容简单,可执行性差。
评价为第一名得10分;评价为第二名得7分;评价为第三名得4分;评价为第四名及以后,或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完整的不得分。
质量保障措施
5
5分
评审内容:
考察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资质、业绩和经验介绍及对本项目人员培训方案)。
评分标准:
第一名:培训方案内容详实具体、合理、完善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名:培训方案内容详实具体,安排合理性一般,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一般;
第三名:培训方案内容简单,措施针对性一般,方案整体不够完善且执行性一般;
第四名及以后:培训方案和薪酬体系方案内容简单,可执行性差。
评价为第一名得5分;评价为第二名得3分;评价为第三名得1分;评价为第四名及以后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5
5分
评审内容:
投标人是否熟悉本项目保安服务工作重点和难点,并针对本项目中突发事件、交通疏导、消防、安全等重点和难点提出的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评分标准:
第一名:内容完整准确,思路清晰,贴合实际情况,应对措施.合理化建议针对性强;
第二名:内容完整准确,思路清晰,但应对措施.合理化建议针对性一般;
第三名:内容简单,应对措施.合理化建议针对性一般;
第四名及以后:内容简单,可执行性差。
评价为第一名得5分;评价为第二名得3分;评价为第三名得1分;评价为第四名及以后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质量保障措施(应急队伍、联勤联动方案和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5
5分
评审内容:
针对性制定保障项目质量要求和管理要求,合理计划项目各阶段执行和完成时间,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措施,要求建有专门的应急队伍、联勤联动方案和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评分标准:
(1)应急队伍(2.5分):
投标人已有专门应急队伍的,需提供由注册地区级或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情况说明的得2.5分。投标人无专门的应急队伍或无法提供注册地区级或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情况说明的,须承诺中标后组建专门的应急队伍,并提供承诺函的得0.5分(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应急队伍、联勤联动方案和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5分):
评分标准如下:
第一名:措施内容详实具体、执行(完成)时间安排合理、保障措施针对性强,应急预案完善且有较强的可执行性,应急队伍能在3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
第二名:措施方案内容详实具体,执行(完成)时间安排合理性一般、但保障措施针对性一般,应急预案可执行性一般,应急队伍能在4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
第三名:方案内容简单,执行(完成)时间安排不合理、一般保障措施针对性一般,应急预案不完善且执行性一般,应急队伍能在5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
第四名及以后:措施内容简单,应急预案可执行性差。
评价为第一名得5分;评价为第二名得3分;评价为第三名得1分;评价为第四名及以后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以上两项,累积得分,最高得5分。
 
3
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数、服务人员素质
17
 
17分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人员要求承诺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在此基础上,对以下评审项进行评分:
 
(一)项目负责人(7分):
评审标准:
(1)具有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得1分;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保安员一级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
(3)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一级安全评价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
(4)具有3年以上街道市容巡查、土地巡查或监察或社区综合整治服务项目工作经验,得2分。
以上四项累计得分,最高得7分。
 
证明文件: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成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2020年8月份以来不少于三个月银行代发工资记录(需有银行公章或业务章)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在此基础上要求提供:
第1项须同时提供毕业证扫描件及学历认证服务机构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站(www.chsi.com.cn)验证结果截图。
第2项和第3项要求同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zscx.osta.org.cn)查询网页截图。
第4项项目工作经验考察,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文件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注: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工资发放记录证明的,以上评审项均不得分。
 
(二)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10分:
评审标准:
除项目负责人以外,要求配备项目管理团队主要人员至少2人。项目团队成员每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保安员(二级/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安全评价师(二级/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2年以上街道市容巡查、土地巡查或监察或社区综合整治服务项目工作经验或具有公共区域安全防护等保安服务经验。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人员,每提供一人得5分;最高得10分。
 
 
(二)证明文件: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团队主要成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成员,须提供项目管理团队主要成员2020年8月份以来不少于三个月银行代发工资记录(需有银行公章或业务章)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在此基础上要求提供:
第1项和第2项要求同时提供项目管理团队主要成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zscx.osta.org.cn)查询网页截图。
第3项项目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文件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注:未提供项目管理团队主要成员的工资发放记录证明的,以上评审项均不得分。
4
服务人员人工月平均成本
8分
8分
人工月平均成本为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4倍的基础上每增加650元得分加2分,最高得8分。
以“报价构成表”中人工总成本报价÷服务人员数量÷服务期限(12个月)作为评分依据。
三、商务部分
3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范围
具体
分值
评分准则
1
有效业绩
(必选)
12
12分
1.评审标准:
每有一项有效业绩,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12分。不提供或者不能有效证明的,得0分。
有效业绩定义:(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要求同类业绩才属于有效业绩)
(1)同类业绩指:行政事业单位服务外包;
(2)业绩内容为:具有街道市容巡查或土地巡查或土地监察或社区综合整治,符合上述内容之一的长期服务项目;
(3)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证明文件:
(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同一单位签多个项目合同或同一项目续签合同的,只计算一个业绩。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疫情防控
5
5
1、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评分(3分);
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即可获得评审得分。未提供或无法判断不得分。
备注:全国性或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稳岗企业评分(2分);
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2019年12月同口径人数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即可获得评审得分。未提供或无法判断不得分。
备注: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3
诚信评审
(必选)
5
5分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 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4
资质、资格证书、奖励
4
4分
1.评审标准
(1)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认证范围涉及保安服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认证范围涉及保安服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要求认证范围涉及保安服务)、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认证的,任何一项得0.5分;累计最高得2分。
(2)投标人获得国家级(指国务院各部委或直属机关)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累计最高得2分。
2.证明文件: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5
大型临时群众性安保的管理工作应对保障
4
□不选  
4分
采用无人机协助室外大型临时群众性安保的管理工作,与地面保安人员形成“人机结合、人技结合、空地一体”优势。无人机具有机动灵活效率高、辐射面积大,弥补人力保安不足,便捷省事和成本低等优势。为此,本项目考察投标人拥有《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的每套(含1名机长和1名驾驶员)得2分,最高得4分。
 
证明文件:
要求同时提供由中国民航局授权培训机构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和银行出具的2020年8月份以来至少三个月银行代发工资记录清单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涉及该项材料的评分项不得分。

 
 
附件
(11.27终稿)2021年华强北街道办事处市容巡查保安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申报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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