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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杭装饰厂区基础设施新建工程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原北杭装饰厂区基础设施新建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WH14GC2023SZ0955 (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320230126号)
标段名称
原北杭装饰厂区基础设施新建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WH14GC2023SZ0955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弋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长江南路83号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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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强勘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东路41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建       
0553-5878113  1785693925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08月16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汇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
5363794.77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胡轩生
证书编号:皖234142143956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马鞍山市宏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
5363872.73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刘峰
证书编号:皖234070804034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复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
5364000.49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裘杰
证书编号:皖234131451959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万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否决投标。
安徽繁建建设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否决投标。
安徽山达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否决投标。
芜湖卓超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否决投标。
安徽旭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否决投标。
安徽省海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否决投标。
池州开发区诚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否决投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抽取的系数:a值:73;b值:83;K值:0.1;C值:-1
2、样本值单位:安徽华元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恒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芜湖丽芳园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山歌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伟松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卓胜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国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圣耀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新达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中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鼎旭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晨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虎邦建设有限公司、芜湖精帅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复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湾北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湾池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伟捷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涛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无为县星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广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环港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久一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中洲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海发建设有限公司
3、基准价:5418614.96元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得分情况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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