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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双桥中学建设工程(教学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重庆市双桥中学建设工程(教学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重庆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新双圈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双桥中学建设工程(教学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名称
最高限价
(元)
投标保证金
(元)
中标人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重庆市双桥中学建设工程(教学设备采购及安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70000
1
工业

二、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提供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https://www.cqggzy.com/dazuweb/)”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报名表以及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5月 23日至2024年5月 30日(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经开区交易事务科开标一室(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通桥街道文化二路 1 号(双桥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西裙楼五楼)。
(五)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 6月 19日北京时间10:00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6月 19日北京时间10:30
(六)开标时间:2024年 6月 19日北京时间10:3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缴纳:供应商应采用转账或保函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 
1.转账方式:
账户信息
户  名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双桥支行营业部
账  号
31210801040004373
备  注
1、 转账时请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字样。
2.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异地或跨行转账等的时间差,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保函方式:
2.1纸质保函: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渝财采购〔2023〕7号)的要求,获得批准的担保方出具的纸质保函。
2.2电子保函:需前往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 电子保函”信息专栏自主申请,生效开始时间早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3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人,其有效期或保证期须满足磋商有效期。
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供一份基本账户信息。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转账缴纳: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中标人银行基本账户。
2.查询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23-43336437、黄老师023-43336358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新双圈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石都商贸大厦副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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