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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州监狱罪犯配餐中心设施设备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049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罪犯配餐中心设施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中,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四川省眉州监狱(单位名称) 的 职工食堂生活物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更正为: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四川省眉州监狱(单位名称) 的罪犯配餐中心设施设备项目(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品目:其他厨卫用具;
采购监督机构: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
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采购计划号:51000024210200040512[2024]03764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采购预算:171.4717万元;最高限价:171.47万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眉州监狱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兴隆路77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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