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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院区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院区改扩建工程 已由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以 国卫规划函【2023】36号 批准建设,建设业主为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和医院自筹,招标人为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院区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黄埔东路183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院区内。
2.3工程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新建一栋综合住院大楼及发热门诊,配套室外液氧站。建设内容包括七项设施用房、大型医疗设备用房、培训用房、文化活动用房、便民服务用房、室外工程及配套公用工程。项目新建建筑面积为172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16520㎡,地下建筑面积55480㎡。最大跨度约16米,最大单体(综合住院大楼,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15035㎡,高度99.9米。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204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6203.28万元。
2.4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66203.28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47.98万元(岩土工程勘察(含超前钻)费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0元/米),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718.36万元,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29.86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1107.08万元。
注:①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②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2.5计划总工期:
2.5.1勘察工期: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5.2设计工期: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5.3施工工期:暂定1309日历天。(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施工工期按中标投标文件承诺工期。)
注:包含勘察阶段(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及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本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设计标识/运行标识认证达到绿色建筑二星认证。
2.6.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2.6.4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文明施工措施要符合广州市的“六个百分百”规定,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2.6.5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绿建二星或以上。
2.7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
2.7.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7.2招标内容: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院区改扩建工程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7.2.1工程前期阶段:
(1)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岩土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超前钻、物探、地下管线探测、土壤氡浓度检测、抽水试验等工作。
(2)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包括:负责配合项目的修规调整,负责方案设计、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报审。范围主要包括: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室内装修、人防、给排水、强电(含高压、照明)、暖通、消防(到末端)、弱电、交通流线、室外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室外绿化、景观;室外其他专业工程,包括室外电气、路灯(含光纤电缆)、室外给排水、消防、外水、外电等。
2)项目场地软基处理设计(含第三方监测方案);涉及项目的其他专业设计(如市政高压进线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钢结构,钢网架、幕墙等)。
3)其他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岩土工程勘察、配合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优化、方案报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通过施工图审查以及政府要求的其他审查工作。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施工阶段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各项服务(含设计驻场)工作。
4)BIM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技术,要求在设计阶段利用BIM模块进行参数化设计、日照能耗分析、交通线规划、管线优化、结构分析、风向分析、环境分析、造价分析等等;并利用BIM建模来优化设计、保证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
2.7.2.2工程实施阶段
本工程项目设计(含可研)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税、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室工程(包括: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含消防弱电工程)、通风防排烟工程、弱电工程、人防工程)、地上工程(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含: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含消防弱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室外与配套公用工程(包括:道路广场、给排水及消防、供配电工程、弱电及智能化工程、路灯及室外泛光工程、绿化工程、标识系统)、绿色建筑等。
(1)负责积极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
(2)BIM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利用BIM模块进行施工模拟、方案优化、施工安全、进度控制、造价分析、实时反馈、工程自动化、供应链管理、场地布局规划、建筑垃圾处理等等。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BIM模型;根据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要求完成的碰撞检测报告和阶段成果报告;根据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要求提交相应的模型渲染图,可视化效果真实的漫游动画以及施工组织模拟动画和施工进度模拟动画,渲染图和动画的材质贴图与设计要求一致,灯光效果与现场实际相符。项目结束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真实准确的竣工BIM文件,包括BIM模型、BIM应用资料和相关数据文本等。项目中的BIM模型成果及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含BIM模型软硬件)都归本项目业主单位所有。
(3)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附属工程及工作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5)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6)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及签审、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2.7.2.3工程建设其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保险、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绿色建筑工程咨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高可靠性供电、消防设施检测、测量测绘、劳动安全卫生评价、专项评价及验收、旧房拆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
2.7.2.4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2.7.2.5根据发包人、勘察设计任务书、技术需求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2.7.2.6本次招标范围不含:由招标人实施的对本工程的建设管理、项目前期咨询、工程招标、工程建设监理、检验监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结算审核;本建设项目的其他工程建设内容均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2.8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3)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不免除中标人的相关责任,但不得再次分包。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勘察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勘察方提供)的要求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方提供)的要求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提供)的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提供)的要求为:建筑工程施工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备注:①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④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8类似工程业绩:施工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5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部分)业绩)。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以供核对,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上没有显示施工部分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部分)(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9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
3.10.1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投标的须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10.2投标人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方为准;工程勘察资质及勘察负责人以承担勘察任务的勘察方为准)。
3.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相应任务方提供)须是本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登记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3.1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1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否决其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4日00时00分至2023年11月3日9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4日00时00分至2023年11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招标文件。
4.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4.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4.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1月3日9时00分,具体递交要求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4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5.5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5.6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递交时间:2023年11月3日8时45分至2023年11月3日9时00分;
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中心本部)。
注: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需提供法定人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电子光盘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5.7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11月3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中心本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发布的为准。
7.其他说明
7.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7.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7.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58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异议受理电话:020-28823002-8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58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28325.jhtml)。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勘察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成员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成)……】,“企业公章”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仅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应在本投标人声明上签字。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BIM技术应用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联合体投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删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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