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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宜化消防专项整改项目供货及安装比选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青海宜化消防专项整改项目供货及安装
比选文件
比选编号:qhyh-zh-wzl-20240404-01
采购人: 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 汪祖灵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 比选须知
1.1比选文件获取: http://zb.hbyihua.cn/invitelist.aspx 下载。
1.2比选文件发放时间:2024年4月4日10时00分。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10时00分。
比选评审时间:2024年4月12日10时00分。
比选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投递截止至成交签订合同为止的合理时间。
1.3供应商可选取下列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响应,逾期或错误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未留畅通有效的联系人及相应手机号等联系方式导致联系不畅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内容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1.3.1采用电子邮件响应的,供应商应在邮件内明确有效联系人及畅通的手机号联系方式,并应将响应文件加密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 ,未加密或比选评审开始后20分钟内未提供有效密码的响应文件无效。电子邮件不分正副本,多次发送的,以最后一次发送的为准。
1.3.2采用邮寄或现场递交响应的,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及电子文件(U盘) 1 份密封递交到 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220室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无效。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评审中,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或电子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4比选保证金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 元。交款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交款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户名: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铝厂支行
账号:6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1893637050200658
行号:105851001152
注:付款时备注“投标保证金”字样,且保证金回执要求内容清晰可见。
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的,供应商应通过其银行基本账户汇出。比选响应文件中附比选保证金缴纳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
(2)供应商响应文件弄虚作假;
(3)除不可抗力或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供应商存在串通响应或视为串通响应的情况。
1.5现场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或参加比选评审会的供应商,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实际参加比选代表与法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比选资格。不需到现场参加比选评审的供应商,请保持通讯畅通,否则采购人有权否决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1.6澄清、修改、异议
1.6.1采购人进行的相关澄清修改均在发布本比选文件的网站上予以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收,因未及时获知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内容为准。
1.6.3供应商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1.7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使用简体中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8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比选活动有关的费用。
1.9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信息后,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9.1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性质恶劣的在6个月内不得参与本公司任何招采活动或纳入本公司黑名单。
1.9.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转包,且仅可分包本比选文件认可的分包情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赔偿及法律责任。
1.9.3后续合同执行,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比选文件、合同文件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决定具体按照响应文件或比选文件或合同文件执行。成交供应商对此不予认可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
2 比选范围
2.1本比选项目属于:
工艺技术类 勘察类 设计类 监理类 供货类(含安装 指导安装) 施工类 总包类(设计+施工 设计+采购+施工) 其他: /。
2.2比选范围:详见技术要求及附件图纸、清单
详见综合商务要求、技术要求、合同条款。
3 资格条件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2供应商未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允许联合体前提下,共同组成联合体参加的除外。(提供书面承诺)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供应商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清晰的营业执照有效扫描件)
是否允许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比选响应:允许 不允许。
3.2.2本项目应具备的行政许可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提供清晰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2.3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1.项目经理需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响应单位,并保证人证合一(提供清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及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且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响应单位);2.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专人,并保证人证合一(提供清晰的相关专业证件扫描件及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且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响应单位)。
3.2.4业绩要求: / 。(提供清晰的中标通报扫描件<如有>、合同扫描件)
3.2.5机器设备: / 。(提供清晰的 / )
3.2.6财务状况:须提供2020年度-2023年度任意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因公司成立时间不长原因不能全部提供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全部财务审计报告,因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限不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须附相关说明材料。
3.2.7(供货适用)是否允许不具备本项目制造能力的代理商响应报价:
不允许 允许 允许代理的要求: /。
3.2.8是否允许采用联合体:不允许 允许: / 。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4 综合商务要求
4.1是否组织现场踏勘:不组织 □组织
(1)采购方不统一组织踏勘,供应商自行进行踏勘,踏勘时间于开标前一天截止。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采购方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4.2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分包范围: / 。
4.3样品提供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提交的时间及地点: / 。
4.4履约期限:自施工合同签订后180日完成施工,遇以下情况,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①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变更、现场无法施工。②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 。
4.5履约保证金: / 。
4.6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付款方式 。
4.7本比选项目严禁转包。
5 报价要求
5.1本项目最高限价: / 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无效。
5.2合同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可调单价 ☑固定总价 □可调总价
可调单价调整方式: / 。
可调总价调整方式: / 。
5.3税率: 9% 。
5.4票制: 一票制 。
5.5标的物交付方式:现场施工 。
5.6报价口径: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报价,总价与分项价合计应一致。
6 技术要求
本技术协议规定了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改造项目中:1、氯碱系统配电室配置七氟丙烷灭火系统;2、20个配电室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疏散照明系统、消防、电气工程,施工范围以及所采用的相关资料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
施工范围及要求
1、氯碱系统配电室配置七氟丙烷灭火系统9套;(具体见图纸青海宜化配电室-气体灭火柜式设计_t3)。
2、20个配电室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具体见图纸231-青海宜化1#、2#电石炉车间电气消防图、236-青海宜化3#、4#电石炉车间电气消防图、239-青海宜化5#、6#电石炉车间电气消防图、242-青海宜化7#、8#电石炉车间电气消防图、501-青海宜化聚合配电室电气消防图、502-青海宜化干燥低压配电室电气消防图、503-青海宜化电石配电室电气消防图、505-青海宜化一次盐水配电室、碳酸钠库房、盐水冰机房电气消防图、506-青海宜化碳球配电室电气消防图、507-青海宜化乙炔配电室电气消防图、508-青海宜化3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中心配电室电气消防图、509-青海宜化配料站配电室电气消防图、510-青海宜化窑尾配电室电气消防图、511-青海宜化烧碱分厂合成电仪楼电气消防图、512-青海宜化转化低压配电室电气消防图、513-青海宜化污水配电室、泵房电气消防图、601-青海宜化电石中控室电气消防图、607-青海宜化原料分厂中控楼电气电气消防图、612-青海宜化3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片区主控楼电气消防图、703-青海宜化乙炔分厂办公室电气消防图)。
3、做好与原有消防火灾报警系统衔接及联动。
4、所有配管接头按照防爆要求连接。
5、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建议选用海湾、泰和安、利达等同等品牌。
6、七氟丙烷系统建议选用磐龙、清华、剑豪、清宇等同等品牌。
二、对施工单位人员要求
100%持证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机械及工具提供方:乙方
2.材料提供方:所有安装设备、主材和辅材中的金属材料由乙方供应,涉及到机加工的标准件也由乙方供应。
3.氧气、乙炔、电焊条等辅材和临时设施(含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及施工用库房等)由乙方提供。
4.甲方提供水、电、施工场地及办公场地。
四、安全要求
1.安全要求:
①进场前,施工方必须给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保险赔偿额不少于100
万/人。对工人进行体检,确保施工人员身体良好,能够胜任其工作任务。
②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为期三天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
入厂施工。
③乙方在施工期间需建立工器具及设备定期检查台账、劳动保护用
品定期检查台账,保证施工器具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完好有效,所有作业安全工作必须服从甲方安全人员的管理要求。
④乙方必须配备持证专职持证安全员一名常驻现场办公,保证现场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及人员规范施工。
质量验收要求
除国家及部颁发的规范、规程外,本工程检查验收仍需遵照经会审签证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批准签证的设计变更、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及专为本工程制定的特殊标准进行外,还应执行以下标准和规范:
序号标准/规范号标准/规范名称
1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GB50166-20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GB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
4GB4716-2005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5GB4715-200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6GB15322-(1-6)可燃气体探测器
7GB16280-201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8GB14003-2005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9GB26851-2011火灾声/或光警报器
10GB17429-2011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
11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12GB12978火灾报警设备检验规则
13XF229-1999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14GB/T4718-2006火灾报警设备专业名词术语
15GB4718火灾报警设备专业名词术语
16GB15631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17GB12791-2006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18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19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20GB 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21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22GB 19880-200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23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24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5DL5027-201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26GB50166-20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7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28GB/T51410-2020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
29GB23864-2009防火封堵材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HG/T4368-2012化工用电气防火封堵材料
31GB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32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33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34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5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3.施工所用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并且无法整改的,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经甲方项目负责人或监理依据相关规范提出施工过程中不符合施工规范、设计要求及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经过整改,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
5.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但因工期等原因不便再次整改又暂不明显影响使用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若因甲方生产等特殊原因无法整改,暂不明显影响使用的,必须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确认,可不整改。
7.乙方应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8.竣工后验收由甲方、维保第三方严格参照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进行验收,对现场安装所有手报、声光、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气体灭火系统、感温、感烟、光束探测器、消防栓等进行测试,如出现信号不接收,系统不联动、无法正常出水等问题,视为验收不合格。
9、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问题、协助乙方申请甲方支付相关工程款事宜、协助乙方施工进场前的准备工作及施工完毕后乙方申请竣工验收等相关事宜。
附件1:图纸
附件2:工程量清单
7 主要合同条款
青海宜化消防专项整改项目供货、安装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料石灰回转窑烟气脱销改造项目采购及安装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青海宜化消防专项整改项目供货及安装。
2. 项目实施地点: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料分厂。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 项目内容及规模:消防专项整改项目供货及安装
6. 工作内容:
(1)氯碱系统配电室配置七氟丙烷灭火系统9套;(具体见图纸青海宜化配电室-气体灭火柜式设计_t3)。
(2)20个配电室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具体见图纸231-青海宜化1#、2#电石炉车间电气消防图、236-青海宜化3#、4#电石炉车间电气消防图、239-青海宜化5#、6#电石炉车间电气消防图、242-青海宜化7#、8#电石炉车间电气消防图、501-青海宜化聚合配电室电气消防图、502-青海宜化干燥低压配电室电气消防图、503-青海宜化电石配电室电气消防图、505-青海宜化一次盐水配电室、碳酸钠库房、盐水冰机房电气消防图、506-青海宜化碳球配电室电气消防图、507-青海宜化乙炔配电室电气消防图、508-青海宜化3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中心配电室电气消防图、509-青海宜化配料站配电室电气消防图、510-青海宜化窑尾配电室电气消防图、511-青海宜化烧碱分厂合成电仪楼电气消防图、512-青海宜化转化低压配电室电气消防图、513-青海宜化污水配电室、泵房电气消防图、601-青海宜化电石中控室电气消防图、607-青海宜化原料分厂中控楼电气电气消防图、612-青海宜化3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片区主控楼电气消防图、703-青海宜化乙炔分厂办公室电气消防图)。
(3)做好与原有消防火灾报警系统衔接及联动。(原有系统为海湾系统)。
(4)所有配管接头按照防爆要求连接。
(5)关于相关设备、材料的采购,承包人执行选用国内一线品牌。设备的监造由发包人负责,但不免除承包人对产品质量负责的义务。
(6)无论上述界面如何划分,本项目范围内全部的交工技术文件整理、归档、固定资产清册编制等工作由承包人统一完成。
(7)上述由承包人负责的工作,除非另有说明,全部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二、合同期限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4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2024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自施工合同签订后180日完成施工(遇以下情况,工期应当相应顺延。①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变更、现场无法施工。②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因发包人生产计划原因影响装置不计入总天数)
交货地点: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三、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及附件、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图集要求。
设计优化质量标准:满足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满足技术附件的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设备和材料:满足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满足技术附件的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安装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满足技术附件的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合计 RMB: 元, 大写人民币: ) 其中不含税价 元,税金: 元,税率 9%)。
具体各项费用税率,根据最新国家税率要求为准。如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税率调整,本合同的含税价款应相应调整。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1)合同价款涵盖承包人履行和完成合同工作和服务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项目成本和费用、利润,风险费用(保险费)以及全部税金和其他费用和支出。
(2)合同总价中包括了承包人及其分包商、供应商等所有工作完全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材料采购费(含运输、保管和采购管理费用)、施工费用、调试费用、管理费用、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包括越冬防冻、雨季防洪、混凝土构件的蒸汽养护、暖棚法施工等)、不可预见及风险费、合理利润以及本项目建设相关的税费等。
(3)本合同中的固定价格部分除了包括以上费用外,还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管理费、协调管理费、临时设施费、进口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若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不含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检验费、计量仪器仪表、分析仪器仪表的检验费用、电气仪表设备检验检测费用、设备超限设备运输特殊措施费、设备采购技术服务费、出国人员费(若有)、国外工程技术人员来华费(若有)、图纸翻译费(若有)、竣工图费用、发包人采购长周期设备采购服务费、政府批准与许可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合同生效后,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材料,都是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外提供材料。
合同生效后,因国家相应技术规范更新,承包人应按照最新技术规范执行,因技术标准、规范变化造成的费用增加,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4)合同总价根据总承包合同工作范围确定,满足装置规模、功能、性能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所需的所有费用。
(5)作为承包人,上述合同价格中应已充分考虑本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各项费用,承包人不得以合同范围中的任何部分未出现在报价明细表中而索取额外补偿。
(6)合同总价中含向当地劳保统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筑安装业劳保统筹费,如当地政府有明确规定需发包人直接缴纳的,发包人可据实代扣代缴该笔费用。
(7)涉及关税减免的进口设备,承包人须将减免的关税退还给发包人,由发包人在项目结算时扣除(若有)。
(8)部分浮动
合同生效后,如发包人提出优化方案,致使工程造价下降的部分应在本合同总价中进行相应扣减。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优化方案,致使工程造价下降的部分,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协商分享。
(9)在本合同范围内,发包人要求或投标报价清单中未包含部分或不完善缺失部分或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存在异议内容,承包人应予逐一完善,凡属承包人承包的工作范围,不得影响本合同总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1.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1万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工程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工程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到岗率(按每月出勤天数24日历日计算)违约责任:/。
3. 承包人对工程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
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补变更手续,并按10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按10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通用合同条件;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技术协议书;技术附件;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 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 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硫酸尾吸系统设备两套的优化、采购和安装施工等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2024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 订立。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10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5 份, 承包人执5 份。
十一、其他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 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一致同意后签署补充协议。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 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 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 指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 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 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 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发包人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发包人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发包人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 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合同 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 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 间的, 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 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4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 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 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 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 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 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发包人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发包人人员与承包人进行 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 装、调试、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承包人。
1.6 联合体
1.6.1承包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并向发包人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发包人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 权利和(或)义务。
2.合同范围
承包人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全部义 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承包人的合理利润。
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 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作为预付款。
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后,如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则发包人有权收回预付款;如承包人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发货款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的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承包人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发包人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验收款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的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2.4结清款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发包人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的10%。
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费用的,发包人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承包人可在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10%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发包人支付合同结清款,发包人不得拒绝。
3.3发包人扣款的权利
当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人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发包人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承包人应予配合。承包人应免费为发包人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3承包人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发包人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发包人;发包人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前3日将需要发包人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发包人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发包人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1.5发包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承包人交货后发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承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合同设备交货前,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免费为发包人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承 包人应提前3日将需要发包人代表检验事项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承包人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发包人而自行检验,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2.3发包人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2.4发包人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承包人交货后发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承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包装
5.1.1承包人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承包人。
5.2 标记
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承包人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 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承包人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运输
5.3.1承包人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 相关的主机一起装运。
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发包人,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发包人。
5.3.4 承包人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承包人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发包人;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发包人。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发包人。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发包人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承包人转移至发包人,合同设备交付给发包人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技术资料 丢失和(或)损坏,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的通知后7内补齐丢失和(或) 损坏的部分,但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验收
6.1开箱检验
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发包人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承包人。
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开箱检验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进行,承包人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在开箱检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如果承包人代表未能依约或按发包人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承包人已接受,但承包人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发包人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发包人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但发包人能够证明是由于承包人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 前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 也不能免除或影响承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发包人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安装、调试
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第(1)种方式进行:
(1)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发包人或发包人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承包人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发包人造成的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承包人方应自行承担责任。
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发包人承担。
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考核
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发包人承担。
6.3.2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承包人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承包人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6.3.4如由于发包人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安排再次考核。由于发包人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发包人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验收
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 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 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如由于发包人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发包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发包人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 协助发包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发包人无需因此向承包人支付费用。
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承包人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发包人,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承包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技术服务
7.1承包人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发包人提供技术服务。承包人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承包人技术人员应遵守发包人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发包人的现场管理。
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发包人同意的 条件下,承包人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 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
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承包人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发包人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 于发包人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发包人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承包人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发包人,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质保期服务
9.1承包人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承包人到合同设备现场,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如承包人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发包人应免费为承包人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技术人员应遵守发包人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发包人的现场管理。
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条件下,承包人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 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发包人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发包人。
10.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保证
11.1承包人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承包人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承包人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承包人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承包人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承包人保证,承包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承包人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承包人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承包人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承包人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发包人, 使发包人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 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发包人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发包人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承包人保证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发包人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承包人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承包人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承包人将及时通知发包人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 施消除缺陷。
12.知识产权
12.1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承包人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发包人。
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发包人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承包人保证发包人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发包人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应以发包人名义并在发包人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发包人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承包人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发包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承包人承担。
13.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违约责任
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承包人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 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2%;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 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5%;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承包人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承包人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1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承包人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发包人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 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 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3.1工程: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3.2施工场地:按通用条款执行
1.3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通用合同条件;
6、技术标准与附件;
7、承包人建议书;
8、价格清单;
9、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1.4.1 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合同变更条件: 按通用条款执行。
1.5.1 合同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8 法律
1.9 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及附件、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图集。
1.10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10.1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内容为:以发包人书面发文为准。
1.10.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图纸资料所有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1.10.3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以发包人书面发文为准。
1.10.4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以发包人书面发文为准。
1.10.5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发包人书面发文为准。
1.10.6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以发包人书面发文为准。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及调整方式
3.1.1 本合同总价是指消防专项整改项目供货及安装项目设备运输费、安装费(含主材、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调试费、服务费总价,是完成本项目的完全费用。除发生下列情况可调整合同价外,其他一律不得调整:
3.1.2.承包人未按要求完成的部分工作内容参照报价据实调减。
3.1.3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材料,按照本合同分项单价及发包人采购价格孰高为基准进行相应扣减。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3.2.1.1预付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开具合同总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后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总金额的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预付款付款前,承包人须开具等额国有六大行的银行预付款保函,自提供担保之日起至交货之日止。
3.2.1.2发货款:承包人所有设备材料到货现场验收合格且承包人开具合同总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后4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2.1.3 结算款: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装置设备性能符合要求,并稳定运行90天,数字化交付验收完毕,办理结算,承包人开具合同总金额4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后4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
3.2.1.4质保金及质保期: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自设备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无质量问题之日起算。承包人于质保期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日内提出申请,经发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60日向承包人支付质保金,质保金不计息。
3.2.1.5发包人用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支付结算。
特别约定: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将本合同的付款方式由银行承兑转为银行转账,若发包人选择银行转账,则发包人按银行承兑付款金额半年息1.5%(年化3%)向承包人收取贴息费用(承兑支付后余额用电汇支付除外),发包人提供贴现利息等额普通发票给承包方。
3.2.1.6发包人每次支付承包人相应款项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正式有效的相应金额发票,若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赔偿发包人增值税(合同约定税率)和企业所得税25%的税金损失。并且发包人有权不付款,由此造成的责任或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以上所有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均应按要求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3.2.2 违约金可在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3.2.3 价格调整
3.2.3.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
4. 交货检验
4.1 检验事项: 设备到达现场后,承包人派人到现场与发包人一起开箱检验。如为进口设备, 设备到达现场后, 承包人派人与商检部门联系,到现场与发包人、监理方一起开箱检验。商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检验事项通知:
5.包装、标记、运输
5.1 包装
5.1.3 按通用条款执行
5.2 标记
5.2.1 按通用条款执行
5.2.2 超大超重件:
5.3运输
5.3.1设备运输及装卸责任:货物在装货、运输途中、卸货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负责索赔。
承包人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 尽快给予 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
5.3.2承包人运输通知:承包人在设备发运前3天将准备的硫酸尾吸系统设备两套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设备安装现场的电源、管路、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发包人,以便现场配合。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开箱检验时间: 货到现场 7 日内
6.1.2 开箱检验地点: 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6.1.6 开箱检验前的保管: 承包人负责
6.2 安装
6.2.1承包人负责包括氯碱系统配电室配置七氟丙烷灭火系统;2、20个配电室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疏散照明系统、消防、电气工程,施工范围的安装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该装置的安装工作。
6.2.2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设备委托他方进行安装。安装人员需持有效上岗证。
6.2.3 氯碱系统配电室配置七氟丙烷灭火系统;20个配电室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疏散照明系统、消防、电气工程,所有施工范围内的安装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以前的设备完好性由承包人负责。
6.2.4 承包人须提供发包人认可的供货及安装计划和要求,并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6.2.5 安装前所有进场设备和材料需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并签字认可。与安装无关或未经认可的设备和材料不得进入安装场地。
6.2.6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并领取验收证书后的1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八套(包括安装过程中的测试数据原件)。
6.3 调试的工作要求
6.3.1 承包人负责包括氯碱系统配电室配置七氟丙烷灭火系统;20个配电室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疏散照明系统、消防、电气工程,施工范围的调试、验收等全部工作,直至投运验收合格,性能达标。
6.3.2 发包人负责协调现场总包单位并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水源和电源接口,由承包人安装水表、电表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3.3 氯碱系统配电室配置七氟丙烷灭火系统;20个配电室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疏散照明系统、消防、电气工程,施工范围均由承包人安装、调试。
6.3.4 工具、材料、仪器设备和劳务人员
承包人应派合格的项目经理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产品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
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公司明显标识的安全帽、工作服及反光背心。且发包人及监理有权对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的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计收违约金。
6.3.5测试
部分或全部测试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承包人须认真做好测试记录,并出具部分或全部设备测试报告。
6.3.6 试运行
氯碱系统配电室配置七氟丙烷灭火系统;20个配电室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疏散照明系统、消防、电气工程,施工范围试运行应在发包人有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试运行结果须符合产品标准、本合同、技术协议书及附件的要求。
6.4 验收
6.4.1 成品保护
安装施工完成后,承包人须负责全部系统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正常使用为止。在交付使用前,如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承包人负责免费修复或更换。
6.4.2 安装验收
安装验收须在系统测试和试运行合格后进行,由工程质监部门、工程监理和发包人共同检查验收。
6.4.3 验收合格条件
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安装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技术协议书及附件、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图集的要求。
6.4.4 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包括安装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系统测试和试运行报告、设备使用操作与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及各类产品质量证明书等。
6.4.5承包人提供的设备须符合本合同、技术协议书及附件的规定配置要求;承包人必须对安装材料及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在国家标准额定的工况条件下,确保本工程能达到技术要求验收标准。
8.质量保证期
8.1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正常生产后一年。在质保期内,承包人对由于系统优化、设备、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免费维修; 承包人对安装的缺陷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或故障提供免费维修,承包人对产品(含安装部分)使用寿命期内实行终身维修。承包人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
8.2承包人保证要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发包人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设备。
8.3 承包人保证按已经执行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供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8.4 承包人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发包人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
8.5 承包人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能满足设计要求,并满足在工程所在地城市条件下正常运行。
9.质保期服务
9.1 质保期响应要求:承包人须提供24小时维修服务。承包人的维修人员须在接到报修电话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服务直到故障排除。如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修理,设备维修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抵扣维修费用, 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在发包人通知后7日内补足。
9.2 承包人须对合同中各种型号规格的设备提供足够的备品、配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免费更换;在质保期满后按本合同附件清单中备品、配件的价格收费。
9.4 质保期满时,承包人与发包人对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测试,由安装本身引起的故障须由承包人自费解决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可。
9.5 若发包人需要技术培训服务的,由承包人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承包人须至少对发包人2名维修人员、2名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技术培训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并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0.履约保证金:提供,现金保证金、国有六大银行保函均可;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额的10%(含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2%及安全风险抵押金2.5%),即 万元;期限:自提供担保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函中扣除发包人相应经济损失,不足部分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未受偿部分经济损失。
11.保证
备品备件的提供: 按设计文件、技术协议书及附件要求执行。
12.知识产权
发包人享有知识产权的约定: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除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交付后按发包人规定时间将上述文件归类整理后交还给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除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交付后按发包人规定时间将上述文件归类整理后交还给发包人。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有关知识产权主张、索赔和诉讼的处理: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在使用合同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一切可能的知识产权侵权的指控。发包人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对他方任何赔偿、补偿、垫付的款项以及应对指控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均由 承包人承担。
13.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 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 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违约责任
14.1 质量责任
14.1.1 在装置设备的保修期内,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处理,由承包人实行包修或设备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承包人承担所有供货设备材料及安装的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14.1.2无论是在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满后,一旦发生故障,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承包人应在12小时内派人前往发包人项目所在地处理并及时提供备品、备件。
14.1.3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原因造成除外),承包人应在工期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验收,超过约定工期的视为承包人工期违约,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2 延期交货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承包人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
14.2.1 承包人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 按5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整机中的零部件逾期交的也使用上述违约金条款。
14.2.2逾期交货达 20 天及以上时承包人仍不能交货,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除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款项外, 还应承担交货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14.3安装延期违约责任
如安装工程延期,承包人每延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延期达20天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承担安装工程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如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原因 造成不能按期完工,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但费用不予增加。
14.4承包人须按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工资发放制度,如因承包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生产制造、包装、运输、安装施工、调试、售后等人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发生纠纷,导致承包人人员围堵发包人等,承包人需承担本合同总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的违约责任,且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发放承包人人员工资、支付社保费用、赔偿损失。
14.5质量违约
如承包人在初步验收阶段未通过考核验收,在初步验收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天内整改仍致使工程未通过,以后每再延误1个月处罚承包人10万元/月,直至验收通过为止(最多延误六个月),如经整改后验收仍不通过,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按合同总额全额索赔。装置投用后如果性能未达标,该装置将不予以验收,承包人还应采取修正、修理、更换配件等措施进行弥补,直至设备达到性能指标。上述措施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系统设备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系统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所造成的损失。
发包人用于纠正承包人失误所花费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以通知单形式送达承包人,经承包人签收即生效,以此作为发包人扣除承包人价款的依据。
14.6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
15.合同的解除
15.1 发包人在承包人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
15.1.1 承包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
15.1.2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在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且收到发包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15.1.3 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5.2 如发包人部分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部分。
15.3 合同解除,不免除或影响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对发包人负有的包括文件交付、已交货部分设备质量保证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5.4 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7天内退还未交付设备对应的款项给发包人。
15.5 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须在合同解除后7天内按合同总价的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之日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日起支付。
16.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策变化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重大的政治活动、疫情防治行政措
施及公共事务影响到合同的实质性履行、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 见的罕见极端天气等均视为不可抗力 。
17.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期间,除正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8.补充条款
18.1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
18.1.1 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技术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行业(部)标准规范执行。没有国家或行业(部)标准规范的,按企业标准规范执行。
18.1.2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的国家或行业(部)标准规范出台的,且该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则承包人应确保该合同产品达到并符合新的国家或行业(部)标准规范。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及风险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8.1.3 承包人提供的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在安装及今后使用过程中造成发包人、使用人或其他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8.1.4 承包人提供的产品及部件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必须是中国检验合格、并准许在湖北地区使用的产品。承包人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图集和施工图纸要求,保证达到合格标准。
18.2 承包人其他义务
18.2.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保养、管理和拆除。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应在竣工后,按发包人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及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及电子档案, 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档案验收及竣工备案资料整理工作。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提供两正两副四份竣工资料、电子版一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天内提交。承 包人延迟提交竣工资料的, 每延迟一日支付给发包人 10000 元/天违约金。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文字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18.2.2.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方便
18.2.2.1 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 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本合同总价中。
18.2.2.2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为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的与本工程合同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18.2.2.3 承包人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发包人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负责清运,如发现承包人的安装施工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需将作业面清理。
18.2.3 设备优化
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备优化文件属于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对此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8.3 合同转让和分包
18.3.1承包人应对外购或外协的零部件及设备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负全部责任。
18.4 技术变更
发包人可对设备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 修改,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同意。
19、其他约定
19.1质量的其他约定
19.1.1工程有质量争议的责任: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有关标准的合格等级,按分项工程评定等级100%合格;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并且无法整改的,不合格部分不予结算,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共同验收后认定施工过程中不符合施工规范、设计要求及质量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中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规范标准、图纸、合同的要求。如果出现由于承包人引起的缺陷、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进行纠正和补救,直至符合要求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其间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因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人不及时进行纠正和补救,发包人可以自己或请第三方代替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由承包人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发包人有权就此项费用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无条件履行保修义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承包人故意拖延而超过保修期限,由承包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由责任方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对于确实超过期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并向承包人支付一定费用。
19.1.2其他违约责任:
(1)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的支付违约金或扣款通知单,违约金或扣款金额在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的作为一次不良记录予以记载。对承包人严重违约的行为,发包人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发包人在其以后工程招标中,承包人的不良记录将参与评审,予以扣分。
19.2关于隐蔽验收的其他约定
施工中凡需隐蔽的项目,由发包人、监理方签字认定合格后,方可隐蔽及进入下道施工工序,没有隐蔽记录或隐蔽记录签字不齐全的施工内容,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返工。隐蔽工程验收过程中,承包人需留下发包人确认的书面隐蔽验收资料及影像资料。
19.3乙供材料的其他约定
(1)承包人采办主材的请购单,需提交发包人备案。
(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按发包人工程管理相关要求规定进行验收,并准确填写《工程材料进(出)场登记表》,并收集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书、出厂检测报告等文件,并建立材料质量文件登记档案。严格按表样填写完整,由监理、发包人验收人员验收后签字确认后留存相关资料,作为结算依据,材料消耗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合同界定范围内由承包人采购的所有工程材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承包人必须听取发包人的意见并及时纠正,承包人不得把不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及发包人相关要求的材料用于本工程,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由承包人采购的物资质量由承包人负责,不合格的产品由承包人负责退货及更换。
(5)检验质量不合格的,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专业管理部门认定无法整改但可以降级接受的,承包人按不合格部分对应工程造价的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9.4变更其他要求
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承担变更相应价款50%的违约金,变更程序按照发包人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变更价款均按专用条款第3条的规定办理。
19.5签证其他要求
19.5.1严控现场签证,发包人须书面指定专人参与变更签证和工程经济签证,核查工序签证记录,对签证单、检测报告、重点部位影像资料在工序完成48小时内收集存档,超过72小时严禁补签。
19.5.2签证时间要求
现场签证及工序签证需由发包人组织在1天内验收签字完成。承包人在隐蔽前自检合格后据实填写《现场签证单》或《工序签证单》,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有监理的项目,还需通知监理工程师。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确认施工范围、完成施工质量检查、核对签证数据准确性,确认完成工作量。如未通知发包人相关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实施隐蔽的,一律不予签证认可,此部分工程量不予决算。
21.6数字化交付
承包人负责系统实际焊口设计、管道材料信息维护、焊工维护、管道材料码张贴、施工图纸全流程管理及焊缝外观检查录入,同时负责焊工张贴焊口码并APP扫码焊录入缝信息及材料确认流程的数字化交付;全流程一律落实先设计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模型焊口设计及系统信息录入,如:材料落地贴材料码、焊接前须先贴焊口码并录入焊口信息、现场增加焊口须在系统中提前设计焊口、组点口须系统预制再现场检测等。施工全流程均要求在系统中执行线上流程后再施工;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交工技术文件应该按SH/T 3503的规定单独组卷、组册及数字化平台交付。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数字化交付详细资料。
青海宜化承包商准入安全资质审核表
序号项目审核内容是否合格(合格打“√”,不合格打“×”,不涉及项划“/”)备注
1资 质 资 格 审 核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要求:表格中的审核项目,承包商专业管理部门在承包商准入时逐项检查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签字确认;后由安全监察部进行进一步审核,审核无误后对承包商单位开展入厂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安全监部审核若有问题,将对承包商专业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查处。
2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
3资质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4授权委托书是否真实有效,与实际相符
5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近三年公司业绩及无安全事故证明(自证加盖章)
7项目施工方案是否真实有效,加印乙方公司公章,经甲方承包商专业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及公司领导审核签字
8应急预案是否真实有效,加印乙方公司公章,经甲方承包商专业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及公司领导审核签字
9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管理制度、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消防应急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工器具管理制度)
10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11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是否签订
12现场必须有取得安全管理(危化安管)资格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按照制度要求配备,并保证人证合一
13安全风险抵押金(合同的10%)是否交齐,以财务出具缴纳证明为准(提供收据复印件),其他证明不予接纳
14年度培训教育、应急演练计划及培训方案
15个体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明
16机械设备工器具清单
17人员是否有超龄的(要求18—55周岁)
18个人意外工伤保险(不得低于100万)是否交齐
19体检是否合格(提供职业健康体检报告)
20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提供复印件)
21乙方是否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真实有效
22需要身份证复印件4张、小二寸照片4张、培训派遣单(专业部门签字、安监部签字)
承包商单位名称审核时间
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涉及重大危险源作业单位的还需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8 偏离
8.1本项目是否允许偏离: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离的条款范围及幅度: / 。
9 比选评审办法
9.1初步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形式 评审响应文件纸版投递符合密封要求;电子投递应加密,提供密码后能正常打开及打印。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印章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类似业绩一致。
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须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响应文件格式符合比选响应文件要求。
联合体(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提供多个报价的,响应无效。
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多标段报价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资格 评审通用资格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专用资格条件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响应性 评审响应范围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履约期限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比选有效期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比选保证金已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
响应报价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商务技术要求实质性条款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权利义务响应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没有对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内容。

9.2详细评审
序号评议内容分值评审标准
1商 务 部 分 (20)分企业业绩10响应单位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的消防工程施工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该项最多得10分。(需提供清晰的合同有效扫描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且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项目经理业绩4提供拟委派项目经理2021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的消防工程施工类似业绩,每份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清晰的合同有效扫描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且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项目班子组成6(1)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满足以上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2)提供项目团队人员执业资格证明(相关专业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最高 3 分。
2技 术 部 分 (50)分供货方案及质量12响应单位提供详细的供货方案,方案中必须提供供货的物资名称、数量、参数、品牌及性能要求,综合对比响应单位供货方案完整性及物资的性价比,方案最优得12分,优秀得9-11分;良好的得5-8分;一般的得1-4分;差的得0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针对本项目气体消防系统施工及火灾报警系统施工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施工部署合理,施工顺序及方案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各项管理目标明确,技术措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求。优秀的得10-8分;良好的得5-7分;一般的得1-4分;差的得0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有效,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 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优秀的得5-6分;良好的得3-4分;一般的得2-1分;差的得0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6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明确、各种安全教育制度健全有效、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及防护、防范措施得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优秀的得5-6分;良好的得4-3分;一般的得2-1分;差的得0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施工流程能满足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流水作业能保证施工连续、均衡、有节奏地进行。管理措施能有效保证投标工期计划的顺利完成。优秀的得5-6分;良好的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差的得0分。
培训及维护方案6针对项目稳定运行,编制具体培训方案,说明具体培训服务方案及故障抢修承诺,提供培训计划及培训资料、培训流程及内容、维护计划方案,服务方案具体明确、流程清晰合理,培训计划和资料完善、详细,评委横向比较后根据各方描述评分,优秀的得5-6分;良好的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差的得0分。
质保期4在质保期满足基本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得2分,最多得4分 。 (提供质保期承诺函)
3价 格 评 议(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分价格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作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价格分。

9.3评审中,采购人认为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澄清、说明,并加盖公章或现场参加比选评审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9.4供应商最终得分为所有比选评审小组成员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最高的前两名供应商将被推选为拟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管理性评审通过后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9.5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和最终报价均相同的,按照类似业绩及技术指标方案择优确定。
10 比选响应文件要求
10.1响应文件要求逐页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首页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签字。
10.2已拟定格式的严格按照格式响应,没有格式的自行拟定格式。
10.3响应内容要严格按照本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清晰的截图、扫描件、意思明确的文字描述等,响应内容要能体现比选文件及评审考核内容,否则采购人不予采信。
比选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日期: 年 月 日
比选响应文件要求逐页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有权认定响应文件无效。
1 营业执照
(严格按照前述3.2.1资格条件要求及提供形式提供)
2 法人资格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采购人全称):
兹有 同志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 (供应商全称)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法人授权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编号为 的 项目的比选活动的代理人,全权代理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基本信息:姓名 职务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 比选保证金缴纳凭证
4 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严格按照前述资格条件要求及提供形式提供)
5 业绩证明文件
(严格按照前述业绩要求及提供形式提供)
6 技术方案
(围绕前述技术要求,结合商务、报价及合同要求进行响应)
7 其他应响应的材料文件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专利证书、获奖证书、服务承诺、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
、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如本比选文件条款2-7及9有明确要求的,应逐一响应提供相应材料,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则不需要提供相应材料。)
8 偏离表
实质性条款未按要求响应,属于直接被否决的情况。除实质性条款外,其他与比选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所有正负偏离均应按下表逐条汇总说明。评审发现有偏离但未在下表说明的,采购人将作出不利于响应单位的评定;若在签合同时发现有偏离但未在下表说明的,采购人有权直接确定成交无效。
序号比选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说明
1

9 报价表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部分格式(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
响 应 总 价
响应方: (单位盖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响 应 总 价
发包人:
工程名称:
响应总价(小写):
(大写):
响应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二)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三)建设项目响应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
暂估价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 (元)

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最高响应限价或响应报价的汇总。
(四)单项工程响应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
暂估价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 (元)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响应最高限价或响应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工程暂估价。
(五)单位工程响应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

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最高响应限价或响应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六)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 单位工程量金额(元)
综合单价合价其中: 暂估价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七)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 (%)金额 (元)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八)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
1暂列金额
……
2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九)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

注:此表由发包人填写,如不能详列明细,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承包人应将暂定金额计入响应总价中。
(十)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

注:.此表由发包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承包人应将上述材料的暂估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
(十一)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结算金额 (元)差额 ±(元)备注
合  计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发包人填写,承包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十二)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实际数量综合单价 (元)合价
暂定实际
人工
1
人工小计
材料
1
材料小计
施工机械
1
施工机械小计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总计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发包人填写,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单价由发包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响应时,单价由承包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响应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十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 内容计算 基础费率 (%)金额 (元)
合计---

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发包人填写,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费率及金额由发包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响应时,费率及金额由承包人自主报价,计入响应总价中。
(十四)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
1规费定额人工费
1.1社会保险费定额人工费
(1)养老保险费定额人工费
(2)失业保险费定额人工费
(3)医疗保险费定额人工费
(4)工伤保险费定额人工费
(5)生育保险费定额人工费
1.2住房公积金定额人工费
1.3工程排污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分部分项设备费-单价措施项目设备费9
合 计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十五)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定额 编号定额 名称定额 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 和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 和利润
人工单价小计
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材料费明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元)合价 (元)暂估 单价 (元)暂估 合价 (元)
其他材料费
材料费小计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 2.比选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3. 本次报价暂不提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该分析表由成交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再向发包人提交两份,其内容需与招标文件中的价格一致。(十六)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单位单价(元)

注:1、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2、所填写的单位必须与工程量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10 承诺书及异议投诉要求
供应商承诺书
公司:
我公司决定参与贵公司编号为 的 项目比选,在此项目比选活动中,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项目贵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对第三方进行保密;
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不采取非法违规手段与其他供应商或贵公司相关人员串通以谋取项目成交,不损害贵公司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绝不采用馈赠财物、给付回扣、有偿娱乐、赌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贿赂或拉拢腐败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5、保证提供的标的物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达到贵公司的技术标准要求,确保标的物不存在质量缺陷;
6、做好售后服务相关工作;
7、本公司一年来生产经营正常,没有出现被冻结账户、责令停产整顿等现状。
本次承诺自我公司正式提交比选响应文件之日起生效,若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被贵公司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对贵公司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公司负责。
异议投诉要求
本项目参与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采活动不符合相关要求,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投诉,具体内容应请求明确和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法人书面授权且签字和盖章的委托书。
存在如下情况之一,异议投诉无效,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对比选文件内容提出的任何异议投诉。
2.异议投诉人要求调阅评审现场任何资料(包括影像资料)的不合理请求。
3.异议投诉人名称缺乏或虚假,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缺少或虚假。
4.异议投诉事项内容不明确,无有效证明材料。
5.委托代理人没有提交盖公章的法人书面授权委托书。
6.异议投诉材料没有签字和盖章。
7.异议投诉逾期,即未在本项目比选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挂网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
8.非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的人提出的异议投诉。
9.供应商因响应文件未加密被无效,反过来投诉其响应文件被泄密。
10.其他不合法合规不符合采购人制度要求的异议投诉。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直接纳入采购人黑名单。
常规业务咨询请按照比选文件首页明确的电话进行咨询。
投诉电话及邮箱:0717-8868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 15171780568 yhzbwg@163.com(不是提交响应文件的邮箱,若因此未及时正确响应,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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