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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国道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阶段应进行公示,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为此,现将638国道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638国道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
2、项目代码:2302-330000-04-01-942568
3、建设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4、项目地点:本项目沿线主要涉及景宁县渤海镇、红星街道;线路起点位于638国道老路(距离温州寮大桥景宁侧1.7km,与638国道景宁青田县界至九龙段终点顺接,起点桩号K0+000),终点与汇田大桥平交(终点桩号K23+150),线路全长23.150km。
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本项目线路全长23.150km,全线共设桥梁4200.5m/26座(其中大桥3216.7m/15座(包括中承式桁架拱桥366m/1座、T型大桥2850.7m/14座)、中桥983.8m/11座),全线共设隧道5667m/5座(其中新建隧道4907m/4座、完全利用隧道760m/1座(古传隧道)),全线共设涵洞597m/35道(其中圆管涵384.5m/25道,盖板涵76.5m/5道,箱涵136m/1道,完全利用4道)。本项目沿线共设置平面交叉8处。项目沿线共设公路养护站1处、隧道管理站1处、服务驿站5处、港湾式停靠站5处。本项目沿线改路工程全长2420m/16处,其中包括大都坑改路477m、梅坑改路770m、其余改路1173m。2)本项目线路拟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m;桥梁标准横断面宽度10m(其中梅坑大桥桥宽16m);隧道净宽10m;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大都坑改路和梅坑改路均采用双车道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30km/h,路基宽度7.5m。3)本项目预审申请用地12.0992 hm2(其中农用地11.1555 hm2(耕地1.1603hm2,其中水田1.0362hm2,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9246hm2、未利用地0.0191hm2)。(4)本项目路基挖方45.75万m3、填方25.57万m3;防护及排水17.12万m3、路面12.15万m3。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环境空气:本项目主要为公路建设,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标准,项目沿线主要设置公路养护站1座、隧道管理站1座,不设置服务区、加油站、车站等配套设施,项目沿线无废气集中式排放源。因此,根据上述判定依据,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本评价不调查环境空气保护标。
2、地表水环境:项目沿线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等地表水水环境保护目标。根据调查,本项目沿线主要地表水水体为千峡湖,保护要求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Ⅲ类水质;同时工程部分线路(起点至梅坑1#大桥附近)位于滩坑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项目的实施须确保废水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区域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维持现状,确保周边地表水水体水质不受影响。
3、地下水和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4、声环境保护目标:工程沿线主要有龙湖小区1个居住区。
5、生态保护目标:本工程沿线保护对象主要为工程沿线植被及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工程周边的景宁九龙省级地质公园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设施以及耕地、景观资源等。
三、工程污染源分析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及机械尾气、沥青烟气、爆破烟气等。
2、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生产废水(包括桥梁施工废水、隧道施工废水、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及设备维修含油废水、施工场地废水、基坑排水等)。
3、施工期间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爆破振动噪声等。
4、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弃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机修废矿物油及浮油、涂料废包装材料。
5、生态影响:工程占地对沿线的土地资源造成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耕地的占用,将对沿线农业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本工程占地将破坏植被和动物栖息环境,对沿线动植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工程全线设有26座桥梁,均为涉水桥梁,涉水桥梁施工特别是涉水桥墩桩基的施工,将造成的一定的水体扰动,对施工河段水生生态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以隧道(大都隧道)形式穿越景宁九龙省级地质公园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隧道穿越长度1185m,隧道口占用0.0648公顷,主要在在隧道出洞口位置压盖了部分生态保护红线。因此,在设计、施工过程通过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等措施来减缓对生态保护红线区水土保持功能的影响。在公路建设过程中,由于堆填地基构筑人工边坡,从而造成原地貌的破坏,同时废弃物的松散性及不整合性,降低或丧失了原地貌的水土保持功能,导致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
(二)运营期:
1、废气主要包括各种通行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经扩散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主要包括桥面径流及管理区生活污水。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在地形合适的地方设沉淀池,正常情况下,路(桥)面初期雨水径流经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附近水体。项目管理站生活污水、公路驿站生活污水均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纳管,然后经景宁县外舍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千峡湖。
3、噪声主要包括通行车辆交通噪声及隧道风机噪声,要求采取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①管理站及公路驿站产生的生活垃圾;②路面修补过程产生的废沥青路面层;③车辆通行丢弃物及携带泥沙。另外,本工程沿线不设置机油间等设施,无机修废物产生。固废落实妥善的处置途径。
四、环境影响预测及分析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废气、沥青铺设烟气、爆破烟气等通过采取本报告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待施工结束后,施工废气的影响也立即消除。
2、水环境: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汽车、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施工场地生产废水,桥梁施工废水,隧道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通过采取本报告提出的相关措施后,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可做到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可纳管,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各类施工机械、施工作业场所运输车辆、隧道爆破会产生噪声,这部分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无规律的特点,它对外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4、爆破振动影响分析结论:本工程隧道起点洞口周边敏感点均在150m范围之外,距离敏感点较远,对周边居民的振动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作业产生的固体废物遵循对固废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工程弃渣设置弃渣场进行集中处置,钻渣泥浆固化后就地填埋,建筑垃圾就近运至当地垃圾处理场或其它合法消纳场地,经合理的处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生态环境:本工程占地类型主要有耕地、林地、园地、宅基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占地将改变原有土地利用性质;施工期间,工程活动和人为干扰的增加可能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境产生干扰和破坏;工程路基、桥梁、涵洞的建设以及施工期场地、施工便道等施工带来的对地表自然植被、土地的扰动和破坏,使其抗蚀能力和水土保持功能减弱或丧失。建设方将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措施,本工程水土流失在可控范围内。
7、生态保护红线:该项目部分用地位于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以隧道(大都隧道)形式穿越景宁九龙省级地质公园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隧道穿越长度1185m,隧道口占用0.0648公顷,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针对项目用地情况,建设单位已委托编制完成《638国道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报告(备案稿)》,并取得《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638国道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浙预审[2023]27号)。项目大都隧道出洞口施工过程会对所在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产生一些不良影响,要求采取严格控制占用面积、严格控制工程破坏植被面积、做好施工废水及废气防治措施、强化水土保持措施、植被恢复等措施。在此基础上,本工程大都隧道出洞口施工过程对所在的景宁九龙省级地质公园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过往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NOx、CO等,影响区域局限在道路两侧,受影响区域人口密度不大。随着我国执行单车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单车尾气的排放量将会不断降低,运输车种构成比例将更为优化,逐步减少高能耗、高排污的车种比例,汽车尾气排放将大大降低,公路对沿线空气质量带来的影响逐步减小。本项目隧道口污染物经扩散、稀释,并在一定程度上被周边生长良好的植被吸收,到达附近村庄时,其浓度已大大降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的影响。
2、水环境
桥梁占用部分水库面积及容积,但占比较小,且通过开挖水库进行补偿,能够占补平衡,不会减小水库的库容,不会对水库蓄、排洪产生影响。在采取相应的工程补偿措施后,本工程建设不会对河势稳定造成影响。养护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清运纳管,不会对周边水体水质产生影响。
本工程沿线河流水体为II类、Ⅲ类水体,对于跨越Ⅱ类水体的桥梁应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在地形合适的地方设沉淀池,正常情况下,初期径流污水经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不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在暴雨情况下,可能产生沉淀池超负荷导致溢流的情况,但根据调查中后期径流污水污染物浓度较低,溢流水量相对Ⅱ类水体水量来说较小,不会对Ⅱ类水体水质产生明显影响。
3、声环境: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工程的建设对沿线住宅等敏感目标声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公路、桥面清洁以及养护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并纳入地方环卫系统进行管理,营运期在做好垃圾收集和及时清运工作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工程营运后,通过种植行道树和进行绿化,可以减轻对局部小气候的影响,并且合理的绿化可进行一定的生态补偿,保护生态环境。
6、环境风险:根据环境风险影响分析,通过采取相关风险防治措施,可大大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同时建立风险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控制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项目风险影响还是在可控范围之内的。
五、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筑路材料堆放地点选在环境敏感点下风向,距离在100m以上,同时遇恶劣天气加蓬覆盖。注意合理安排粉煤灰堆存地点及保护措施,减少堆存量并及时利用。必要时设围栏,施工作业时,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易产生扬尘的天气应当暂停建筑物拆除、路堑开挖等施工作业。加强运输管理,保证汽车安全、文明行驶。科学选择运输路线;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时间,尽量避免在交通集中区和村庄等敏感区行驶;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降尘,路面要及时清扫。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粉煤灰采用湿装湿运。土、水泥、石灰等材料运输禁止超载,并盖篷布。根据《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混凝料拌合宜采用集中拌合方式,拌合站距环境敏感点不宜小于200m,并应设置在当地施工季节最小频率风向的敏感点上风向,以尽可能的降低扬尘对环境敏感点的直接影响。工程须调整拌合站的设置位置,以满足要求,尽量降低扬尘对敏感点的影响。做好拌合过程中的降尘工作。加强汽车维护,保证汽车正常、安全运行,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发挥其最大效率。当道路建设工地靠近住宅时,沥青铺浇应避开风向针对附近居民区等环境空气敏感点的时段,以免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为操作人员配备口罩、风镜等,实行轮班制,并定期体检。隧道开挖、钻孔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对隧道口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同时为施工人员配备相应的防尘劳保用品,如口罩等。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等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严禁在施工场地以外范围任意冲洗车辆和机械。合理安排好桥梁施工时间,所涉桥梁尽量安排在枯水季施工,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中泥浆经泥浆槽运至岸边的沉淀池和泥浆池内,无法回用的泥浆上清液回用于绿化或路面洒水,沉渣利用沉淀池进行固化后委托处置,不外排。隧道排水均应实施清污分流,隧道涌水经沉淀后排放,隧道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安排在少雨季节施工。临时工程及建筑材料堆放要远离地表水、同时要设置地面硬化及排水沟等设施。
3、噪声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在隧道施工时,应编制爆破振动评价报告,做好爆破施工作业方案,做好爆破防护和防震工作,禁止夜间开山放炮等。
4、固体废物:施工现场渣土堆放高度低于围挡高度,并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对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填埋,施工方在运输弃土弃渣过程中,务必做好运输台账,采用封闭式清运。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各类垃圾分类存放,不得随意倒入河道或周边空地内。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拆除围挡和其他临时设施,平整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5、生态保护措施: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区以外的林区采挖、破坏植被;施工过程应尽可能保护表层有肥力的土壤,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便于后期绿化和土地复垦用;生态公益林路段需划定明显的征地范围,加强路基清表作业控制,严禁跨越红线施工,施工临时设施严禁占用公益林;保护古树名木及珍稀野生植物等,严重破坏。严格限制施工范围,禁止捕猎野生动物;缩短施工时间,减少爆破,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先行实施占用水域补偿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不得将废弃土石方、泥浆等倾倒入库;工程施工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减小对鱼类生境的直接影响;在桥梁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要求文明施工,禁止施工人员捕捞鱼类。
6、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严禁占用征地范围外的红线;做好表土的临时堆放及回填措施;尽量减少隧道炸药用量及减少爆破时间;做好隧道洞口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等处理处置措施,严禁导入红线保护区范围内。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进城车辆的管理,超标车辆禁止上路。2)要求在靠近道路两侧,尤其是敏感目标附近加强绿化建设。3)绿化养护单位应当落实保洁责任制,定期清洗道路绿化带,保持道路绿化带清洁。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地面应当实施绿化或铺装;其他裸露地面应当及时实施绿化、铺装或硬化,防止扬尘污染。4)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5)加强道路车辆的检查,限制车况不符合要求(汽车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禁止车况差、超载、装卸物品遮盖不严容易洒落的车辆上路。6)渣土运输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运送易扬尘物质车辆登记制度,未安装密闭式装置车辆运送易扬尘物质的,禁止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道路沿线设置多处隔油沉淀池,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后自然蒸发或用于洒水降尘、行道树灌溉等。2)道路沿线涉水桥梁设置相应规格的应急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情况下废水,事故结束后根据废液特性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理。3)养护区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纳管。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优化线形,合理布置工程线位;隧道射流风机进排风口设置消声装置;隧道壁进出口安装吸声装置。2)对于超标的敏感点,本项目沿线声环境敏感点隔声窗需分别改造至1~2级隔声窗,隔声量需要达到15dB以上。3)高速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经常维持路面的平整度,降低道路交通噪声。4)加强噪声监测,根据实际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1)完善高速公路沿线各服务管理设施内分类垃圾箱的设置,及时收集,定期清运。将生活垃圾并纳入地方环卫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减少对周边环境和景观等的影响。2)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人的管理力度,提高其工作责任心,杜绝将养护垃圾随处倾倒的现象。
5、生态环境:1)隧道洞口的景观设计,隧道洞口的形式设计应美观,与周围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相互协调。2)公路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实施线路两侧的绿化工程,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植树、种草等绿化,特别是挖方路段的植被防护工程必须落实。营运期应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使之保证成活,对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未成活的植物,应进行补种,确保绿化工程发挥应有的生态效益。3)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以减轻工程建设对生态公益林的影响。
6、风险防范:1)桥面设置事故应急池,在对路/桥面污染物进行冲洗,其冲洗废水在路/桥面汇集后,进入两侧纵向排水边沟或管网,汇入事故水收集池后交由专门单位进行处理。因此,需在拟建项目桥梁路段布设环境事故应急池。2)为加强对全线道路的监控与管理,要求在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和其他较为敏感路段加密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3)危化品运输企业在实施运输之前,应当专门向有关部门申请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审批。4)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包括沙袋、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等。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运营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中。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638国道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符合浙江省综合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作为区域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快规划638国道的实施,完善浙江省国省道干线公路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工程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符合国家及本省产业政策;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废水、噪声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能够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变;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使该道路的实施更多地造福于民,实现本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在拟建地址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可就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或其他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若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在本公告期限内,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7日),电话、书面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可以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或建议。为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新田路15号新交通大楼10楼1017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丰庆路498号2幢605室
联系人:牟工 联系电话:0578-5622285
3、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联系电话:0578-5093727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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