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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三峡坝库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远安部分)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湖北宜昌三峡坝库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23]12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争取专项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远安县林业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远安部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YAA030001-202401-01
2.2项目概况:对远安县境内的任家岗林场、大堰林场及集体林场修建19条森林防火应急道路,路线全长22.71公里,路面宽3.0米,两侧各设0.5米土路肩,路面类型为泥结碎石路面。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要求: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达合格标准,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达合格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本次资格后审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至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http://ggzy.sc.yichang.gov.cn/yaweb/)-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0日下午23时30分止(北京时间)。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根据宜昌市财政局文件(宜市财采发[2022]4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3日09时00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7.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3楼,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5开标厅组织开标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7.3本项目接受投标人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备注: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截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5921122887。)
8.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洽谈并签署(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若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洽谈并签署合同的,中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招标公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0.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4年5月11日。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远安县林业局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西门路3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1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企业未在上述年份成立,则提供企业成立后相应年份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注册未满一年(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则提供相应月份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月度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以往工程中对农民工工资能按期支付,未受到县级及以上劳动部门的处罚;
3、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未因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受到湖北省或省内地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并受到行政处罚,如有隐瞒经查实后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以上1-3项投标人上传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4、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持证人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可;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提供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同时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时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业人员库中的信息截图;
项目经理备选人

项目总工
1
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
项目总工备选人

安全生产工程师
1
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注:本表要求的人员作为合同履约时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最低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填报上述人员相关表格及提供资料。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注:本表要求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作为合同履约时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填报相关表格及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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