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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益99”号船运载海砂汕公资产权【2023】29号(网)交易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单位:汕头海警局
代理单位: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8
开标时间:
产权网上交易公告
汕公资产权【2023】29号(网)
 
汕头海警局委托我中心通过网上交易方式公开挂牌变卖下列2项涉案海砂:
1.标的:“瑞润168”号船运载海砂;标的编号:CQ23029A048;规格(型号):海砂;数量:591.2m³;起始价:38593.28 元;保证金:5000元;加价幅度:500元。
2.标的:“华益99”号船运载海砂;标的编号:CQ23029A049;规格(型号):海砂;数量:433.2m³;起始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8元;保证金:3000元;加价幅度:300元。
有意竞投者需查看标的物的,请于2023年9月19日17时前与委托方预约联系,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592860867。
二、标的情况
1.“瑞润168”号船运载海砂:数量:591.2m³,随船保管,船舶位于龟屿锚地抛锚,标的海砂细度符合建设用砂细砂,颗粒级配符合建设用砂3区;其含泥量、泥块含量、云母含量、贝壳含量、氯离子及硫化物含量符合标准有害物质Ⅱ类要求:堆积密度1400-1420kg/m³,平均堆积密度为1410.0kg/m³,“瑞润168”号船的无合法来源海砂2-8号舱的实测资源量约为591.2m³,质量约为833.5吨(按平均密度1410.0kg/m³计算),评估值60302元。委托方依据《海警机构涉案财物暂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出现流拍情形的,再次拍卖的保留价不得低于前次拍卖保留价的80%”,本次挂牌起始价为38593.28 元。
2.“华益99”号船运载海砂:数量:433.2m³,露天堆放于汕头市潮阳区S234与洋贝村道交叉路口“汕头海警局涉案砂保管中心”,标的海砂属天然砂。其贝壳含量为1.4%,氯离子含量为0.02%,堆积密度为1540kg/m³。该砂各有害物质限量符合建设符合建设用砂Ⅱ类标准(≤0.02%),经专门的筛分处理,可满足不同用途使用。“华益99”号船舶的无合法来源海砂的资源量约为433.2m³,约合667.13吨,评估值41587元,委托方依据《海警机构涉案财物暂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出现流拍情形的,再次拍卖的保留价不得低于前次拍卖保留价的80%”,本次挂牌起始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8元。
三、交易方式
参加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的,务请在报名截止前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区域首页点击“交易系统”或通过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进入)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点击“国有产权”提交竞买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后,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754-88572081。
四、交易活动日程安排
1.竞投人申请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16时整。
2.网上自由报价期:2023年9月26日10时至2023年9月27日10时。
3.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9月27日10时。
4.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2023年9月28日当天工作时间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联系电话:0754-88179724)
5.签订《海砂变卖交易合同》时间:需于2023年10月12日前(工作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海砂变卖交易合同》(联系电话:13592860867),《海砂变卖交易合同》签订后,需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缴交至委托方指定账户。未按约定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海砂变卖交易合同》及缴纳交易价款的,后果自负。
由于特殊原因,竞得人确实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海砂变卖交易合同》,需2023年10月12日前预交成交价款。
五、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竞买。
竞买人的资格要求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六、交易条件及交易须知
(一)竞买人在参加国有产权网上交易前,应当知悉《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政数(2023)2号)及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产权交易规则,详细阅读《产权网上交易竞价公告》、《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等交易文件。同时,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的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查看和尽职调查,清楚转让标的的实际情况、用途、功能及现状,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已履行了上述行为,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相关交易规则,了解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
(二)有意竞买者,务必在报名截止前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后,应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
(三)本次交易委托方按标的情况的海砂资源量及品质进行变卖,未经专门淡化处理的海砂不符合建设用砂标准,竞得人必须确保不违规使用海砂,若竞得人违规违法使用海砂的,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竞买人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实际状况,特请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竞买。
(五)竞得人需按交易文件约定的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联系电话:88179724),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海砂变卖交易合同》(联系电话:13592860867),《海砂变卖交易合同》签订后,需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缴交至委托方指定账户。未按约定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海砂变卖交易合同》及缴纳交易价款的,后果自负。
由于特殊原因,竞得人确实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海砂变卖交易合同》,需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预交成交价款。
(六)竞买人被确认为竞得人后,因其自身原因终止交易,委托方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并归委托方所有,并追究责任。
(七)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买人,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若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退回保证金的,请速与交易中心联系,查明原因。
(八)竞得人在签订《海砂变卖交易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与委托方对海砂进行移交。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延误,则由双方协商顺延时间。
(九)竞得人在标的海砂移交全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委托方的现场监督,并协助委托方做好检查工作。
(十)竞得人在移交过程违反《海砂变卖交易合同》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并根据有关追究竞得人法律责任。
(十一)本次交易,竞得人应自行了解并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对海砂运输销售使用管理的规定,移交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风险均由竞得人承担。
(十二)海砂移交工作按约定履行完毕后,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委托方出具退保证金证明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保证金。
(十三)标的转让变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税、费,由交易各方按规定各自承担,规定不明确的,各负一半。
以上交易条件及交易须知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七、重要提示:
1.在交纳保证金时,需按《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操作,为避免错过缴纳保证金机会,建议适当提前缴纳保证金,已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竞投人,务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价资格确认书》。
2.交易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本中心。
八、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412室,联系电话:0754-88179724。
2.委托方名称:汕头海警局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9号
联系电话:13592860867
交易中心声明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交易中心通过自身交易平台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交易中心的任何交易建议。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交易信息并需自行对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是否受让标的及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标的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后果,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买人参加竞买,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12日
附件:
1.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
2.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
3.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1(竞买人)
附件资料查询: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服务指南-相关分类(国有产权)。网址: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500/fw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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