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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谯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跟踪审计单位选取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4年南谯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跟踪审计单位选取通知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024年南谯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新增交通标志牌、路侧波形护栏防护、轮廓标、示警桩、道口标注、停车让行标志、减速震荡标线、橡胶减速带、凸面镜等工程。工程总投资估算约693万元。跟踪审计费用依据《滁州市南谯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造价审核费用结算标准》据实支付。
二、委托内容:跟踪审计
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投标人范围:具有本项目相应服务能力。
注: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如中标该项目跟踪审计不可参加本项目监理投标)不得参加投标。
五、投标人要求
(一)到会审查要求: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到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到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
(二)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于开标现场一次性提交下列(一)和(二)项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投标人提供的材料经常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企业要求:投标人为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服务能力的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拟派的上述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官网在线打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须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
4.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已退休人员,须同时提供①退休证明材料②与投标人签订的返聘劳动合同;③项目负责人社保卡所在银行出具的退休工资流水;④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和返聘单位出具的工资表(加盖返聘单位公章,现聘用单位(投标人)所发工资)。
5.承诺书:投标人对所提供的上述材料作出承诺,若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并立即清除出库。(承诺书格式自拟并注明开标日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项目人员配备表详见附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1、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一级)1名;
2、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少于2人。
六、中标人确定
招标人将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名预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抽取的顺序依次排名。招标人对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按抽取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第一名预中标候选人评审不合格,则推荐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若2名预中标候选人评审均不合格,将按上述办法重新抽取确定2名预中标候选人。
注: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评审期间,未抽中投标人在评审结束前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否则视为认可评审结果。如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进行补抽时,离场的投标人视为认可补抽结果。
七、费用
跟踪审计费用依据《滁州市南谯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造价审核费用结算标准》据实支付。
八、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5月9日14时30分地点:滁州市南谯区政务中心5号楼4楼会议室
九、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安徽天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特别要求
1、项目建设期间,相关部门将对跟踪审计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跟踪审计委托协议》相关工作要求的行为,我处将按照约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我单位将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3、中标单位项目组人员变更,变更后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备案。
项目组负责人因以下原因变更不予处罚:①亡故;②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③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胜任;④犯罪被羁押或判刑;⑤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
十一、招标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2000元和专家评委费(专家评委费以实际发生为准),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代理公司。
招标人:滁州市南谯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天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
附件
项目人员配备表
岗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资格等级证书编号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
......

投标人(盖章):
日期:
2024年南谯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跟踪审计委托协议
委托方(甲方):滁州市南谯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受托方(乙方):
为保证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滁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跟踪(结算)审计项目
1.项目名称:2024年南谯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2.项目投资额:2024年南谯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新增交通标志牌、路侧波形护栏防护、轮廓标、示警桩、道口标注、停车让行标志、减速震荡标线、橡胶减速带、凸面镜等工程。工程总投资估算约693万元。
3.委托内容:跟踪审计
(1)成立项目跟踪(结算)审计组,编制跟踪(结算)审计实施方案,确定投资控制目标、重点环节及应对措施;
(2)审核项目前期资料(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向甲方提交审核结果;
(3)对承包方上报的请款期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计量、计价进行审核,并提供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的意见、建议;
(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价款结算,项目竣工后,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5)协助甲方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发生的费用,超过一定限额的,提请甲方履行报批程序;
(6)项目承、发包方发生工程价款结算争议时,为甲方提供咨询意见;
(7)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会议,对项目投资控制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8)其他与项目投资控制相关的工作。
二、项目跟踪(结算)审计制度及相关要求
1.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八不准制度”;
2.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备案制度;
3.滁州市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暂行办法;
4.实行定期、分段报告制度。乙方应及时提交项目前期资料审核结果、跟踪(结算)审计月报、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5.加强对项目变更事项的合理性、经济性审核。对涉及工程造价的重大事项须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否则项目竣工结算不予审核备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6.协助甲方完成项目投资控制的各项工作,接受甲方的项目现场管理。
三、项目跟踪(结算)审计组及人员配备要求
1.乙方须成立项目跟踪(结算)审计组,配备相应数量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质的审计人员(须为备选库入库人员)。本项目审计组负责人为姓名、注册造价师证书号、联系电话,成员为姓名、造价师证书号、联系电话(现场负责人);
2.项目审计人员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调整审计组人员。
四、项目跟踪(结算)审计质量要求
项目跟踪审计、结算审核服务费的误差违约金处罚根据第三方复审、综合计划科复核或市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的审核结果确定:
(一)审核结果误差在1%-2%(含)之间,以服务费的25%作为违约金;
(二)审核结果误差在2%-3%(含)之间,以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金;
(三)审核结果误差在3%-4%(含)之间,以服务费的75%作为违约金;
(四)审核结果误差超过4%的, 以全额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同时,工程造价 1000-5000 万元项目,暂停业务6个月;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上项目,暂停业务12个月。
五、项目跟踪(结算)审计服务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1.项目跟踪(结算)审计服务费用标准(见文件)
注:1. 服务费计算方式为:基本费+审核成果费。其中,跟踪审计服务基本费计算基数为审定金额;审核成果费计算基数为独立核减金额。
2.项目跟踪(结算)审计费用结算方式
(1)项目跟踪审计机构须按照《滁州市南谯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造价审核费用结算标准》据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该项目审计工作,出具审核报告,交付建设单位初审确认,报经招标人备案审查通过后,按照招标人审查备案金额结算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2)项目跟踪审计机构未按要求完成协审工作并移交相关资料,招标人有权拒付审计服务费用,并按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该项目跟踪审计机构相关责任。
六、审计质量、时限及过程管理要求
跟踪审计机构应及时认真地分析阅读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签证等相关文件资料,在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和了解实际情况并做好记录。跟踪审计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跟踪审计机构在跟踪审计过程须遵守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为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控制廉政风险等方面制定的各项规定。
七、项目跟踪(结算)审计工作考核奖惩
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日常考核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
八.造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扣减审计服务费用,终止审计委托协议,提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清除出库,有限期或无限期禁止从事我处项目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存在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
(2)因自身工作错误或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3)未经允许私自向施工单位透露审核情况或信息;
(4)向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等谋取不正当利益;
(5)单独或与其他各方串通舞弊、弄虚作假;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跟踪(结算)审计项目实施监督,配合市跟审办对乙方审计工作程序、质量和效率等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跟踪(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
(2)项目跟踪(结算)审计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所派审计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换,或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3)甲方保证乙方审计服务费用的按时到位。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完成审计任务后,有权及时取得审计服务费用;
(2)乙方须依照甲方工作要求及行业准则、规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审计任务;
(3)乙方必须对审计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如发现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更换人员,并对其严肃处理。同时,甲方可根据性质及情节,扣减相应审计服务费用,并可提请市跟审办没收相应的质量及廉政保证金。
3、双方权力和责任
3.1 招标人有权进行现场调查和监督,随时调阅有关资料,参与审计的查证、对账和答疑等有关活动。若跟踪审计机构未按委托协议完成业务或审计工作中出现严重差错,招标人有权追究跟踪审计机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扣减部分或全部审计服务费用,直至终止委托关系。
3.2 招标人监督协议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对跟踪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程序、现场履职、审计质量和效率、廉政纪律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经济奖惩和以后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的重要依据。
3.3 跟踪审计机构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正确履行审计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跟踪审计机构滥用职权、与施工单位串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对跟踪审计机构及其当事人进行处理处罚;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移送纪检、司法机关查处。
九、附则
1.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滁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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