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坪地镇清溪村高一组等4个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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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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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各投标人: |
经研究,对 天柱县坪地镇清溪村高一组等4个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更正前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条招标条件,“天发改投资【2023】334号”。 现更正后为: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条招标条件,“关于天柱县坪地镇清溪村高一组等4个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的批复天发改投资【2024】96号”。 二、现招标文件增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的”:按照《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担保的通知》(黔东南发改体【2023】84号),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可以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缴纳,开标时以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信用承诺函办理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系统选择保证金交纳方式时需勾选信用承诺函,并对生成的信用承诺函进行签章并提交成功,信用承诺函不可撤回)。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天柱县自然资源局 代理机构:贵州恒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0日 |
天柱县自然资源局(贵州恒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4年05月10日 |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
公告澄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