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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一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一次)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9202300013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窗口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中“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和“第五章 评标办法”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更正一: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2.2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更正为】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助开展窗口服务工作,负责:①企业登记注册、电梯备案、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相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备案等)业务的咨询帮办导办,②自助设备使用辅导,③数据录入校对,④证照制发,⑤档案交接,⑥投诉处理,⑦印章票据收集整理,⑧创业服务包签收及办理结果装包发放,⑨配合完成相关部门对市场监管辅助工作体系交办的工作。根据专业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均值预测法,预计全年辅助性工作量最低为26.8万件,最高为26.9万件(数量为预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更正二:3.2.2服务要求
★(二)服务内容【更正为】①企业登记注册、电梯备案、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相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备案等)业务的咨询帮办导办:供应商须协助办事群众利用自主申报机自助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印章申领等业务;利用文书打印机自助打印办理结果文书;利用自助打照机自助打印营业执照;预审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③数据录入校对:及时准确完成当日通过现场和网络提交的申请材料数据录入并校对录入数据。
④证照制发: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完成营业执照、印章、相关许可证等办理结果发放或邮寄事项。
⑤档案交接:办理结果发放后,对相关资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
⑨配合完成相关部门对市场监管辅助工作体系交办的工作:完成相关部门对市场监管辅助工作新增的职责或交办的辅助工作体系职责内的任务。
(2)供应商需保障市场监管辅助工作体系正常运转保障率达到100%。
更正三:3.2.2服务要求中(三)服务要求:序号(3)和序号(6)
序号(3)【更正为】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人员不低于60人。为保证窗口服务工作的延续性及稳定性,若原有服务人员愿意继续留任的,供应商须纳入此次服务人员团队,并配合完成原有服务人员劳动关系的所有变动工作,目前有留任意愿的原有服务人员预计54人。如最低服务人员60人不能满足本项目工作情况,则供应商应按实际工作情况在经采购人同意后增加相应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具有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证件或专业能力,供应商需保证人员团队在岗相对稳定,在人员出现特殊情况(如女性产期、生病住院时间较长等)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时,需补充相应的服务人员。序号(6)【更正为】(6)供应商需对服务人员进行职业能力培训。供应商须在合同服务期内及时处理相关工资纠纷及管理纠纷。有下列情形者,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相关服务人员:①服务人员严重违反采购人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的。②服务人员上岗前需经过正规体检,体检结果未满足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③服务人员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采购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以采购人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界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④服务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⑤合同服务期间,服务人员提出停止服务或擅自离岗的。⑥服务人员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不适应原工作需要的。⑦职业技术差,工作经常出现错误,难以胜任工作岗位,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⑧服务人员无故拒绝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对造成重大损害或出现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或责任主体的相关责任)。
更正四:3.2.2服务要求
★(四)阶段验收及履约验收标准
【更正为】★(四)阶段验收及履约验收标准
验收项目
验收指标
验收内容
分值
服务质量及业务效率
服务质量
业务效率业务办结率、办件准确率
对未按照业务标准内容,或对疑难、风险事项没有按标准流程进行处理或出现拖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给服务对象提供错误答复或造成损失,出现服务对象有效投诉,每出现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10分
采购人根据供应商业务办结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业务办结率≥70%得15分;业务办结率≥65%得12分;业务办结率≥60%得9分;业务办结率﹤60%得6分。
15分
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办件准确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办件准确率≥90%得15分;办件准确率≥80%得12分;办件准确率≥70%得9分;办件准确率﹤70%得6分。
15分
日常服务满意度
日常服务
采购人满意度
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日常工作的满意度,满意得5分,较满意得4分,一般满意得3分,不满意得0分。
5分
办事群众满意度
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办事群众满意度情况进行评分:办事群众满意度≥90%得15分;办事群众满意度≥85%得12分;办事群众满意度≥80%得10分;办事群众满意度﹤80%得8分,办事群众满意度≤70%得6分。
15分
组织能力和工作态度
遵章守规
遵章守规
严格按照双方所协商的规章制度实施开展项目具体工作,遏止由过失造成的不利结果或未遵守服务规范及标准给服务对象造成不良服务体验,满意得10分,较满意得6分,一般满意得2分,不满意得0分
10分
组织协调
响应速度
对采购人反映问题及潜在苗头、在24小时内做出回应并提出有效解决办法或规章制度得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回应并提出解决办法或规章制度扣1分,造成不良反应或后果的扣2分,扣完为止。
15分
人员管理
为保障市场监管辅助工作体系正常运转保障率达到100%,供应商须配备足够的服务管理人员数量,并做好项目人员储备管理。
因各种原因离职(不限于薪酬、福利等)的人数与服务人员数量的比例高于 5%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工作态度
责任意识
服务人员管理、及时定期与采购人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解决办法,满意得5分,较满意得4分,一般满意得3分,不满意得0分
15分
工作态度
对待采购人,积极支持工作,不散漫、不回避、不拖延。满意得5分,较满意得4分,一般得3分,不满意得0分
工作改进
对工作中出现的工作错误进行专门的梳理并提出整改措施,完成整改。采购人对工作改进情况满意得5 分,较满意得 4 分,一般得 3分,不满意得 0 分

1、阶段验收及履约验收标准的运用:
具体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牵头、相关处室共同参与。阶段验收在项目进行6个月时且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由采购人牵头、相关处室共同参与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验收,履约验收在合同执行完毕后且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由采购人牵头、相关处室共同参与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履约验收,两次验收均就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及业务效率、日常服务满意度、组织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联合考评,验收结果将作为中标供应商是否履职到位主要依据。验收实行评分制,采购人应以中标供应商平时履职的工作为依据,按照验收评分的内容逐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验收评审。
2、验收评审满分为100 分。有效评审人员参照验收标准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独立评分。根据所有有效评审人员的评分总分,取平均分值做为最终得分,作为拨款依据或是否续签的依据。
综合验收得分在90 分以上(含90 分)的,按合同正常标准拨款或续签合约;不足90分的,按下列标准实行:
(1)当验收得分在80 分~89分时(含80 分)为不合格,中标供应商得分每低于90分1分,采购人将扣除合同总额的0.25%进行拨款,中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与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严格整改,制定整改方案、措施,报呈采购人,采购人根据整改方案,审核其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及能力。如整改方案确实可行,采购人可选择继续执行合同,如整改方案无可行性、合理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全额扣除剩余未支付的项目费用,中标供商应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供应商需按比例退还已支付的项目费用。
(2)验收得分80 分以下的,视为违约(合同中双方约定),中标供应商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及能力,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全额扣除剩余未支付的项目费用,中标供商应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供应商需按比例退还已支付的项目费用;对造成重大损害或出现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或责任主体的相关责任。
更正五:3.3.5.支付约定
【更正为】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之后收到供应商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8.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项目进行6个月时且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验收,阶段性验收得分达到90分后,采购人在2024年5月收到供应商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执行完毕后且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履约验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履约验收,验收得分达到90分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2.00%。
更正六: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更正为】采购包1:
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中标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采购人无故未按期支付供应商本合同项下的费用超过30日的,从第31日起每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5、如中标供应商未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等,采购人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改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中标供应商应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供应商需按比例退还已支付的项目费用。
6、中标供应商服务期内任意时限连续5个工作日群众满意度≤90%,采购人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改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中标供应商应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供应商需按比例退还已支付的项目费用;供应商服务期内每季度群众满意度≤90%天数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采购人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改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中标供商应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供应商需按比例退还已支付的项目费用。
7、中标供应商服务期内任意时限连续6个工作日有效投诉≥10件,采购人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改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中标供应商应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供应商需按比例退还已支付的项目费用;中标供应商服务期内每季度有效投诉≥50件,采购人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改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中标供应商应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供应商需按比例退还已支付的项目费用。
更正七:3.5其他要求
【更正为】详见附件
更正八:5.6.2评分标准
【更正为】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备案号:51018923210200005265[2023]00333;2、采购预算品目:C99000000 其他服务;3、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9元;4、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9元;5、监督部门:成都高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829642。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天府国际广场A座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99号14栋1层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2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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