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院本部物业管理服务签订第二年服务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院本部物业管理服务签订第二年服务合同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415007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腾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院本部物业管理服务签订第二年服务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415007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院本部物业管理服务签订第二年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玖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为2023-2026年项目,一年服务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三年服务总金额为8670000元。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负责项目所需的税金、设备及材料、工具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物业人员配备明细表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01 —— 2025-04-3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为长沙市第九医院院本部、综合楼及长岭分院现场提供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8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8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8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8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8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8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8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8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8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8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8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833.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湖南腾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10201421000288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物业服务标准:五级服务标准(详细内容见5.3.2)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3.1服务内容:
1.门诊楼、综合楼、老年医疗中心1-3号楼、精神科楼A、B栋、住院楼C栋、精神科楼4号楼、职工食堂宿舍、职工倒班房、长岭分院、运动场等。
2.公共场地、道路、房屋建筑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按要求规范定期消毒杀菌;定期清除四害;生活垃圾清运;专人负责医疗垃圾的正确处置和数据扫码上传。
3.公共配套设施日常巡查管理。
4.公共绿化、园林养护和管理。
5.交通指挥、车辆行驶的停靠管理、收费管理。
6.物业及物业档案收集、管理。
7.各类公共活动的协助。
8.24小时保安门卫、巡逻、治安和消防管理。
9.配合甲方水电的节能管理。
10.配合甲方对突发事件中病患、老年人及其家属的临终关怀、心理辅助和现场维护。
11.流浪病房保安备勤工作及院方安排的其他相关性临时工作。
12.接受医院院感、保卫等部门的培训、监督及违规处罚。
5.3.2服务工作标准和要求:
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物业项目经理上岗证;有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沟通协调能力强;有良好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2.保洁服务要求
保洁主管标准:要求有5年以上物业保洁工作经验和3年以上医院物业保洁工作经验;有良好的专业技能技巧;能培训和指导员工开展各项工作;能处理保洁部各类应急事件。
保洁员标准:地面保持干净无水渍、无垃圾,定期做防滑处理、冲洗等,地面无污点、卫生间无异味、无烟头、纸片等,马路整洁,院内所有病房楼及餐厅(食堂)公共卫生区干净,卫生间、走廊、楼梯、道路、停车位等干净整洁。
服务标准:
(1)病房保洁
1)屋面平顶无堆积杂物,墙壁无灰尘蛛网,大理石地面每月定期一次打蜡打磨、清洗、保证没有污渍。
2)楼顶露台、阳台要进行定期打扫,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灯具、天花板上不得有蜘蛛网出现。
3)楼梯扶手、室内外休息座椅、标示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4)地面每天2次打扫、消毒水拖地板、扫脚;门窗每天擦洗,开关、扶手报警器、消防器材等设施每周清洁一次,不得有污渍和灰尘。每天清扫病房等所有房间的卫生,擦洗病床、床头柜、玻璃门窗;卫生间、餐厅不得有异味;听从护士长安排随时保洁、消毒。无卫生死角。
5)卫生间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提供必要的耗材,如卫生球、清洁剂等易耗品:用于物业管理的清洁用品用具、消杀用具及用品(消杀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三证,三证是指:《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认证证书》)、共用部位的日耗品由物业公司自行购置并承担费用。公用部位用具(如垃圾筒、废纸筒、茶叶篓)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6)垃圾桶及时清理保洁,保证无过夜垃圾、无污渍。
7)病房保洁员需负责每天去食堂给病人打饭、检验标本送检及协助护士拿药,准备饮用水。
8)负责全院灭鼠、灭蟑、灭蚊,每月一次。
9)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开展时,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搞好保洁工作。
(2)公共卫生区保洁
1)屋面平顶无堆积杂物,墙壁无灰尘蛛网,大理石地面每月定期一次打蜡打磨、清洗、保证没有污渍。
2)楼顶露台、阳台要进行定期打扫,要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灯具、天花板上不得有蜘蛛网出现。
3)楼梯扶手、室内外休息座椅、标示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4)公共地面每天打扫、消毒水拖地板、扫脚、门窗每天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卫生间不得有异味。
5)道路、广场保证没有垃圾和杂物,及时清除污迹(如遇冰灾、极端恶劣天气物业无条件配合医院抢险)。
6)及时清理绿化带和草坪,树枝落叶随时清理。
7)垃圾桶及时清理保洁,保证无过夜垃圾、无污渍。
8)公共卫生间专人管理,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必要的耗材,如卫生球、清洁剂等易耗品费用分担:用于物业管理的清洁用品用具、消杀用具及用品(消杀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三证,三证是指:《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认证证书》)、共用部位的日耗品由乙方自行购置并承担费用。公用部位用具(如垃圾筒、废纸筒、茶叶篓)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9)每月定期负责医院内部沟渠清掏工作。
10)必须专人负责垃圾收集及外运。要求做到及时清扫、收集;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不含垃圾外运);负责数据扫码上传;乙方为工作人员配备好套鞋、围裙、手套等物品。
11)负责医院医疗垃圾站的出入库登记、管理,必须要有台账可查。
12)负责全院灭鼠、灭蟑、灭蚊,每月一次。
13)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开展时,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搞好保洁工作。
3.绿化养护要求
绿化工标准:须持高级园林绿化工程师证上岗。
服务内容:物业管理范围的绿化修剪维护、浇水防涝、施肥除杂草、打药病虫害防治及补栽补种等。
服务标准:
(1)有绿化管理措施,花草树木生长正常,每月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无黄土裸露,修剪及时,无枯枝死叉及病虫害及无杂草现象。
(2)每月定期进行苗木修剪,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保证绿化完好率98%,草坪纯度95%。
4.保安服务要求
保安队长要求保安队长有 5 年以上保安领班或队长工作经验。
保安人员:所有上岗保安均持有保安员证,经物业培训合格后熟悉环境和处警流程才能上岗,门卫、消防、巡逻保安 24小时保持在岗、每天 8 小时工作制,门卫负责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必须有台账可查。病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外出。负责南门及院区道路安全布防;消控室保安要取得消防控制室中级操作员证,每天8小时工作制,负责消控室值守。
服务范围:负责公共区域消防设施每月一次的检查和维护,停车场进出的车辆指挥、大门电动门、康复楼、治疗中心等建筑的室内外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防止医院的老人、失智失能人员走失;负责24小时巡逻,严禁消防通道救护通道堵塞及其他大楼的夜间守护;电视监控室值班;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消防设备运行管理,公共秩序治安维护,防火防盗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理等。
服务标准:
(1)建立各种保安规章制度、预案和工作计划及台账。保安、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门卫、巡逻、消控24小时值班;如有人员缺岗,每班次每人罚款两百元。
(2)安保人员按公安部门要求配备夏、秋、冬季保安服装、皮鞋并统一着装,配备保安工作中必须使用的警务器械、通讯设备、交通设施、值班雨衣,雨靴,雨伞、手电等物品;院内配备警务巡逻车两台,承担院内及周边治安巡逻和消防巡查任务;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严格验证、等级,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大楼,确保办公秩序良好,遇到老年人、失智失能人员、儿童单独进出综合楼和康复楼时多加过问,严防人员走失;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大型物件出门实施确认制度并记录在册。
(4)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突发事件5分钟到达现场并取证,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5)严格控制车辆出入,保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确保财产安全
(6)每2小时双人对院内进行巡查一次,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处理突发事件。
(7)建立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消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8)所有保安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保卫科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必须负责完成院内大型活动、接待、会议等车辆秩序、人员安全、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
(9)保安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非正常休假必须到保卫科办理请假手续。
5、负责院方微型消防站的设备维护及人员备勤。配合甲方对病患、老年人及其家属的临终关怀、心理疏导和现场维持。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全面物业管理工作。
6.3甲方按照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对乙方的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6.4依照本协议约定,甲方应按时按月支付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款项。
6.5未得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项目转包或分包他人。
6.6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接受行业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6.7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及乙方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对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除按照甲方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且乙方应进行整改完善;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甲方享有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因上述原因合同解除,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7.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不得收取费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已经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费用以双方核定的内容为准,若为甲方自身原因解除本合同,则支付一个月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7.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如擅自转包、分包,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合同额5%的违约金。在此期间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7.7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按照质量考核及其他条款要求乙方承担的违约金部分,甲方有权在当期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对工作人员的要求:项目经理1人、保洁主管1人、保安队长1名、保安人员21人、日常保洁人员40人,绿化工2人,共计人数66人。乙方应为所有工作人员购买保险,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食宿、服装等由乙方承担,签订合同后在磨合期间我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出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对人员安排进行调整,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执行。
1.乙方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医院相关制度处罚,同时承担相应的损失。
2.乙方病房保洁由护理部负责监督、室外园林绿化和保洁由总务科负责监督、保安由保卫科负责监督,其服务质量必须接受甲方相应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如有违反操作流程或违反各项制度,甲方相应部门有权按质量考核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和相应法律责任。
3.保安需持有保安证,消防室值班人员需持有消防构建筑物消防员证。
(二)其他约定事项
1.物业管理的范畴
根据甲方实际情况,物业范围如有所调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2.管理用房
甲方提供一间物业办公用房供乙方使用,办公用品由乙方自备。该办公用房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由乙方免费使用,合同终止后交回甲方。
3.乙方员工宿舍及食堂
甲方不为乙方提供员工宿舍及食堂,乙方员工费用自理。
4.乙方水电费
乙方生活所用水电由乙方自行承担。
5.清洁卫生和绿化服务
清洁卫生服务和绿化包括绿地的养护、除杂、保洁和天然绿地的保洁(所需保洁和园林绿化工具由乙方自行提供)。
6.停车管理
全院停车按照甲方要求,建立相关停车制度,做到规范有序,重大节日或活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7.保安监控等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保安监护系统如需乙方维护保养则另行签订服务协议。但保安监控系统和楼宇设备监控系统需由乙方负责值班运行。
8.收发、登记
文件、报刊的订阅和收发由乙方安排人员负责,并按收件人分拣,然后分别投入相应的报箱内;由乙方安排专人登记来访人员。
9.其余设施设备的说明
大院内岗亭、道阁、各类门牌、各类标示、指示牌、垃圾箱等原有设施设备外,乙方在投标文件中为管理需要添置的设施设备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视为乙方投资。
10.对乙方安全保卫人员素质的要求:初中或以上学历,男身高168CM, 年龄55岁以下,女身高160CM以上,年龄50岁以下,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11.对乙方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电工、安保、工程、财务等岗位需要持资格证上岗,持有健康证,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对乙方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治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
11.2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地点:长沙市第九医院本院、综合楼及长岭分院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单位自行支付)
2.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服务任务按月支付合同款项,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个月的款项。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付款时间顺延。
2.3付款条件:依据《长沙市第九医院物业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每月支付费用时将考核评分表附后作为支付依据。乙方服务内容完成落实情况以表格形式列出,每月接受甲方被服务科室考核,双方签字认可,按考核完成比例付款。(《长沙市第九医院物业管理办法》见附件)
2.4工作完成情况由受服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5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失火,甲方有权按照单位规定予以处罚。
2.6乙方所有从业人员需有健康证,所有人员异动情况,均须在甲方保卫科登记备案,接受保卫科监管。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合同订立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曙光南路76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259号香颂国际商厦14006房

法定代表人: 贺吉清 法定代表人: 申双春

委托代理人: 刘文 委托代理人: 宋浩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4685888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0731-89719456


附件列表:
长沙市第九医院物业管理办法.docx 物业人员配备明细表.docx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