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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QT22123)2023年G329舟鲁线慈溪段(K192+663-K206+968)逐段及樟新路口路面提升工程监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编号:QT22123)2023年G329舟鲁线慈溪段(K192+663-K206+968)逐段及樟新路口路面提升工程监理
2023年G329舟鲁线慈溪段(K192+663-K206+968)逐段及樟新路口路面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QT221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G329舟鲁线慈溪段(K192+663-K206+968)逐段及樟新路口路面提升工程已由宁波市交通运输局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G329舟鲁线慈溪段(K192+663-K206+968)逐段及樟新路口路面提升工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图设计的批复(甬交办【2022】1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定额补助(超出部分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慈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G329舟鲁线慈溪段(K192+663-K206+968)及樟新路口。
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次对G329舟鲁线慈溪段(K192+663-K206+968)共计14.305公里及樟新路口进行路面提升,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内容主要为行车道路面病害处理后进行预防性养护,樟新路口路面“白改黑”改造,主要交叉口车辙路面改造,全线36座桥梁进行桥面铺装层预养、增设护栏台后翼墙过渡段、重建樟新线交叉口两座桥梁单侧搭板,同步完善沿线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道口绿化带矮化及其他附属工程。本项目投资概算4630.51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75.4423万元。
2.3计划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2023年G329舟鲁线慈溪段(K192+663-K206+968)逐段及樟新路口路面提升工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图范围内的路面、桥梁、安全设施及其他附属等工程的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及缺陷修复的监理。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项目共1个标段,监理服务期545日历天,其中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阶段(含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准备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及交工验收期)监理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监理36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网上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1月 9日17时00分)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慈溪市分网)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图,电子招标资料与备案的纸质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效力。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慈溪市分网)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在系统上自行下载已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及读取,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上传完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慈溪市分网)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7.3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见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企业注册。
7.4办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慈溪市分网)办事指南。
7.5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请登录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下载并认真阅读《投标人操作手册》、《宁波投标工具操作手册》。
7.6投标制作软件工具《宁波交通投标工具》(版本号:V4.5.0.1)请登录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市级平台)下载。
7.7浏览器要求:投标人必须采用 360 最新版本或 IE11 以上的浏览器,因浏览器原因导致无法操作交易系统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7.8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慈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慈溪市慈百路209号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慈溪市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2018号辰佳大厦6楼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0574-63905833      
电子邮件:   765498399@qq.com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资 质
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 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 监理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本项目不作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已完业绩”相关项目网页截图;②合同协议书;③项目委托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
3.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还应提供由项目委托人出具并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证明材料。
4.如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
1、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被相关部门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备注
总监理工程师
1
具有 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资格( 公路工程专业),具有   中级 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           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自有人员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等信息应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有系统水印的《监理(检测)人员信息一览表》,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提供《监理(检测)人员信息一览表》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定。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委托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如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定。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有系统水印的《监理(检测)人员信息一览表》,如未提供,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的情况不予认定。
4.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其中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
6.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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