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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龙津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监理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清流县龙津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GC(QL)0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龙津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监理已由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期的监理及收集整理竣工验收所需的相关内业资料;    
2.4. 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6. 监理服务费:2.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地质灾害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05月10日至2024年05月1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清流瑞浩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 13日下午17时00分前将确认函(格式见后)盖章后扫描以PDF格式且邮件封面备注公司名称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1072211873@qq.com)。逾期或邮件封面未备注公司名称视为放弃,不另行通知。
5.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 05 月14日10: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05 月 14日至05 月16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5.4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一正四副),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6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投标文件格式附后。。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17幢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清流瑞浩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19-31号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              (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我方承诺提交材料属实,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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