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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分公司西北项目部2023-2025年度塔里木市场野外现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分公司西北项目部2023-2025年度塔里木市场野外现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分公司西北项目部2023-2025年度塔里木市场野外现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230718-000-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分公司西北项目部在塔里木市场对此项业务有需求的单位目前共计15支钻井队,后期因公司市场布局调整,预计增加3支钻井队,共计18支队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塔里木市场野外现场生活污水清运处理进行招标,本项目共1个标段,估算金额790.49万元,不包含增值税。
2、服务标准:
(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文件规定和渤海钻探工程公司HSE管理及承包商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二服务过程要符合相应施工区域内地方政府下发的生活污水拉运、处理管理规定。
(三)服务质量要求执行地方政府最新的污水拉运处理管理办法。
(1)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路线将污水拉运至地方政府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污水处理厂。
(2)中标人必须安排工作人员、运输车辆及工具专门为招标人提供污水清运处理。
(3)污水清运服务的开展均不得影响招标人日常生产和管理工作,同时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觉配合招标人工作,接受招标人监督,并依照招标人的要求随时纠正或改进工作。
(4)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觉维护招标人的良好形象,严禁在清运过程中从事招标人授权以外的事宜。
(5)中标人应要求现场从事污水清运的人员自觉遵守招标人的管理制度,服从招标人现场管理,并对污水清运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行为负责。如果由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环保事故,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招标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需由投标人全额赔偿。
(6)现场进行污水清运的车辆必须符合政府部门的规定,做好防污染措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沿途散落、遗漏污水。投标人承诺自行处理运输过程中因自身车辆、人员引起的纠纷;拉运及处置过程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污水泄露、二次污染,自行负责。
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拉运途中环境污染应急处置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联系方式等内容。
(8)交强险:执行国家标准;
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保额不低于50万元;
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上齐所有保险。
3、服务地点: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分公司西北项目部在塔里木市场的野外施工作业现场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2、处理能力:
(1)如果投标人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资质,则还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签订的拉运合同及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提供资料:生活污水处理资质(地方政府资质或为地方政府批准的处理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签订的拉运合同及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如果投标人不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资质,则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与具有处理资质的处理厂签订的处置合同。
提供资料:投标人自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污水处理厂资质(地方政府资质或为地方政府批准的处理厂);与污水厂签订的处置合同。
3、设备要求
(1)车辆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应与投标人或签订拉运合同的相对人名称一致;
(2)出厂年限:提供的车辆首次登记年限不超过10年(以开标日期为时间基点);
(3)投标人提供车型和车数满足如下要求:
提供自有生活污水罐车(≧30方)至少5辆;
提供资料:车辆配备清单、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车辆照片、自有证明材料(车辆注册登记证或购买发票)
4、人员要求
提供驾驶人员不少于5人。
提供驾驶人明细表、驾驶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身体健康承诺书及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投保人与投标人须一致,否则无效)
5、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①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②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没有发生重大重组、诉讼等影响正常履约或带来纠纷的事项的承诺书。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3-07-1908:00:00至2023-07-2423:59:59(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进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点击“招投标平台”,登录平台后进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到账时间为准。
3、第一次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的企业请在网站自助注册后,投标人可选择远程或到指定地点办理投标U-KEY申领,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门户相关通知公告。
4、投标人登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选择招标项目进行购买操作,若本招标项目进行了第二次招标公告发布,第一次招标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还需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再次购买。
5、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请投标人安装调试完成付款银行支付插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步骤参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6、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7、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9、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内容,如在严格按照投标人用户手册内容操作后,仍存在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再与平台运营联系。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8-0309: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详细操作步骤参见投标人用户手册。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完成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工作。投标保证金按照标段收取,每标段2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操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投标人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帐户以电汇或企业网银方式将这笔资金转入昆仑银行账户,转账成功后,该笔资金会存入投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保证金钱包;
账户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行号:313265010019
第二步:投标人应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钱包余额中的相应费用支付到本招标项目对应的投标标段中;
第三步:支付完成后查看投标保证金支付状态,支付成功后该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购买状态为“已付款”。
第四步:进入项目主控台,点击“保证金状态查询”,查看保证金状态为“已分配”状态,即为成功递交本标段投标保证金。
3、招标项目结束后,招标中心会将投标保证金退回投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钱包内,请投标人注意查收,如需提现,详细操作步骤参见投标人用户手册。
4、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若因投标文件编制、签名、加密、上传、验签等存在问题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开标
1、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2、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开标大厅。投标人可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交易平台本项目开标大厅观看开标仪式。
3、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电子解密期间,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发布。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83号中国石油天津大厦
招标机构项目联系人:郭璇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022-65185912,电子邮箱:liurongqing@cnpc.com.cn;
王松涛,联系电话:022-65185906,电子邮箱:wang_st@cnpc.com.cn;
郭璇,联系电话:022-65185910,电子邮箱:guo_xuan@cnpc.com.cn。
本项目问题请先联系招标机构项目联系人,在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联系人进行联系,其他联系人会记录您的问题信息后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2)电子招标平台运营联系方式
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九、资料费发票开具说明:
1、请投标人务必于本项目开标后30日内,将开票申请函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标机构财务人员邮箱,开票申请函和邮件的命名形式均为“投标人名称+开票申请”,未及时提交开票申请函的,招标机构有权不予开具发票;
2、财务人员收到开票申请函后,将按照投标人在电子招标平台内登记的信息进行开票,请投标人在提交开票申请函前确认本企业在电子招标平台内的信息是否正确,因投标人信息有误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发票开具及领取存在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事先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确认;
4、资料费发票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领取发票的,投标人应提前与财务人员联系确定自取相关事宜;
5、每年12月31日为本年度开票截止日期,过了期限不再对上一年度的费用开票,也不可以将上一年度的资料费转到下一年度进行开票;
6、财务人员联系方式:吴天琪,联系电话:022-65327476,邮箱:wutianqi@cnpc.com.cn。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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