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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市政道路、桥梁和排水设施维修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康平县市政道路、桥梁和排水设施维修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3-10 至 2023-03-17
撰写单位: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宋继尧

   (康平县市政道路、桥梁和排水设施维修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康平县市政道路、桥梁和排水设施维修养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23-00212
项目名称:康平县市政道路、桥梁和排水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961,992.62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康平县城区25条市政主次干路、61条支线道路,12座桥梁和139.5公里排水管网(雨水和污水)日常维修养护工作,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区防汛和辅助性执法等管理工作;
二、服务要求:
(一)康平县城区,维修养护范围位置为东至胜利街道乡政府,西至环湖路,南至住宅道口,北至怀远路内所有车行道(不含2022年新改建车行道),人行道(路边石至小区外红线),排水设施(管渠,检查井,雨水口),桥梁(桥面,栏杆)。
(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城市道路:车行道养护(修补坑槽及灌缝)、人行道养护(路边石及彩砖养护);
2、排水设施:管渠疏通,检查井清掏及井盖更换,雨水口清掏及雨水篦子更换;
3、桥梁:桥面养护,栏杆维修;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服务;
2、定期巡检:供应商应按计划安排人员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维修小组应当由精通、熟悉相关操作的维修人员负责,并具备丰富的经验;
4、供应商应及时报告项目维修情况;
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
6、供应商须具有同时完成多点位、多项目服务的能力;
7、项目工作组人员工资、绩效、福利、加班补助、交通补助等所有人工费用包含在维修项目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节假日或夜间服务等特点。供应商应对人员工作做出合理的安排部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项目需要的节假日或夜间工作的要求并提出增加费用。
8、供应商中标后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实际项目要求开展工作,接到采购人要求时,须立即响应,0.5小时内到达现场;
9、必须具备24小时响应服务能力,应急类项目需要随叫随到,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采购人紧急任务及突发事件;
(四)质量要求:合格
(五)《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理顺道路桥梁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0}77号及《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市维护及专项补贴投资计划的通知》沈建发{2021}12号关于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管渠设施的标准单价设为最高限价,如下:
序号
分类
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市政排水管渠设施维护单价
24700元/公里
 
2
城市道路维护费主次干道单价
5.68元/平方米
 
3
支路及以下道路单价
3.3元/平方米
 
4
桥梁维护费单价
15.25元/平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0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3月1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邮箱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康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024-81231520-210。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康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50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024-81231520-210
邮箱地址: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033826010200000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24-81231520-21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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