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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安徽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医用气体采购及安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安徽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医用气体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2BFAWZ02078
原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2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安徽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医用气体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文件补疑2
2022BFAWZ02078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我公司依法参与了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安徽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医用气体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招标活动,由于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五部分、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二)技术条款偏差表中要求对参考品牌(或型号)、检验考核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进行响应,但招标文件中对上述需求没有明确叙述,请予明确。
答:1)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为准;2)本项目无推荐品牌,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投标品牌,但须满足技术方案要求。
2.招标文件技术方案中(二)医用中心吸引设备(门诊医技楼、住院楼)中要求★3)具有符合WS628-2018、消毒技术规范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应有CMA、CNAS、ilac-MRA等实验室认可标识),具体要求:功率≤4kW;装置故障或消毒因子失效能触发报警功能,装置应具有接受医用真空系统真空泵机组启停信号功能,保证装置可随来流废气启动进行即时杀灭,在来流废气终止时延时停机。压力损失:装置的压力损失应≤3kPa;杀灭率: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ATC9372在额定处理气量下的杀灭率≥99.999%,排气菌落总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该要求具有局限性、倾向性,相关参数对于设备厂商特定倾向,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建议修改为:★具有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需满足以下技术参数:
细菌灭菌温度≥240℃;
枯草芽孢杆菌:细菌培养时间达到48 h,杀灭率达到99.999%;
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细菌培养时间达到48 h, 杀灭率达到99.999%;
生孢梭菌细菌培养时间达到48 h,杀灭率达到99.999%;
答:本条款依据《医用真空系统排气消毒装置通用技术规范》T/CAME13-2020标准所做出的规定,目前市场该设备具有多种灭菌方式,故不对灭菌方式进行要求,仅对标准中所列出的关于该设备重要条款及灭菌效果进行要求。故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技术方案中(三)医用中心吸引设备(感染楼)中要求★3)具有符合WS628-2018、消毒技术规范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应有CMA、CNAS、ilac-MRA等实验室认可标识),具体要求:功率≤4kW;装置故障或消毒因子失效能触发报警功能,装置应具有接受医用真空系统真空泵机组启停信号功能,保证装置可随来流废气启动进行即时杀灭,在来流废气终止时延时停机。压力损失:装置的压力损失应≤3kPa;杀灭率: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ATC9372在额定处理气量下的杀灭率≥99.999%,排气菌落总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该项具有局限性、倾向性,相关参数对于设备厂商特定倾向,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建议修改为:★具有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需满足以下技术参数:
细菌灭菌温度≥240℃;
枯草芽孢杆菌细菌培养时间达到48 h,杀灭率达到99.999%;
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细菌培养时间达到48 h, 杀灭率达到99.999%;
生孢梭菌细菌培养时间达到48 h,杀灭率达到99.999%;
答:本条款依据《医用真空系统排气消毒装置通用技术规范》T/CAME13-2020标准所做出的规定,目前市场具有多种灭菌方式,因此不对灭菌方式进行要求,仅对标准中所列出的关于该设备重要条款及灭菌效果进行要求。故本条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技术方案中要求(五)中心供应室空气系统中要求:
(11)电气控制系统,1套自动和手动两种控制方式。
1)彩色触摸屏界面,人性化设计,PLC可编程控制器集成控制。操作界面动态实时显示设备流程及运行工况,可调整运行参数,调出运行记录及故障记录。
2)可按需求以压差和时间差控制空压机先后启动或轮流启动,保证稳定的压力值及各空压机均衡的运行时间(提供图片或彩页证明文件扫描件)。
质疑:系统图片或彩页证明文件均无法体现出运行时间。
建议修改为:(11)电气控制系统,1套
自动和手动两种控制方式。
1)彩色触摸屏界面,人性化设计,PLC可编程控制器集成控制。操作界面动态实时显示设备流程及运行工况,可调整运行参数,调出运行记录及故障记录。
2)可按需求以压差和时间差控制空压机先后启动或轮流启动,保证稳定的压力值及各空压机均衡的运行时间。
答:图片可包含产品白皮书等可体现上述功能要求的资料,故此条内容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技术方案中(七)病房设备带及配套设施中要求
★(11)医用设备带符合GB8624-2012防火检测报告;(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质疑:GB8624-2012为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具有局限性。
建议修改为:医用设备带符合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报告;(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答:本条参数设定目的是:对铝合金设备带本体的防火检测;医用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要求在招标文件的本条款(10)已做要求,故本条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技术方案中(七)病房设备带及配套设施中要求★(12)医用设备带符合GB 18584-2001甲醛释放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检测报告;(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质疑:医用设备带应注重产品本身材质是否合格。甲醛释放量并非检测要求。
建议修改为:医用设备带材质必须提供不具有害物质(不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物质)六项重金属成份,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进行证明。
答:甲醛是针对医用设备带外层涂料所进行的检测,且甲醛对人体有害,为保证产品安全,做出本项要求,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技术方案中(八)医用气体集中监测报警系统中要求★(6)投标人所投气体区域监测报警箱应具有多种颜色的指示灯,其中红色应仅用于指示危险的警告或紧急行动。分机报警声光同时启动,在距离1m处声压级应大于55dB(A),视觉报警应能再距离4m,视角30°和100lx的照度下清楚辨别,强音报警应大于80dB(A),弱音报警应大于55dB(A)。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证明文件,检测依据符合GB9706.1、YY0505-2012、YY0709-2009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包括且不限于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省级以上专业评审的认证证书)。
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具有局限性、倾向性,相关参数对于设备厂商特定倾向,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建议修改为:★医用气体报警系统作为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管理,须提供投标人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具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省级以上专业评审的认证证书。
答:医用气体集中监测报警系统所列出的条款为基本功能要求,并不具备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优于所列出的技术参数的产品。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8.本次招标的技术方案、图纸、清单中参数出现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答:以技术方案为准。
9.本次招标的技术方案、图纸、清单中范围出现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答:以技术方案为准。
10.本次招标的技术方案、图纸、清单中要求出现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答:以技术方案为准。
11.招标文件第六页注明本项目为流标后重新招标,在部分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评审中,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为具有CMA、CNAS、ilac-MRA等实验室认可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经市场调研并查询项目所考核的技术参数,市场上鲜有品牌能满足此类检测考核,为便于投标,请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推荐品牌供参考选择。
答:本项目无推荐品牌,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投标品牌,但须满足技术方案要求。
12.本项目招标未见推荐品牌,部分产品市场上常用的品牌均没有技术方案中要求的检测报告,根据市场调研和查询相关产品信息,部分设备产品品牌表示其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能否提供原厂技术说明(数据表)或制造商官网产品参数截图并将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佐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13.请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技术方案、图纸和清单不一致的地方做出澄清。本项目工程货物招标,对部分产品的参数考核比较苛刻,此类工程中常见的产品参数未做要求,考核的部分产品经咨询产品厂家,未按招标要求做检测报告,经查询此类检测报告也非国家强制要求,所检测的参数也没有相关出处和要求,是否为某产品量身定做?此类工程货物的招标,很容易陷入项目被产品绑架的局面,最后工程公司无法应标,只有拿到相关产品资料的公司投标才能得分,不利于公平竞争,也容易造成围串标和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关注到项目一次招标允许用“(1)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出具原厂技术说明(数据表)或制造商官网产品参数截图;(2)如投标人提供原厂技术说明(数据表)或制造商官网产品参数截图,须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技术参数。在二次招标中,其他考核均有所降低要求,在参数证明资料中却限定了佐证方式,请招标人调研市场,在回复答疑4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推荐品牌,以便应标。
答:本项目无推荐品牌,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投标品牌,但须满足技术方案要求。
14.负压灭活装置:对应的技术参数★3)具有符合WS628-2018、消毒技术规范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应有CMA、CNAS、ilac-MRA等实验室认可标识),具体要求:功率≤4kW;装置故障或消毒因子失效能触发报警功能,装置应具有接受医用真空系统真空泵机组启停信号功能,保证装置可随来流废气启动进行即时杀灭,在来流废气终止时延时停机。压力损失:装置的压力损失应≤3kPa;杀灭率: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ATC9372在额定处理气量下的杀灭率≥99.999%,排气菌落总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事实依据:负压灭活装置不属于常规产品,只有少数厂家生产,招标时设置条件应该宽泛,即:符合国家规范满足业主使用,设置极少数厂家能满足的条件作为加分条件属于限制性条款。根据招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建议修改:★符合《医用真空系统排气消毒装置通用技术规范》T/CAME 13-2020标准要求,★处理风量≥400 m3/h,系统压差≤3kPa,热力灭杀温度≥190℃。对枯草芽孢杆菌的即时杀灭率≥99.999%,须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答:本条款依据《医用真空系统排气消毒装置通用技术规范》T/CAME13-2020标准所做出的规定,目前市场该设备具有多种灭菌方式,因此不对灭菌方式进行要求,仅对标准中所列出的关于该设备重要条款及灭菌效果进行要求。故本条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5.医用设备带:对应的技术参数★(11)医用设备带符合GB8624-2012防火检测报告;(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医用设备带应采用三腔设计,气电分离,强电弱电气路各自独立腔体分离,防火检测报告符合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报告即可。根据招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建议修改:★(11)医用设备带符合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报告;(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答:本条参数设定目的是对铝合金设备带本体的防火检测;医用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要求在招标文件的本条款(10)已做要求,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6.医用设备带 对应的技术参数:★(12)医用设备带符合GB 18584-2001 甲醛释放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检测报告;(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医用设备带属于常规产品,招标时设置条件应该宽泛,刻意要求甲醛释放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检测报告,是否存在“此地无银三百两”少数厂家能满足的嫌疑。根据招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建议修改:★(12)医用设备带材质必须提供不具有害物质(不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物质)六项重金属成份。设备带制造企业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抗细菌99.5%以上检测报告;设备带制造企业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耐霉菌0级别检测报告;设备带需要通过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盐雾测试报告;通过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标准。
答:甲醛是针对医用设备带外层涂料所进行的检测,且甲醛对人体有害,为保证产品安全,做出本项要求,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7.医用气体集中监测报警系统对应的技术参数:★(6)投标人所投气体区域监测报警箱应具有多种颜色的指示灯,其中红色应仅用于指示危险的警告或紧急行动。分机报警声光同时启动,在距离1m处声压级应大于55dB(A),视觉报警应能再距离4m,视角30°和100lx的照度下清楚辨别,强音报警应大于80dB(A),弱音报警应大于55dB(A)。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证明文件,检测依据符合GB9706.1、YY0505-2012、YY0709-2009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包括且不限于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省级以上专业评审的认证证书)。
事实依据:医用气体集中监测报警系统,主要功能满足使用即可,本次招标时要求在距离1m处声压级应大于55dB(A),视觉报警应能再距离4m,视角30°和100lx的照度下清楚辨别,强音报警应大于80dB(A),弱音报警应大于55dB(A),每一个厂家生产的参数都会不一样,符合国家规范功能满足使用,特意设置,作为加分条件属于限制性条款。根据招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建议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用气体报警器系统须具有国家食药监局质量检验中心关于电磁兼容性检测合格报告以及安全规范生产合格报告两份证书并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提供复印件,获得电磁兼容性监测FCC证书。
答:医用气体集中监测报警系统所列出的要求为基本功能要求,并没有限制要求,投标人可选用优于所列出的技术参数的产品。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18.我公司参加了“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安徽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医用气体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经仔细阅读获取的招标文件,发现文件中的参数设置指向性非常强,具有唯一性,有为某潜在投标人量身打造的,申请招标人核准参数考核,给广大投标人一个公平投标的机会:
招标文件设置了一些和项目内容要求关系不大的检测认证,投标人须选择部分参数做过检测认证的某产品,有违公平竞争。相关检测认证并非强制要求,项目中考核的参数要求是特定的检测报告作为加分项,不仅是对项目的不负责,也让该产品直接决定了项目的招投标结果,留下了隐患。请问如果用厂家的技术白皮书、公开发行的宣传彩页、技术说明书或者政府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资料也可以证明参数,是否予以加分?。
招标文件文件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部分条款,违反了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将产品中某一部件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分标准。更有部分是对一个合格的产品的部分功参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招标需求的设置初衷从为项目服务变成了为某设备厂家服务。
医用气体项目,属于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工程,涉及到的资格条件有安装资质(机电、智能化),有医疗器械资质(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吸引系统、集中供气系统、报警系统)和特种设备资质(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即GC2类)。在根据工程需要设置相应的设备以后,应着重考核投标单位的工程安装施工能力(业绩、项目奖项、公司关于项目的资质、认证及证书)。              本项目招标,把非常重要的医用气体工程变成了被部分产品厂家决定谁能中标,用重复检测,部分功能、局部部件检测以及牵强附会的检测作为参数控标点。这种在设备参数上做文章,制定具有指向性的产品参数,用特有参数、独有认证,重复检测报告的要求来左右招投标结果,是对项目的不负责任,也给招标人留下了的隐患。
 请招标人复核招标需求中的相关参数,切勿为某家量身打造,这样有失公平,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答:本项目并无限制性,未出现上述所提及的指向性,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投标品牌,但须满足技术方案要求,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儿童医院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3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8、66223922
                                      2022年11月23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8分7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2-11-23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2-11-2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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