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公共卫生大楼电梯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名称
启东市公共卫生大楼电梯维保项目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实行承包制(包括维修保养,劳务支出、安全保险、劳保福利、住宿、材料、器械损耗、税收、管理费、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年,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结算方式:凭正式税务发票结算,每年结算一次服务费用。
四、维保要求
(一)服务标准
1、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
2、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DB22/T 3098-2020
3、电梯维修规范GB/T 18775-2002
4、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5、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09
(二)维保内容
(三)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要求
1、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2、保证使用单位所有电梯经维修保养后通过年检(其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3、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
4、保证电梯所更换配件均为原厂产品(部件)。
5、维保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2-2017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根据设备生产厂所提供的《维修保养手册》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保养维护,并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方案及内容和要求执行,确保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维保单位所提供的配件必须是原厂配件或进口原厂部件,价格必须符合市场正常定价和出厂要求。
6、合同履行期间,每月两次派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标准结合甲方电梯的工艺和规范,对电梯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以保持电梯的正常运行。每三个月对主要机械和电气装备细致的检查调整。每半年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对电梯运行情况质量检验,由技术人员负责,按技术检验标准,详细检查所有电梯的机械、电气、安全设备的情况,向甲方提供保养单,双方签字为准。
7、要求维保单位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全年无休故障响应服务。
8、须提供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且能在接到故障或事故报警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能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对电梯困人事故要求在到达现场后15分钟内把乘客从轿厢中救出、对非电子板原因的常见故障要求在60分钟内排除,对电子板原因的故障应在甲方认可的合理时间内解决。
9、对更换下来的电子器件应由采购人保管或由采购人与维保单位共同销毁。涉及到知识产权的电梯部件由部件工厂收回销毁。
10、在日常维护保养期届满之前,进行维保合同谈判磋商顺延签订。
11、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故障或损坏,中标单位有责任负责及时将其修复或更换,使电梯恢复安全、正常运行。
12、采购人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必须对维保单位的维保次数及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维保单位是否按时派出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保养,保养是否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制定的维保计划按时逐项进行签字。
13、设备安全管理员应要求电梯维保人员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件和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在维修保养记录单上签名确认,定期将各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14、维保单位必须严格做到维护要到位、隐患早发现、故障不放过。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发现需更换零部件的,需拍照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经确认同意后予以更换,更换后也应拍照形成对比,以保证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转。换下的部件由供应商收回销毁(含知识产权)
15、维保单位应保持维修现场清洁畅通,材料和物件必须堆放整齐、稳固,以防坠落伤人。并根据任务单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层门外及轿厢内放置“电梯维修、暂停使用”的警示标志及维护警示栏,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16、维保周期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或制造单位的维保要求。
17、维修、保养前,首先提供书面告知单,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确认后方可实施,如遇非工作日进行维修保养,维护单位应提前将告知单交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确认。
18、维护保养、处理报修故障时发现安全部件或电梯的主要部件存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用电梯并设置警示标志。维保单位如因工作需要,而须停止设备工作,维保单位须预先向甲方报告,由甲方决定相应的停机时间。
19、维保单位必须做到随叫随到,修理保养按时完成,质量达标,确保电梯正常运转。
20、有重大活动时,维保单位需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提供现场监护服务、指导等工作
21、维保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报价注意事项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明确的资质)
3、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或曳引驱动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B级及以上资质;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5、优先考虑提供原制造厂(授权书、证明书)等有效证明文件并盖公章及设备所需原厂产品配件和原厂维修保养标准所需技术要求的业务投标单位。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中含相关附件、授权、软件资源使用、货物运输、安装、调试、使用培训、税金、质保、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交通、运输、送货等各种费用),参加投标单位自行组织勘探和技术数据收集,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采购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陈先生
地址:启东市公共卫生大楼1302室。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格式填写);
(2)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证明(授权书、证明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表:格式自定,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3年6 月26日下午14:30-15:00密封送至启东市公共卫生大楼1302室(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不予受理。
(1)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取消成交资格,并报上级部门处理。
(2)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并报上级部门处理。
(3)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上级部门处理。
(4)如非法人代表本人参与投标,请参与人携带法人代表出具的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六、成交原则
有效投标单位3家以上,提供原厂有效(授权书、证明书)等证明文件并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
七、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至启东市卫健委财审科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500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服务期满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注:
(1)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所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或缩减服务项目,不得降低服务水准,否则履约保证金2500元不予退还。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
2023-06-20启东市公共卫生大楼电梯维保项目采购公告.doc
启东市公共卫生大楼电梯维保项目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实行承包制(包括维修保养,劳务支出、安全保险、劳保福利、住宿、材料、器械损耗、税收、管理费、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年,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结算方式:凭正式税务发票结算,每年结算一次服务费用。
四、维保要求
(一)服务标准
1、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
2、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DB22/T 3098-2020
3、电梯维修规范GB/T 18775-2002
4、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5、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09
(二)维保内容
1.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 ||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曳引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各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 |
6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7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8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9 |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0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没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1 | 对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2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3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4 | 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5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6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 | 齐全、有效 |
17 | 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18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19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20 | 轿厢平层精度 | 符合标准 |
21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2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3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4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5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6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27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28 | 底坑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2、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 ||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2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 | 位置脉冲发生器 | 工作正常 |
4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5 | 曳引轮槽、曳引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引力均匀 |
6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7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8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13 | 限速器涨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3、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 ||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 | 无松动 |
2 | 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3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上检测开关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5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6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确 |
7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8 | 曳引绳、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9 | 曳引绳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10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 |
12 | 对重缓冲距 | 符合标准 |
13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14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4、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 ||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2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3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制动弹簧压缩量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工作正常 |
7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8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9 | 轿厢和对策是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10 |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11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12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13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14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15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16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三)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要求
1、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2、保证使用单位所有电梯经维修保养后通过年检(其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3、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
4、保证电梯所更换配件均为原厂产品(部件)。
5、维保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2-2017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根据设备生产厂所提供的《维修保养手册》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保养维护,并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方案及内容和要求执行,确保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维保单位所提供的配件必须是原厂配件或进口原厂部件,价格必须符合市场正常定价和出厂要求。
6、合同履行期间,每月两次派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标准结合甲方电梯的工艺和规范,对电梯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以保持电梯的正常运行。每三个月对主要机械和电气装备细致的检查调整。每半年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对电梯运行情况质量检验,由技术人员负责,按技术检验标准,详细检查所有电梯的机械、电气、安全设备的情况,向甲方提供保养单,双方签字为准。
7、要求维保单位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全年无休故障响应服务。
8、须提供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且能在接到故障或事故报警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能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对电梯困人事故要求在到达现场后15分钟内把乘客从轿厢中救出、对非电子板原因的常见故障要求在60分钟内排除,对电子板原因的故障应在甲方认可的合理时间内解决。
9、对更换下来的电子器件应由采购人保管或由采购人与维保单位共同销毁。涉及到知识产权的电梯部件由部件工厂收回销毁。
10、在日常维护保养期届满之前,进行维保合同谈判磋商顺延签订。
11、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故障或损坏,中标单位有责任负责及时将其修复或更换,使电梯恢复安全、正常运行。
12、采购人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必须对维保单位的维保次数及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维保单位是否按时派出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保养,保养是否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制定的维保计划按时逐项进行签字。
13、设备安全管理员应要求电梯维保人员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件和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在维修保养记录单上签名确认,定期将各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14、维保单位必须严格做到维护要到位、隐患早发现、故障不放过。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发现需更换零部件的,需拍照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经确认同意后予以更换,更换后也应拍照形成对比,以保证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转。换下的部件由供应商收回销毁(含知识产权)
15、维保单位应保持维修现场清洁畅通,材料和物件必须堆放整齐、稳固,以防坠落伤人。并根据任务单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层门外及轿厢内放置“电梯维修、暂停使用”的警示标志及维护警示栏,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16、维保周期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或制造单位的维保要求。
17、维修、保养前,首先提供书面告知单,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确认后方可实施,如遇非工作日进行维修保养,维护单位应提前将告知单交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确认。
18、维护保养、处理报修故障时发现安全部件或电梯的主要部件存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用电梯并设置警示标志。维保单位如因工作需要,而须停止设备工作,维保单位须预先向甲方报告,由甲方决定相应的停机时间。
19、维保单位必须做到随叫随到,修理保养按时完成,质量达标,确保电梯正常运转。
20、有重大活动时,维保单位需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提供现场监护服务、指导等工作
21、维保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报价注意事项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明确的资质)
3、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或曳引驱动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B级及以上资质;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5、优先考虑提供原制造厂(授权书、证明书)等有效证明文件并盖公章及设备所需原厂产品配件和原厂维修保养标准所需技术要求的业务投标单位。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中含相关附件、授权、软件资源使用、货物运输、安装、调试、使用培训、税金、质保、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交通、运输、送货等各种费用),参加投标单位自行组织勘探和技术数据收集,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采购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陈先生
地址:启东市公共卫生大楼1302室。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格式填写);
(2)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证明(授权书、证明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表:格式自定,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3年6 月26日下午14:30-15:00密封送至启东市公共卫生大楼1302室(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不予受理。
(1)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取消成交资格,并报上级部门处理。
(2)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并报上级部门处理。
(3)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上级部门处理。
(4)如非法人代表本人参与投标,请参与人携带法人代表出具的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六、成交原则
有效投标单位3家以上,提供原厂有效(授权书、证明书)等证明文件并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
七、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至启东市卫健委财审科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500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服务期满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注:
(1)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所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或缩减服务项目,不得降低服务水准,否则履约保证金2500元不予退还。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
2023-06-20启东市公共卫生大楼电梯维保项目采购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