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告制作定点供应商采购结果公示(2024-JKFZKF-F1019)(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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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广告制作定点供应商中标公示(2024-JKFZKF-F1019)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2024年度广告制作定点供应商;
2.项目编号:2024-JKFZKF-F1019;
3.项目概况:40万元(据实结算);
4.开、评标日期:2024年4月28日
二、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名单:
经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开封市三分妄想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投标单价合计(元)标*项: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投标单价合计(元)非标*项:7603.00
第二中标候选人:郑州星宇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单价合计(元)标*项:5527.00
投标单价合计(元)非标*项:5536.00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四林广告有限公司
投标单价合计(元)标*项:10794.00
投标单价合计(元)非标*项:13750.00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李镇、曾耀东、王年安、傅洁、王粉燕;
四、信息发布:本招标项目相关公示信息在《军队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五、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某单位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管城区中兴南路健安街河南商会大厦11层1101室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guoxinzhaobiao666@163.com
3.某单位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刘先生 电话:16627851770
备注: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1日)。如对评审结果公示存在异议,可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二)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三)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四)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五)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七)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2024年度广告制作定点供应商;
2.项目编号:2024-JKFZKF-F1019;
3.项目概况:40万元(据实结算);
序号 | 类别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服务质量 |
1 | 服务 | 2024年度广告制作定点供应商 | 拟选取1家广告制作定点供应商,提供喷绘布标、非涉密展板锦旗、灯箱支架、穿孔发光字、亚克力字、奖杯奖牌、绶带等广告项目的设计制作、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其相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等,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项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开封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合格 |
4.开、评标日期:2024年4月28日
二、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名单:
经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开封市三分妄想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投标单价合计(元)标*项: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投标单价合计(元)非标*项:7603.00
第二中标候选人:郑州星宇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单价合计(元)标*项:5527.00
投标单价合计(元)非标*项:5536.00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四林广告有限公司
投标单价合计(元)标*项:10794.00
投标单价合计(元)非标*项:13750.00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李镇、曾耀东、王年安、傅洁、王粉燕;
四、信息发布:本招标项目相关公示信息在《军队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五、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某单位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管城区中兴南路健安街河南商会大厦11层1101室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guoxinzhaobiao666@163.com
3.某单位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刘先生 电话:16627851770
备注: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1日)。如对评审结果公示存在异议,可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二)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三)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四)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五)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七)其他需要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