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及移动源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及移动源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及移动源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及移动源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3314
项目名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及移动源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20,000.00
最高限价(元):2,1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一)72个PM2.5单因子市控站点年度运维服务
1、目前运维情况
中标方正遵照《沈阳市国考指标PM2.5单因子市控站点加密建设(合同编号:JH21-210100-00608)》合同中运维部分的内容进行运行维护工作,运维服务期至2022年8月21日。
2、总体运维要求
为沈阳市72个PM2.5自动监测站点提供为期1年的运维服务,运维服务范围包括各站点的PM2.5室外颗粒物连续监测仪、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供电、空调等全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所有站点的电费、网络通讯费、平台运维、数据库运维、交办运维、服务器运维等所有涉及到的费用。
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护期间要求各站点仪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既要及时维修所有站点系统和仪器的故障,更要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使各站点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1)设备名称
PM2.5室外颗粒物连续监测仪(品牌:赛默飞世尔,型号:DM5018,以下简称“PM2.5仪器”)。
地理位置
沈阳市72个PM2.5自动监测站点。
(2)运维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各站点的日常运行维护;
2)各站点的日常质量管理;
3)各站点的日常安全管理;
4)各站点监测设备及相关辅助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
5)各站点监测数据每日审核、上报;
6)各站点数据采集及传输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保障站点与中心通讯正常,确保监测数据及时准确传输至采购人指定数据中心;
7)当每日6时~18时任何站点出现仪器故障,应在2小时之内响应并通知采购人,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仪器故障(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供应商需准备设备总数3%-5%的备机,若仪器故障无法在4小时内排除,供应商必须在48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3)财产保护
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我局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数据保密
在委托管理期间,应对系统状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我局同意,供应商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安全保证
在委托管理期间,供应商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委托管理期间,72个站点中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因洪水、地震、飓风、台风、站点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人员及车辆要求
1)人员
供应商应配备项目负责人、现场运维工程师、数据分析报告制作员、后台运维保障服务员等岗位人员至少8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周内应配齐以上项目人员,并向采购人报备人员信息,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参与本项目工作,运维服务期间若有更换及时报备。运维工程师应为专职人员,具有2年以上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经验,熟悉所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质量控制、维修、更换备件等工作。运维人员应为专职人员,不允许参与本项以外的工作。
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安排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如不能满足实际维护能力要求,不遵守管理制度,影响运维工作开展,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技术人员,成交供应商在收到要求更换运维技术人员的文件2周之内进行更换。
2)车辆
供应商应配备至少4台专用运维服务车辆。
(4)平台运维服务要求
1)配合设备运维人员对所有点位,各个区域及审核和未审核数据筛选时间段进行查看,确保数据的准时和准确显示。
2)查看监测设备的数据运行状态情况,包括在线设备,离线设备,有问题计时通知设备运维人员进行维护,并配合分析离线设备原因。
3)对用户申请平台功能的相应权限进行授权。
4)平台各功能模块及图形化是否运行及正确展示。
5)恢复由于用户误操作产生的错误信息数据问题。
(5)数据库运维服务要求
1)定时备份数据库。
2)定时间监测数据库的安全性,监控数据库的存取访问和性能,并作出相应的优化。
3)定时清理日志文件。
(6)交办运维服务要求
1)对申请企业微信推送的污染防治交办业务人员授权。
2)对微信推送授权后的交办业务人员进行分组归类。
3)查看推送服务功能是否运行正常。
4)维护交办污染类型(新增、修改等)。
(7)服务器运维服务要求
1)定期系统维护(升级,重启)。
2)后台应用程序服务维护。
3)安全性检查(定期杀毒,打补丁)。
4)杀毒。
3、工作目标
供应商必须建立完善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各站点所获取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24小时平均:每日至少有20个小时平均浓度值或采样时间;年平均:要求每年至少324个日平均浓度,每月至少有27个日平均浓度值(二月份至少有25个日平均浓度值);
(2)各站点PM2.5监测数据有效率达到90%或以上;
(3)数据质控考核达到90分以上。
4、运维服务技术要求
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要求供应商完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等相关标准。
(1)一般要求
1)保持机柜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干净清洁,标识清楚;
2)检查供电及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如若发生停电情况,第一时间反馈给采购人,并阶段性提交书面材料;
3)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机柜内温度日波动范围<5℃,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靠近;
5)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6)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每日工作内容
1)每日检查数据是否正常上传到中心平台,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积极同采购人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2)每日审核前一个自然日所有站点的数据,并提交至中心平台,并向采购人提交《每日数据审核记录》;
3)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在每日6时~18时出现的故障,应在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4)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5)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3)每周工作内容
每周各站点至少巡检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查看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
2)检查PM2.5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3)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进行检查,检查纸带是否有破损或边缘不光滑的情况;如纸带即将用尽,及时进行更换。
4)查看PM2.5仪器采样流量,并确保其在正常范围内。
5)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6)检查电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7)检查站点的通讯系统,保证站点与中心端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8)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点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点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9)应及时清除站点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
10)每周对机柜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4)每月工作内容
1)清洗PM2.5切割器,检查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2)检查PM2.5分析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3)清洗空调过滤网,防止尘土阻塞空调滤网影响运行效率;
(5)每季度工作内容
1)对PM2.5仪器内外进行除尘,包括仪器背面的过滤网;
2)检查、校准分析仪的流量并做检漏,如有必要更换O型圈等耗材;
3)对PM2.5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6)每半年工作内容
1)检查PM2.5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清理平台、采样管路等主要部件;
3)对温度、湿度与压力传感器校准。
(7)每年工作内容:
对PM2.5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
(8)供应商应建立站点维护档案
将站点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1)PM2.5仪器运行维护记录表;
2)PM2.5仪器校准检查记录表;
3)备件耗材更换记录表;
4)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5)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9)质量控制要求
供应商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1)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安装时、移动位置时、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达到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2)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
供应商应对监测数据异常值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如属于仪器故障,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上报采购人。
3)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10)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1)运行维修工作界定
供应商负责所有设备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
2)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PM2.5仪器被修复后,当其监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颗粒物质量膜校准等方法进行,并做好记录。
(11)安全要求
供应商应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运维期间所有站点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因洪水、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供应商不必承担责任。
5、考核与管理办法
采购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运维管理,并对检查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采购人可以扣减相应的运维费。
(1)监督管理
1)供应商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2)运维期间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采购人将有权不支付运维经费。
3)运维期间,供应商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2)考核办法
对供应商绩效采取数据有效率考核、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同时为了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有效性,严防数据、记录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每半年考核1次,按考核实际情况支付相应运维经费。
1)数据有效率考核
考核时段内(每半年、每年)单个站点PM2.5有效数据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见前文),否则考核总分以0分计,不予支付该站点考核时段内全部运维费用。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如停电,但不包括PM2.5仪器故障)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考核时段内,如有站点因运行维护原因造成累计3个月未达到月数据有效性规定的或未达到年数据有效性规定的,甲方将有权不支付运维经费。
2)综合考核
当单站点的每半年、每年数据有效率达到90%(含)以上运维考核目标以后,参照本部分执行。
a、数据有效率(满分50分)
单站点监测数据有效率高于95%(含)的,得50分;单站点监测数据有效率为90%(含)-95%的,得分为50×数据有效率;低于90%的,得0分。
b、运行维护考核(满分50分)
运行维护考核包括现场或远程检查情况、异常情况处理等考核内容,共计50分。采购人在考核时段内,对所有站点进行随机抽查,形式包括现场或远程检查,检查时间和分值分配由采购人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校准维护记录是否规范、质控操作是否规范、周边环境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等,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的扣2分。在考核时段内,要求供应商在6:00-18:00时段内发生的站点异常情况及时响应,需在发生后2小时内发现并及时报告采购人,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解决问题,若超过2小时未做出响应或4小时内未到达现场解决问题的,视为异常情况未及时响应,由采购人远程查看站点运行情况或现场检查,对异常情况未及时响应情况进行记录,每发现1次扣2分。一个考核期内,扣分情况累积,直至扣完为止。
c、考核总分(100分)
考核总分=数据有效率得分+运行维护考核得分
3)运维履约验收及支付
本项服务内容涉及资金1,476,000.00元(单参数均价2.05万元/点位)。运维服务期内,采购人每半年考核1次,按每半年1次的考核结果作为合同款支付的依据,每个站点运维费用为应付合同额除以站点个数,依据以下规则进行实际支付。单站点综合考核评分平均分高于90分(含)的,支付全部应付款项;单站点综合考核评分平均分高于80分(含)但是<90分的,支付单站点考核时段内应付款项的90%;单站点综合考核评分平均分高于70分(含)但是<80分的,支付单站点考核时段内应付款项的80%;单站点综合考核评分平均分高于60分(含)但是<70分的,支付单站点考核时段内应付款项的70%;单站点综合考核评分平均分高于50分(含)但是<60分的,支付单站点考核时段内应付款项的60%;单站点综合考核评分平均分低于50分的,不予支付单站点考核时段内所有款项。
(3)其它规定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不支付运维经费。
1)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扣除考核时段内所有站点运行经费,同时追究法律责任: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或飞行检查的,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人为干扰的,伪造运维记录等情况。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中标方实际提供的服务质量低于投标文件承诺,或供应商违规操作的,甲方有权不支付运维经费。
3)供应商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配备技术人员、备品备件、车辆等设备设施的,甲方有权不支付运维经费。
6.监测站点
站点序号
所属行政区
站点名称
站点地址
1
铁西区(2)
铁西房产局供热办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43巷铁西区市政设施管理所
2
皇姑区(5)
皇姑城管局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119-2-1-2号皇姑区市容局
3
皇姑区(5)
河南水源地
沈阳市皇姑区延河街96号虹桥中学北
4
皇姑区(5)
辽宁中医康复中心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路74-1号辽宁省中医院慢病医院
5
大东区(7)
辽三校区
沈阳市大东区北洮昌街148号
6
大东区(7)
中国移动客服中心
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208号
7
沈河区(4)
满堂河污处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沈水东路358号
8
于洪区(19)
于洪环保局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45号甲
9
沈北新区(4)
孙进技工学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北大街208号
10
沈河区(4)
营商建设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11
大东区(7)
第五中学
沈阳市第五中学
12
大东区(7)
第一中学
沈阳市大东区凯翔二街16-1号
13
沈河区(4)
七中东校区
沈阳市沈河区东新路24号
14
经开区(10)
东北制药
沈阳市铁西区云海路14号沈阳东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5
经开区(10)
勋望小学建农校区
沈阳市铁西区沈新东路37号龙湖西府原著
16
和平区(6)
铁五新华街分校
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47号
17
沈河区(4)
德氏冷饮
沈阳市沈河区泉园街道方家栏路56号
18
浑南区(13)
浑南实验中学
沈阳市浑南区祝科东二街56号
19
浑南区(13)
养竹委员会
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养竹社区委员会
20
经开区(10)
宁官实验分校
沈阳市铁西区开发十八号楼20-3号宁官实验学校分校
21
于洪区(19)
于台小学
沈阳市于洪区于台巷32-2号
22
于洪区(19)
沈水湾污水处理厂
沈阳市于洪区城东湖街21号环卫工人园
23
和平区(6)
铁五长白一分校
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13号
24
和平区(6)
南昌新世界学校
沈阳市和平区香港北路5号南昌新世界学校-体育馆
25
浑南区(13)
东北国际医院
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2号
26
浑南区(13)
水家村委会
沈阳市浑南区文溯街15号
27
浑南区(13)
古城子服务区北区
沈阳市浑南区G1501沈阳绕城高速16-4
28
经开区(10)
恒运水泵
沈阳市铁西区开发南二十六号路2号
29
于洪区(19)
前辛台小学
沈阳市于洪区平罗街道前辛台村488号
30
和平区(6)
望湖路小学
沈阳市和平区望湖路59号
31
浑南区(13)
国展保时捷中心
沈阳市浑南区浑南西路99号
32
浑南区(13)
志成中学
沈阳市浑南区前榆路98-3号
33
浑南区(13)
沈阳亨通
沈阳市浑南区金科街13号
34
铁西区(2)
沈阳热电厂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26号
35
浑南区(13)
海思科制药
沈阳浑南生物医药产业园
36
经开区(10)
西峡谷生态公园
沈阳市铁西区浑河西峡谷生态公园灯塔
37
经开区(10)
郎家小学
沈阳市铁西区曹后路10号
38
和平区(6)
126中学长白校区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三街151号
39
和平区(6)
满融朝鲜族小学
沈阳市和平区满融路41号10
40
苏家屯区(2)
沈阳体育学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013号
41
浑南区(13)
环保大厦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东路94号
42
皇姑区(5)
秋实报废车回收
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56号
43
浑南区(13)
白塔街道办事处
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374号
44
于洪区(19)
白辛台村委会
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白辛台村委会
45
苏家屯区(2)
沈阳三十中学
沈阳市苏家屯区葵松路27号
46
于洪区(19)
高力小学
沈阳市于洪区沈于线82-18号
47
经开区(10)
勋望小学中德校区
沈阳市铁西区浑河十七街17号
48
经开区(10)
大青实验中学
沈阳市铁西区北渠岸路13号
49
经开区(10)
高明实验学校
沈阳市铁西区中央大街7甲2号
50
经开区(10)
中车沈阳分公司
沈阳市铁西区开发大路28号
51
于洪区(19)
沙岭希望小学
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中共海外沙岭希望小学
52
于洪区(19)
永安新城管委会
沈阳市于洪区洪汇路175号
53
于洪区(19)
五十六中学
沈阳市于洪区东平湖街五十六中学
54
于洪区(19)
于洪汇景苑
沈阳市于洪区旺港大街174号新立屯
55
于洪区(19)
朝鲜族第三中学
沈阳市于洪区红兴路与永全线交叉路口往西南约90米
56
于洪区(19)
北部污水处理厂
沈阳市于洪区昆山西路256-22号
57
于洪区(19)
北陵中学
沈阳市于洪区黑山路7-1号
58
皇姑区(5)
居易青年城社区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10-1号
59
大东区(7)
八棵树社区
沈阳市大东区东望北街117-12号
60
浑南区(13)
沈阳计算
沈阳市浑南区学风路沈阳计算所
61
浑南区(13)
世博园办公区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1号
62
沈北新区(4)
捷通消防车
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街道昌蒲路67号
63
大东区(7)
福耀集团
沈阳市大东区北大营街6号
64
大东区(7)
沈大附属实验学校
沈阳市大东区建新街28号
65
沈北新区(4)
沈阳师范大学
沈阳市沈北新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66
于洪区(19)
造化中学
沈阳市于洪区西江北街造化中学
67
于洪区(19)
国奥小学
沈阳市于洪区川江街88-105号门
68
于洪区(19)
上蒲河村
沈阳市于洪区平罗中路33号
69
于洪区(19)
实验北校
沈阳市于洪区造郭线111-3号
70
于洪区(19)
第六十中学
沈阳市于洪区平罗中街30号
71
于洪区(19)
造化污水处理厂
沈阳市于洪区蒲河景观路239号
72
沈北新区(4)
中电光谷信息港
沈阳市沈北新区四环路82-12号

 
(二)4个农村(康平、法库、新民、辽中)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年度运维服务
1.总体运维要求
为康平市、法库县、新民市、辽中县辖区内4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提供为期1年的运维服务。运维服务范围包括各站点的六参数(SO2、NO2(NOX、NO)、CO、O3、PM10、PM2.5)监测仪器、气象仪、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站房、供电等全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包括所有站点的电费、网络通讯费等所有涉及到的费用(具体详见预算明细)。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护期间要求各站点仪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既要及时维修所有站点系统和仪器的故障,更要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使各站点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2.点位详情
新增环境空气监测点位
点位类型
点位名称
点位数量
位置
经纬度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
辽中区蒲水路点位
1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浦水路全民健身中心
东经:122.776226北纬:41.51780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
新民市职业中学站
1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职业教育中心
东经:122.853117  北纬:41.997927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
法库县环城路站
1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东湖中学东B门
东经:123.436206,北纬:42.485206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
康平县朝阳东路站
1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朝阳路
东经:123.356238,北纬:42.730038

3.运维总体要求
(1)运维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
1)各站点的日常运行维护;
2)各站点的日常质量管理;
3)各站点的日常安全管理;
4)各站点监测设备及相关辅助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
5)各站点监测数据每日审核、上报;
6)各站点数据采集及传输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保障站点与中心通讯正常,确保监测数据及时准确传输至采购人指定数据中心;
7)当每日6时~18时任何站点出现仪器故障,应在2小时之内响应并通知采购人,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仪器故障(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供应商需准备至少1台备机,若仪器故障无法在4小时内排除,供应商必须在48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8)平台运维;
9)数据库运维;
10)交办运维;
11)服务器运维;
(2)财产保护
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我局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3)数据保密
在委托管理期间,应对系统状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我局同意,供应商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4)安全保证
在委托管理期间,供应商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委托管理期间,4个站点中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因洪水、地震、飓风、台风、站点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5)人员车辆及设备配备要求
1)配备项目负责人、数据审核人员、现场运维人员等岗位人员。
2)配备专用巡检车辆1台
3)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每个站点配备标准气体1套,标准气体须为生态环境部标样所或中国计量院生产一级标准气体。配置子站工控机、气象仪、零气发生器和动态校准仪1套。
(6)运维工作主要内容
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站点的日常运行维护;
2)站点的日常质量管理;
3)站点的日常安全管理;
4)站点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
5)站点设备维护保养及故障维修;
6)站点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7)站点监测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与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传输正常;
8)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站点PM10与PM2.5自动监测的联机或手工比对;
9)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或当仪器损坏不能修复时,应在24小时之内报告、48小时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使用备机须报备;
10)涉及站点迁移的,应做好迁移前后监测仪器设备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11)平台运维服务要求:①配合设备运维人员对所有点位,各个区域及审核和未审核数据筛选时间段进行查看,确保数据的准时和准确显示。②查看监测设备的数据运行状态情况,包括在线设备,离线设备,有问题计时通知设备运维人员进行维护,并配合分析离线设备原因。③对用户申请平台功能的相应权限进行授权。④平台各功能模块及图形化是否运行及正确展示。⑤恢复由于用户误操作产生的错误信息数据问题。
12)数据库运维服务要求:①定时备份数据库。②定时间监测数据库的安全性,监控数据库的存取访问和性能,并作出相应的优化。③定时清理日志文件。
13)交办运维服务要求:①对申请企业微信推送的污染防治交办业务人员授权。②对微信推送授权后的交办业务人员进行分组归类。③查看推送服务功能是否运行正常。④维护交办污染类型(新增、修改等)。
14)服务器运维服务要求:①定期系统维护(升级,重启)。②后台应用程序服务维护。③安全性检查(定期杀毒,打补丁)。④杀毒。
(7)运维技术要求
1)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
监测工作方式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在指定的数据审核平台上完成监测数据在线审核工作。上传数据包括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分钟值、小时值、零点跨度校准值、仪器设备状态参数等。
2)运行维护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空气自动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计算;
各项指标数据获取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
各项指标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小时值计)以上;
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3)运维工作一般要求
遵守关于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出台新的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仪器设备干净清洁;
检查供电、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保证空调正常工作,站房内温度保持在25℃±3℃,相对湿度保持在不高于80%RH;
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4)每日运维工作要求
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站点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及时赴现场排查异常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应在12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在重污染天气、沙尘天气等污染过程结束后或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后,应在4小时内开展相应的运维工作;选用专用或合适的工具进行清洁,避免对采样系统产生影响。
根据仪器监测数据以及状态参数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数据平台,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每天通过数据审核平台完成对前一日各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的审核,数据审核报送工作应于每日下午14时前完成,当天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可顺延一日审核报送,最多顺延二日(如1日产生的数据,应于2日14时前完成审核,最迟在4日14时前完成审核)。届时仍未完成数据审核与报送的站点,将不能报送3日以前的审核数据。
对于未能按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数据,须于数据产生一周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报送书面审核结果及未能按时完成审核的原因。但每月1日16:00前必须将上月所有审核结果报送完毕。
5)每周运维工作要求
每周至少巡视站点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查看站点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及有效期。
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对PM10和PM2.5监测仪动态加热装置及采样总管加热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检查各监测仪显示的时间是否与工控机时间一致,保证误差在2分钟以内。
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检查通讯系统,保证数据传输正常。
更换气态分析仪过滤膜,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及时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
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完好,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检查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的运行情况。
检查颗粒物的采样纸带,如纸带即将用尽,及时进行更换。
检查站房内外环境卫生,及时保洁。
6)每月运维工作要求
清洗颗粒物分析仪切割头,检查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检查颗粒物分析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检查颗粒物和气态分析仪管路是否漏气。
检查/更换各仪器颗粒物过滤器。
检查/清洁能见度仪镜头(用湿棉布清洁后用干棉布擦干)。
清洁仪器风扇防尘网。
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报送上个月仪器运行维护记录。
7)每两个月运维工作要求
更换颗粒物分析仪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
校准和检查颗粒物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8)每季度运维工作要求
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对颗粒物分析仪进行标准膜校准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站点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
9)每半年运维工作要求
检查颗粒物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振荡天平法颗粒物仪器更换主路过滤器滤芯、旁路过滤器滤芯和气水分离器滤芯,污染较重时应及时更换滤芯;
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
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对能见度仪器进行校准。
检查和校准气象五参数设备。
10)每年运维工作要求
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
按照仪器说明书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多点检查。
11)建立站点维护档案要求
将站点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各仪器运行维护记录表。
颗粒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多点线性校准表格。
室内外环境记录。
12)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
每周更换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用滤膜,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
当月25日前指定下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
应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类记录表格提交,用于数据复核。
故障响应时间为:当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1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必须在48小时内更换与原机同监测原理的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
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
13)质量控制要求
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①量值溯源要求
所使用的标准气体须为生态环境部标样所或中国计量院生产的有证一级标准物质,新购标准气体应做验证实验,形成验证报告。另外,在用标准气体当钢瓶压力低于500PSIG时,需要进行重新验证;当钢瓶压力低于150PSIG(1.0MPa)时,标准停止使用。新的标气阀应预先进行3次(每次至少24小时)以上的老化后方可使用。标准气体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所使用的臭氧校准仪(传递标准)每年进行一次量值溯源,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流量校准所使用的流量计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按照要求抽取50%的站点开展颗粒物手工比对,比对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比对结束后15日内提交颗粒物手工比对原始记录和比对结果报告。
②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安装时、移动位置时、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达到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③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
应对监测数据异常值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如属于系统或仪器故障,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上报。
④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每月进行整理归档。
14)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①运行维修工作界定
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
②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标气测定、颗粒物手工比对等方法进行。
仪器大修后(更换设备测试关键部件),应按顺序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并提交相应报告。
15)备机管理及更换要求
备机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校准,做好相关记录,保证备机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使用备机替代原机开展监测前,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书面申请的内容至少包括:拟更换的站点、拟更换的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更换原因、更换时间、备机名称型号及序列号、备机最近一次的校准记录;
使用备机开展监测的应于15日内换回原机,备机最长替代时间不能超过60天,若需长久使用备机的单独报备批准;
原机换回后,先进行必要的仪器性能测试,合格后开展正常监测,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换回情况和性能测试结果书面报告。
16)安全要求
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运维期间所有站点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运维方承担,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因洪水、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运维方不必承担责任。
17)存档要求
建立一整套关于运维工作的操作规范,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按照标准要求,对运维工作中的各项记录进行存档。
站点日常巡检记录表(每日);
站点日常巡检记录表(每周);
二氧化硫(SO2)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表(每周);
氮氧化物(NOX)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表(每周);
臭氧(O3)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表(每周);
一氧化碳(CO)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表(每周);
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每周);
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每周);
其他仪器、设备运行状况检查记录(每周);
城市站设备运维记录(每月);
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每月)
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每月)
气体分析仪流量检查记录表(每月);
多气体动态校准仪校准检查记录表(每月);
颗粒物手工比对采样记录表(每月);
颗粒物温度、压力、时钟校准记录表(每2月);
城市站设备运维记录(每季度);
气体分析仪(SO2)多点校准记录表(每季度);
气体分析仪(NOX)多点校准记录表(每季度);
气体分析仪(CO)多点校准记录表(每季度);
气体分析仪(O3)多点校准记录表(每季度);
城市站设备半年运维记录(每半年);
多气体动态校准仪校准检查记录表(每半年);
能见度分析仪校准记录表(每半年);
空气自动监测仪器预防性运维记录表(每年);
标准物质记录表(每年);
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检修记录表;
零备件更换记录;
备机更换记录表;
站点异常情况应急处置记录表。
18)监督考核要求
①监督管理
a、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站点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b、运维期间不得出现调整数据、修改仪器参数、随意改动设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c、运维期间,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②考核办法
每半年度运维结束后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半年度运维费的主要依据。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单个站点监测数据获取率、数据质控合格率(以下简称“两率”)以及运行维护的内容。
数据捕获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数据质控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
a、数据有效性规定
(a)数据有效性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执行,PM10等同于PM2.5。
(b)运维期内,有站点因运行维护原因造成累计3个月未达到月数据有效性规定的或未达到年数据有效性规定的,不予支付该站点运维费。
(c)数据捕获率和数据质控合格率仅统计PM1、PM2.5、PM10、SO2、NO2、CO、O3七项监测指标(没有PM1的,按六项指标统计)。
(d)考核时段内各项监测指标数据捕获率须高于90%(含),数据质控合格率须高于80%(含),否则,不予支付该站点运维费。
(e)站点数据捕获率和数据质控合格率为各项监测指标数据捕获率和数据质控合格率的算数平均值。
(f)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时,提供当地环保部门或电力部门书面确认函(以确认人签字和公章为准),否则,不予扣除。
b、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达到数据有效性规定要求后,按照以下规定就行量化打分。
(a)两率部分(60分)
单站点监测数据质控合格率高于95%(含)的,得60分;80%(含)-95%的,得分为60×(数据质控合格率/95%);低于80%的,得0分。
(b)运行维护部分(40分)
运行维护部分组织检查核实,检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站房环境保障效果、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数据上传发布情况)、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备品备件及质控设备配备情况等,共计40分。具体检查内容和分值分配以实际制定的检查方案为准。
(c)其它扣分项
由于运维人员原因导致数据审核一次未通过的,相应站点每次扣减0.2分,累计计入总分;
每半年度运维结束后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时发现所提供的运维记录、总结报告等材料上存在错误的,相应站点每项扣减0.2分,累计计入总分;
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未做实质性响应或未达到合同要求,仅在某个或某几个站点出现的,相应站点每项扣减2分,累计计入总分(对周期性或重复性内容,按次数累计),否则,所有站点每项扣减2分,累计计入总分;
因运行维护原因造成月数据有效性未达到规定的,每次扣5分,累计计入总分。
(d)考核总分(100分)
考核总分=两率得分+运行维护得分-其它扣分项
c、运维费核算方法
本项服务内容涉及资金492,000.00元(单参数均价2.05万元/点位)。考核总分95(含)分以上的,支付该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考核总分在80(含)-95分的,该站点当期运维费= (实际考核总分/100)×单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不予支付该站点当期运维费。
(三)4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年度运维服务
1.运维要求
为保证固定遥感设备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对柴油货车的监督管理,急需专业有效的技术运维工作,对已交付的项目的设备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遥感仪及相关配件在使用中能够可靠、高效、持续、安全运行。处理运行过程的出现的软件故障以及软件功能升级和数据分析。包括设备认定费、设备标准气、设备耗材激光发生器氘灯,确保遥感设备能够可靠、高效、持续、安全运行。
根据HJ845-2017《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附录D设备校准和检测要求。
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专有耗材部件,紫外光源氘灯AM-650氘灯属于易耗品,随时间氘灯光值衰减,影响测量准确性,当无法校准到修正误差时需要进行更换。
2、项目运维点的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固定水平式遥感监测仪
4套
2
速度加速度系统
4套
3
牌照自动识别系统
4套
4
恒温控制系统
4套
5
系统校准单元
4套
6
气象、坡度、空气监测系统
4套
7
主控计算机
4套
8
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软件
4套
9
现场安防监控
4套
10
道路流量监测系统
4套

 
3.点位详情
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遥感监控点位选在三环和四环路柴油货车流量大的位置,设置的点位如下:
点位A:四环路上与清州街交汇处
详见采购文件
点位B:铁西区沈新西路284号
详见采购文件
点位C:沈北新区地利北街3号(蒲河新城蒲河大溪地公园对面)
详见采购文件
点位D:松花湖街与文海路交汇处
详见采购文件
4. 项目运维工作标准以及依据
运维工作标准:设备运行连续稳定,数据采集准确率80% 以上。年数据采集量达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机动车尾气路检工作任务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国家环保部、公安部、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5. 运维内容
5.1每日工作内容
运维工程师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检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1) 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2) 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设备机柜内部情况;
(3) 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启动异常数据处理预案并立即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在每日8:00~20:00时出现的设备故障,应在4小时内予以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4) 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5) 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6) 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并正常发布,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7) 每天通过信息联网平台完成对前一日各检测点位原始小时值的审核,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小时值审核结果和根据小时值生成的各点位日均值。
(8) 根据设备检测结果,出具具有合法性的检测报告。
(9) 按规范要求,对设备定期进行校准。
当日数据审核的报送工作应于每日下午16时前完成,当天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运维人员除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解决外,还应实时监控网络维修情况,在通讯畅通后第一时间审核报送,时间要求为2日内。
对于未能按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数据,运维人员须于数据产生一周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业主或监管单位报送书面审核结果及未能按时完成审核的原因,每月1日16:00前必须将上月将所有审核结果报送至业主或监管单位。
5.2每周工作内容
运维人员会每周至少巡视1次,并做好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包括:
(1) 查看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机柜外观是否正常,牌照识别装置运行状态有无异常,外部接线、电缆状态有无安全隐患等。
(2) 每周对运维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3) 检查各遥测设施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4) 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5) 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6) 检查通讯系统,保证设备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7) 检查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8) 在冬、夏季节应注意低温、高温对设备的影响,防止冷凝现象。
(9) 应及时清除设备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检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
(10) 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是否有漏雨现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5.3每月工作
(1)清洗仪器表面光学系统进行清洗保养部件(连续雨雪天气后须清洗一次)。
(2)检查检测设施运行是否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并记录。
(3)每月开展至少5天手工采样,和自动检测系统进行比对。
(4)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5)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5.4每两个月工作
(1)更换易损件,并进行系统自检。
(2)校准和检查设备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3)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4)以月为单位,对检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形成报告。
5.5每季度工作
(1) 遥测设施主要部件和监测单元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2) 对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3) 更换规定超过使用期限的易损件/备件。
(4) 更换校准气。
(5) 检查各检测仪器线性度,检查并记录。
5.6每半年工作
(1)检查固定水平式遥感检测仪、主机、光学结构及调整系统等否正常工作,并对设备系统进行全面体检。
(2)对气态污染物检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校准并记录
5.7每年工作内容
(1)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如有更换填写《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2)邀请国内权威计量院,对设备进行计量校准,并生成计量校准报告。
6.故障维修
运维方负责运营点的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维修费用已计入运维报价中)。为了使系统能维持完整的数据获取率,运维方应具备迅速的故障排除、充足的备品备件、便捷的交通和通讯工作工具等必要的保证条件:
(1)在本地并配备专业运维工程师,仪器设备包括全套的质控设备及备用设备,维修人员配备笔记本电脑,配套工具,有专用车辆;一旦发生故障,应迅速到达现场处理问题,0.5小时内给予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对因质量原因引起的故障,进行设备维修、提供并更换损坏的部件,直至系统设备恢复正常运行,如24小时内恢复存在困难,由项目负责人书面说明情况,提交解决方案。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提供备用设备更换。
(2)若自动监控仪器进行了修复,可能影响其使用性能时,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修复设备按顺序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并记录并提交相应报告;对气态检测仪采用标气进行重新标定、颗粒物检测仪采用手工比对等方法进行比对测试。保证数据准确可靠。
(3)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通过阶段性验收,支付50%。至合同期结束且通过阶段性验收,支付剩余50%。
4、履约验收
验收标准: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及合同约定验收;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7日 14时00分至2023年08月15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与开标会议。
2、供应商需将加密备份文件及《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huicheng_zb@163.com。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huicheng_zb@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8112901012500706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