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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南大街68号周转住房维修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黄河南大街68号周转住房维修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0-26 至 2023-11-02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黄河南大街68号周转住房维修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黄河南大街68号周转住房维修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61701
项目名称:黄河南大街68号周转住房维修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46,359.40
最高限价(元):1,646,359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说明
 
府兴苑厅局级周转住房于2007年投入使用,因使用年限较长,房屋老旧,内部返潮严重,普遍存在墙体发霉、墙面开裂、墙皮脱落、棚顶漏水渗水、门窗透风、地板开裂、卫浴厨房设施老化严重等问题,无法满足正常居住使用。为保障易地任职厅局级干部居住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我处拟对14套114-118平方米的空置住房进行改造。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周转住房维修改造项目117.5m2户型共14套。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主要改造内容包含:地面改造、墙面改造、电路改造、水路改造等。
二、编制范围
周转住房维修改造项目117.5m2户型共14套,分别为:装饰改造,水暖改造,电气改造。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3.与本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与工程其他相关资料。
四、编制说明
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
2.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及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自主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附加税费和检验试验费是管理费的组成部分,报价中应综合考虑。
5.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6.投标人应依据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考虑招标文件要求、工程复杂程度、工程规模、风险等因素,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辽宁省及沈阳市现行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工程费用标准。
7.投标人应根据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实际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规费。
8.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工地条件、水电情况、临时设施、垂直运输等进行全方位考察、并计入造价。例如: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施工排水降水、围堰、夜间施工、白天施工照明、重复挖掘、回填并覆盖钢板等造成影响而产生的补偿费用等。
9.施工所需的临时围挡及硬覆盖措施项目费用,施工所需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工程量清单不单独列项。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无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0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开标,须将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会议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八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
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开标时刻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如选择现场解密,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好所需插件)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至开标现场,现场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 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 30 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7、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gczbgs220@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24-2337232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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