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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资金-唑醚·咪鲜胺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长市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资金-唑醚·咪鲜胺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tccg202405-0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长市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资金-唑醚·咪鲜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在第三章评标办法,四、比较与评价中增加6.2价格扣除比例(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0%; (2)联合体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给予联合体4%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按(1)款执行; (3)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0%。(4)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4%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6%。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号文件,若上述企业中标,中标价(合同价)以其有效投标报价为准;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供应商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长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地址:天长市新河北路53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天长市炳辉中路天弘御景公寓楼6楼西侧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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