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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831005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湘诚现代城市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831005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满足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2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2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贰拾壹万玖仟玖佰伍拾叁元伍角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第一年物业管理费:1590318元,第二年物业管理费:1629635.52元。
两年物业费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2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2-21 —— 2025-12-2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履行合同的时间:两年(一年一签)。第一年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第二年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20日。
3.3.2结算方式: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季度分期结算,经甲方季度验收合格并结合甲方对物业考评结果,原则上于下季度首月20日前支付上季度物管费用,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按规定支付到位。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物业费分期支付比例: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757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3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757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3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757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3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757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35,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7408.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65,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7408.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65,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7408.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65,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7408.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6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湘诚现代城市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6621007880190000032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卫生保洁标准与要求:
范围:公共建筑物、地面设施、建筑物周边、护栏、道路、球场、操场、训练场、标识标牌、山林等绿化地的卫生。
标准:
(1)各楼栋室内卫生保洁:
①教学楼的教室、卫生间、会议室需每天打扫、整理,做到地面清洁干爽,台桌椅座无尘,杯、碟、缸、桶洁净。
②学员宿舍走廊、楼道及电梯每日一扫,及时清理烟头、槟榔渣等杂物,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整齐、拖鞋消毒)。积极做好出、入班被褥拆洗更换工作,确保培训学员能如期入住。
③报告厅内桌椅台面每日两次打扫,射击馆、战训馆室内桌椅整齐洁净,地面无污渍、垃圾。
④实战训练馆和射击馆各区域要求每日清扫一次,确保室内各物件干净卫生。
(2)屋面平顶无堆积杂物,墙壁无灰尘蛛网,大理石地面定期打蜡打磨、清洗,保证没有污渍;
(3)各楼栋门窗保证清洁明亮,无水渍、污渍;
(4)各楼栋楼梯扶手、室内外休息座椅、标识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5)校园内公共区域地面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6)各楼栋楼面顶部要进行定期打扫,要保持干净,不堆放杂物。灯具、天花板上不得有蜘蛛网出现;
(7)根据办公室的要求,做好大型活动、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议室、报告厅及学校其他会场、活动场地的布置,茶水的准备、递送,会前会后的卫生打扫,须保持干净整洁;
(8)学校道路、广场保证没有垃圾和杂物,及时清除处理;
(9)山林、池塘、绿化带及草坪的灌木、杂草枯枝落叶及时清理;
(10)各楼栋内和室外公共区域垃圾做到及时清扫、收集;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站设在物业范围内(不含垃圾处理费、外运费)。公共垃圾桶定期(每周)进行清理保洁,须保证垃圾不过夜、桶外干净无污渍。
(11)公共卫生间需专人管理,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用于物业管理的清洁工具由乙方自行购置并承担费用。
(12)要随时保持楼栋内地面无烟头、纸屑等杂物,如有重要接待任务、检查活动、节假日,要派专人在现场随时清洁;
(13)各楼栋内和室外公共区域垃圾做到及时清扫、收集;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
(14)遇文明创建等及市局组织的大活动开展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采购方搞好保洁和安保工作。
5.2.2绿化养护标准与要求:
范围:物业管理范围的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维护、修整、管理和施肥,病虫害防治。节日期间以人为本,整体协调,能够充分的烘托出节日的热烈气氛。
标准:
(1)有绿化管理措施。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定时施肥浇水,定期进行虫害防治。花草苗木养护,树木修剪须及时、规范,花坛、草坪等绿化地面杂草须及时清除,没有黄土裸露,无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
(2)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保证绿化完好率98%,草坪纯度95%;移植树木存活率须确保95%以上,已存活栽种的树木由于技术管理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未经校方同意转移学校树木属于严重违规,在考核实施细则中顶格扣分。
(4)室内外花木摆放及养护。重要办公室,公共场所(含会议室)摆放的绿植,物业做好日常管理和养护。绿化养护和管理所需的耗材、药品、有机肥、补栽补种苗木及室内外盆景绿植由甲方负责采购。
5.2.3安全保卫标准与要求:
范围:负责进出的车辆指挥、大门、侧门、教学办公楼等所有建筑的室内外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负责每天24小时全校巡逻和全校守护,大门、侧门及教学办公楼的24小时值班;电视监控室值班;防火、防盗报警监控设备及消防工作的管理,消防设备运行管理,公共秩序维护,治安,防火防盗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
标准:
(1)建立保安、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东西院门卫及教学办公楼24小时值班;
(2)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区,环境秩序良好;
(3)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4)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向甲方单位相关人员反馈险情,进展状况,处理结果;
(5)严格控制车辆出入,保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确保财产安全;
(6)按照岗位规定要求及时巡查,作好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无偷盗破坏事件发生;
(7)建立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位,消防人员持证上岗。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5.2.4设备、设施维保标准与要求:
(1)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维护
服务内容: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及输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引水管道。
服务标准:
①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
②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水塔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消毒,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做好防锈处理;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③落实开展日常养护,设施完好,确保系统设备正常使用。
④定期查看水表,登记上报读取数据。
(2)供电系统设备管理维护
服务内容:对物业管理范围内供电系统变、低压电器设备、变压器、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确保正常运行使用。临时用电管理。定期查看电表,登记上报读取数据。制定停电后的应急处理办法。
服务标准:每天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每月对供电设备内的接线箱、控制柜、自动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等原件吹尘、清扫、紧固、温度检测并做好记录。照明系统的光源、开关、控制器、插座工作正常、灵敏有效、绝缘地接有效、线序排列整齐、编号清晰正确。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送配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防止偷电盗电事件发生。避雷系统每年测试一次。
(3)消防系统设备管理维护
服务内容:室外消防栓及其他消防设施,室内消防栓、消防带、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服务标准:定期对消防系统和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证系统灵敏有效,消防栓启动灵活;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提高人防技能。每月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及时报修。定期提请更新,保证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4)空调系统运行维护
服务内容:校园内所有空调柜机、分体机的日常管控,制定并严格遵循执行空调使用说明及相关规定。
服务标准: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及时通知甲方管理部门、供应商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并做好记录。
(5)房屋门窗维修要求
服务内容:门窗框松动、开启不灵活、脱榫、开焊、小五金件缺损、窗纱、由于物管公司保管、维护不当玻璃破损的修理和更换。
服务标准:确保门窗完好和正常使用,合格率100%。
5.2.5其他约定事项
(1)门卫保安不得私自放出在校参训学员,保安员首次违反规定将扣除考核实施细则分,再犯无条件辞退。监守自盗者一经发现无条件辞退,且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也须扣除考核实施细则对应分,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2)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火灾事故,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火灾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在考核实施细则中顶格扣除该项对应总分。
(3)校内房屋建筑、设备设施、花草树木等其他财产物资由于物管公司保管、维护不当所造成的损失须由乙方负责赔偿,由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则免除责任。
(4)学校活动期间,所有举办的活动、训练,物业人员需搬运桌椅,协助活动场地的布置和撤换。
(5)乙方为本项目派出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和政府相关用工规定,必须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为本项目派出的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如果因未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为本项目派出的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产生的用工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6)对物管人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校物业管理服务各岗位的职责,须由乙方征求采购方意见并达成一致后方可确定实施。保洁除雨天不宜开展室外清扫外,其他时间必须每天实施清扫,卫生首先要确保重点,再辐射全校。
(7)对乙方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水电工、安保、工程、财务等岗位需要持资格证上岗,持有身份证、健康证,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对乙方履行报刊、邮件等的签收、登记、分发等工作要求:乙方必须记录清晰,管理有序。报刊、邮件收发、登记无遗漏现象。乙方自身所需订阅的报刊、杂志,手续费用自理。
(9)保密要求:乙方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无条件配合甲方签定保密协议,且根据业主要求,学校的所有物业岗位与员工逐一签署保密协议,防止泄密事故发生;做到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备甲方审验倒查。
(10)物业管理人员的日常生产工具由乙方提供。大型、专业的保安器械、保洁工具(如磨地机、升降机、扫地机、防爆叉、防爆盾牌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议甲方添置;
(11)公用水电费的分担及收缴要求:校园内公用区域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人员工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2)由于学校的培训班和大型活动的承办场次存在不确定性,保洁工具耗材的用量会随着培训和活动的举办次数而增减,因此保洁工具耗材由甲方提供。
(13)乙方负责保证空调、监控、门禁道闸、消防设施、水电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维修,维修耗材单次单品500元(含)内,由乙方承担。单次单品500元以上的维修耗材由甲方承担。
(14)垃圾处理、日常虫害治理、化粪池下水道(不含卫生间管道疏通)清洗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专业性危险性较强的配电间高压保养、厨房管道、外墙清洗、专业四害消杀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15)对于乙方无法承担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乙方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另行安排施工。
(16)物业管理用房的提供情况:业主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办公室1间、传达室1间)二间约七十平方米和适当工作用房,水电费自理。
(17)物业管理饮食安排情况:餐费自理。
(18)乙方无对外收费权。
(19)因学校属于特殊管理部位,涉及枪支安全与国家秘密,物业从业人员必须进行政审,学校有权对物业人员政审情况进行核查,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录用。
(20)对乙方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21)本项目其他应包含的服务内容如下:
1)公共部位建筑工程及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不含电梯):按建筑面积,包括公共部位建筑工程及给排水系统、公共照明系统、消防系统、避雷系统、弱电系统等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含单次单品500元内维修维护材料。
2)电梯维护:每台电梯0.6万元/年(已纳入年度物业费)。
3)公共卫生间易耗品: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年(已纳入年度物业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便于管理和检查监督,更好的履行合同,在合同的基础上制定本物业项目考核标准。
《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将委托物业管理的工作划分为五个项目,合计分值为100分,每个项目满分值分别为:①综合要求12分;②机电设备管理24分;③清洁卫生管理26分;④安全保卫管理20分;⑤绿化管理18分。
按月考核,绩效挂钩原则。对乙方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月度考核,由甲方成立物业管理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监管小组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一次,期间不定期随机局部抽查,根据考核细则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物业费支付依据,按季度支付。考核评分与当月费用支付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优秀(90(含)-100分),100%拨付合同费用;
考核良好(80(含)-90分),90%拨付合同费用;
考核一般(70(含)-80分),80%拨付合同费用;
考核较一般(60(含)-70分),按70%拨付合同费用;
考核差(60)以下,不支付合同费用;
乙方连续2个月考核60分以下或半年内3个月考核60分以下,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合格当月物业费不予支付。
物业服务季度考核表
序号
考评项目
考核细则
扣分标准
扣分原因
扣分分值
1
综合要求(12分)
1.服务人员电话24小时畅通,发现无人接听的。(总分:2分)
每次0.5分


2.报修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内)超过2次未作处理的。(总分:4分)
每次1分


3.检查发现问题,超过一周未作处理,并未汇报和说明原因的。(总分:3分)
每次1分


4.员工未按规定着装。(总分:1分)
每次0.5分


5.耐心礼貌受理各办公室服务申请、报修、求助、建议、问询、投诉等各类休息并做好记录,及时分发处理的回访。(总分:2分)
每次0.5分


2
清洁卫生(26分)
1.办公室卫生地面清洁、室内整洁不留死角。(总分:5分)
每次0.5分


2.卫生间清洁地明亮,无异味,地面无垃圾。(总分:5分)
每次0.5分


3.垃圾桶类的垃圾不应超过2/3,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总分:5分)
每次0.5分


4.会议室每天上班清扫1次,会务需求要做到随时打扫,保证会议室清洁。(总分:4分)
每次0.5分


5.办公室(指定)每天上班清扫1次(总分:5分)
每次0.5分


6.清洁保洁责任划分到人,责任范围清洁达到标准化;清洁员着装统一,工作细致形象良好。(总分:1分)
每次0.5分


7.定期放置灭鼠药物,控制蚊虫、鼠害。(总分:1分)
每次0.5分


3
绿花养护(18分)
1.及时防治病虫、修剪、除草,确保植被正常生长。(总分:5分)
每次0.5分


2.因病虫防治不给力和养护不及时造成花草树木死亡。(总分:4分)
每次0.5分


3.造型树种春秋季各整形修剪一次。(总分:3分)
每次0.5分


4.景观构造因疏于管理,导致构造物构件损坏、丢失的。(总分:3分)
每次0.5分


5.乔木、灌木每3个月施肥一次;绿篱春夏季每2个月施肥一次、秋冬季每3个月施肥一次。(总分:3分)
每次0.5分


4
设备维护(24分)
1.对公共设施出现小故障24小时内不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大故障不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的。(总分:6分)
每次1分


2.服务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设备保养维护不及时导致停水、停电等现象发生的。(总分:5分)
每次1分


3.配电间、水泵房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总分:5分)
每次1分


4.配电房必须有工作制度(规程)、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理预案等。(总分:4分)
少1项扣2分


5.公共场所、楼道照明灯、各类介绍栏、宣传栏照明灯完好、确保照明正常。各门窗配件完好无损。(总分:2分)
每次0.5分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可随时启动。(总分:2分)
每次0.5分


5
安全保卫(20分)
1.按规定着装,及时到岗,认真巡视,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总分:3分)
每次1分


2.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甲方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他人。(总分:3分)
每次1分


3.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总分:3分)
每次2分


4.对突发性事件,应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维持秩序、控制局面。因处理不当导致办公机关受到冲击、人员伤亡、财产被损毁的。(总分:2分)
每次2分


5.保安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认真履行职责,机动灵活,加强重点区域和人少到的部位巡逻。(总分:3分)
每次2分


6.大门岗位,严格执行,维护进出车辆秩序,不与车主发生冲突(总分:2分)
每次2分


7.大门岗保安严格执行进出登记,因工作不到位出现学员不假外出、溜门或翻大门外出等情况(总分:4分)
每次4分


得分小计(得分=100-扣分分值)
考评人员签名: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乙方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等。抽查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4)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两间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5)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乙方派出专门负责人对在甲方的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甲方有权对该负责人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该负责人出现重大失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乙方一般工作人员出现重大失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
(7)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2)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3)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4)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对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6)乙方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应当对甲方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组织安排的活动等相关情况进行保密。如因乙方工作人员泄漏,致使甲方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
(7)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物业管理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7.5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考核细则未纳入部分),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6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赔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远大三路18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816、817、818、819房

法定代表人: 向波 法定代表人: 刘洋

委托代理人: 吴伟平 委托代理人: 彭强强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586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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