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和2024年望城区血吸虫病防治钉螺调查外包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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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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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40430002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飞鑫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和2024年望城区血吸虫病防治钉螺调查外包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4043000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024年望城区血吸虫病防治钉螺调查:(面积(6000000平方米)*单价(0.0456元)金额合计: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大写;贰拾柒万叁仟陆佰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3-25 —— 2024-11-2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吸虫病防治科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符合国家血吸虫病防治标准中钉螺查治标准。 1、调查范围和频次 结合2023年和2024年省市下发钉螺调查任务和实际情况,对有螺洲滩和人畜常到的生产生活区等易感环境进行钉螺调查,每年查螺1~2次。 2、项目内容:在长沙市望城区湘江流域、沩水河流域垸外洲滩开展血吸虫防治钉螺调查工作。包含:香炉洲、开洲、莲湖外滩、新康外滩、湘江外滩、月圆外滩、少先路外滩、铜官老街外滩、洪家洲、甑皮洲、砣洲、泥洲子等洲滩,重点区域开展钉螺调查,二年共计约12000000平方米。 3、调查时间和方法选择春季或秋季适宜时期开展钉螺调查工作。采用系统抽样方法查螺,小于300000平方米,按照20米x20米框线距系统抽样全面调查;大于或等于300000平方米,按照30米x30米框线距系统抽样,检获框内全部钉螺并定位记录。 4、调查后资料整理现场钉螺调查时务必做好详细的原始记录,画出查螺地点的地形示意图,标明植被、地貌、等距设框的顺序方向等,填写原始记录表格,并对每个洲滩的环境概貌拍一张数码照片,捡到的所有钉螺均交由我中心检验科血防实验室处。 5、培训指导乙方应对参加钉螺调查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严格按照《湖南省查灭螺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要求做到钉螺识别准确无误、查螺方法熟悉掌握,同时要求配备查螺工具包,工具包内查螺工具齐全,能应付各类不同环境,采购方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指挥工人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查螺培训、工具、设备、食宿、服装和汽车、船只等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按实结算。2、结算方法 2.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 2付款方式:年度项目结算按实际完成量(需要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的工作量清单作为付款依据)乘以单价进行结算,按春秋两季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分次支付。 2.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 2. 4供应商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长沙飞鑫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80026446460201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调查时间和方法 选择春季或秋季适宜时期开展钉螺调查工作。采用系统抽样方法查螺,小于300000平方米,按照20米x20米框线距系统抽样全面调查;大于或等于300000平方米,按照30米x30米框线距系统抽样,检获框内全部钉螺并定位记录。 2、调查后资料整理 现场钉螺调查时务必做好详细的原始记录,画出查螺地点的地形示意图,标明植被、地貌、等距设框的顺序方向等,填写原始记录表格,并对每个洲滩的环境概貌拍一张数码照片,捡到的所有钉螺均交由我中心检验科血防实验室处。 3、培训指导 乙方应对参加钉螺调查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严格按照《湖南省查灭螺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要求做到钉螺识别准确无误、查螺方法熟悉掌握,同时要求配备查螺工具包,工具包内查螺工具齐全,能应付各类不同环境,采购方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指挥工人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查螺培训、工具、设备、食宿、服装和汽车、船只等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方式: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现场钉螺调查时务必做好详细的原始记录,画出查螺地点的地形示意图,标明植被、地貌、等距设框的顺序方向等,填写原始记录表格,并对每个洲滩的环境概貌拍一张数码照片,拾到的所有钉螺均交由我中心检验科血防实验室处。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配套附件,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免责声明: 项目实施期间,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4、保密协议: 项目涉及的数据、方案及有关内容,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成交供应商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使用相关数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项目执行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中标人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项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全。发现弄虚作假,数据不真实,直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 1服务时间:两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方规定时间到达指定位置完成钉螺调查工作。 1. 2 服务地点:长沙市望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吸虫病防治科指定地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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