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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港铁山港区1#路至南7-10#泊位后方变站电缆沟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0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招标编号:BHG-NKB-ZB20230501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北海港铁山港区1#路至南7-10#泊位后方变站电缆沟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项目招标编号:BHG-NKB-ZB202305013)作如下补遗:
一、现提供工程量清单说明给各潜在投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本补遗书附件1。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 2023年 8月4日9时30分。
 
 
 
 
 
 
 
 
 
 
 
 
 
 
 
 
 
招标人: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0日
附件1: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国家和行业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章程;
(2)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的北海港铁山港区1#路至南7-10#泊位后方变电站电缆沟建设工程施工图电子版。
(3)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JTS-T+271-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承包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3.本工程量清单中清单子目的计价方式、风险包干范围应结合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相关约定进行理解。
4.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5.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列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和义务。
6.工程量清单数量、特征描述以及工作内容与招标图不一致的,投标报价以本工程量清单为准。
7.本项目暂列金额为0元。
二、投标报价说明
1.承包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承包人不得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增减调整。
2.清单计价表中每一个细目,都需填入单价或金额(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金额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表的其他单价或金额中,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清单表中未填入单价或金额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3.符合合同条款约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表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金额之中。
4.具体报价要求:
⑴ 单价和合价全部用人民币表示;
⑵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特点、现场施工条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企业自身施工能力和技术管理水平进行合理报价。
⑶ 除工程量清单单独列项的施工措施费外,其他各类施工措施费用应摊销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一般项目清单的单价或总价中。
⑷ 承包人填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单价、合价及合计金额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5.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金额中,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船机、设备、运杂、损耗、安装、质检、检验试验、监测、工程维护、施工措施、临时工程、清除或转移施工区域或施工区域附近的杂物、生态及环境保护、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缺陷修复、保修责任等费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测量费、保险费等)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风险和利润、规费、税金等。承包人按照一般计税法计列增值税(税率为9%)。
6.本工程临时工程(含临时设施)全部由投标人负责,临时工程的设计、建造(租用)、维护、拆除以及场地清理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临时工程包含办公、生产、生活设施(含为监理人提供的办公与生活用房),包括但不限于预制场(如有)、搅拌站(如有)、场内外施工运输便道、临时电力线、临时给水干管线、仓库、弃土弃渣场等。
7.用于工程的石料、砂料来源由投标人根据设计要求、现场情况、施工条件自行考虑。
8.本工程中的各类模板、承重结构、支撑结构、脚手架工程和施工护栏(围挡)不单独列项,相关费用已包含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9.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不单独列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因施工图与招标图差异、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导致的大型机械设备和人员多次进退场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0.混凝土泵送及垂直运输等相关费用(如有)不单独列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1.所有管网工程的管件不单独列项,相关费用已包含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2.本项目在车流量较多的路边,承包人应根据进场道路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生产对施工的影响,确保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完成。
13.凡涉及开挖或拆除时,施工方均应根据原地下管网及构筑物竣工图,并利用专业仪器进行探管,核实开挖区域或附近地下已建管网或构筑物情况,制定可行的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处理隔振措施、地下开挖管线保护措施),充分考虑施工难度,合理制定施工方案,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管线改签的除外)。
14.对工程范围内(含临时用地)原有地下管网及构筑物以及已建管网、建筑物、构筑物保护措施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其费用。
15本工程原路面拆除的未损坏的联锁块可利用于本工程路面修复联锁块铺设,其中拆除联锁块损坏率、修复联锁块的实际利用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若原开挖联锁块不够或不满足设计要求时,相应主材的采购费用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16.承包人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桂交安监函〔2021〕89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实施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为本工程项目购买安责险,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保险期限为开工之日起至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交工验收证书止。投保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保险费以保险合同、单据及发票,按实际发生结算,保险发票金额不能高于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时按照投标金额进行结算。
17.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工程量清单给定的费率统一填报。如投标人认为不足的则应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其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他用,由发包人根据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考核情况进行支付。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供用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实际发生发票等资料,安全文明施工费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后的金额为准。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后的金额小于或等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含变更)合计金额的1.5%的,按审定的金额进行结算。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上限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含变更)中的合计金额的1.5%,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金额大于结算上限的,超出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只能延长工期,相应的工程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将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9.本工程存在交叉施工、分段施工和反复进出场的情况,承包人需充分考虑,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将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0.本工程所有盖板预制必须使用钢模板施工。
特别约定
(1)土(石)方工程
 1)工程量清单中的凡涉及土方开挖及回填(含基坑、沟槽)的项目工程量均按设计断面计算(工程量清单有特别说明的除外),施工过程中损耗或扩展而增加的工作面和放坡等开挖及恢复工程量不得另行计算,施工增加量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2)工程量清单中的土方(含基坑、沟槽)开挖工程,地表排水、施工排水和降水、沟槽基坑支护、维护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钢板桩、挡土板、砂袋、
抽水机台班)均应包含在相应挖土、填土的工程量清单投标综合报价中,不再另行签证。
3)本工程弃土方案、弃土外运运距等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弃土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环保费、青苗补助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清单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4)土方开挖回填应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深基坑、沟槽开挖方案的专家审查费(如有)等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原绿化带中有光伏高压电缆敷设,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难度,确保施工安全,且在施工时不得影响及损坏其电缆井及电缆排管等,由此产生的施工增加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本工程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承包人应自行考察和调研周边生产商和市场供需情况,混凝土市场货源不足、运距超过预期、价格非正常波动以及交通管制、环保管控等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且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2)本工程预制砼构件(如有)预制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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