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凌可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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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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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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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6271127; 传真:0578-627112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凌可文具有限公司年产3亿支马克笔技术改造项目 |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竹口镇工业园区西区3号第1幢厂房1-3层 | 浙江凌可文具有限公司 | 浙江凌可文具有限公司租用浙江鸿星文具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竹口镇工业园区西区3号的第1幢厂房1-3层,总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购置注塑成型机、自动丝印机等生产设备,实施浙江凌可文具有限公司年产3亿支马克笔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亿支马克笔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已于庆元县经济商务局立项,项目代码:2020-331126-24-03-149583。项目总投资2828,其中环保投资15万。 | 已进行公参 | 企业承诺投产时根据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庆元县竹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要求企业在各注塑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可达到85%以上,注塑废气经收集后与收集后的丝印废气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总的风机风量约为30000m3/h,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要求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丝印废气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要求企业在各丝印机、UV固化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可达到85%以上,丝印废气经收集后与收集后的注塑废气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总的风机风量约为30000m3/h,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要求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搅拌和破碎无组织废气粉尘要求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注墨废气要求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噪声:南侧厂界、西侧厂界、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固废:项目固体废弃物做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收集的废次品、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丝网、废抹布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6271127; 传真:0578-62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