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中院室内外环境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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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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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芜湖中院室内外环境改造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01GC2024FJ2351 | |
标段名称 | 芜湖中院室内外环境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01GC2024FJ2351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芜湖市天门山西路25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森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02-23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图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2525460元 | |
项目经理 | 姓名:喻斌杰 | |
资格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资格证书编号:苏232101113109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赵云龙 | |
资格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 ||
资格证书编号:B041510085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
投标人加分业绩 | 苏农五村、苏农二村、秋南新寓老小区改 造项目; 2021年越城区塔山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罗门西村、东郭新村、银都花园、延安路661号区块、耀菩公寓小区、惠日小区西; 化州市丽岗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山歌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中佰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3215752.35元 | |
项目经理 | 姓名:吴光辉 | |
资格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资格证书编号:皖234181898109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任延婷 | |
资格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 ||
资格证书编号:(2018)934002283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
投标人加分业绩 | 2021年安徽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基地操场维 修改造工程;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提升及外环境等项目; 舒城县养老服务中心新建综合楼及福利中心外墙改造设计项目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湖南省一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2146641元 | |
项目经理 | 姓名:杨令 | |
资格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
资格证书编号:湘243161650078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何向 | |
资格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 ||
资格证书编号:B19160900799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
投标人加分业绩 | 2020年中山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老旧住宅维修改造及小区内基础设施改造)施工二标段; 2022年中山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八标段; 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国家税务总局华蓥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设计服务项目工程设计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评标基准价:2974914.9元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