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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北京中路宜邻中心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鸠江区北京中路宜邻中心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项目编号
WH21GC2024SZ2535  
标段名称
鸠江区北京中路宜邻中心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标段编号
WH21GC2024SZ2535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宜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吉和街 28 号 2 楼 201 室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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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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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投标报价(元)
1502599.79
项目经理
黄嘉仪 
证书编号:粤2442021202125394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
陈健文
证书名称:电气工程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40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满足招标人需求,符合现行行业设计规范; 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①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亮化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含重要设备采购及安装)(EPC)总承包;②江南新城(阳湖片区)亮化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EPC
规定公示的
奖项 
①佛山城市中央会客厅夜间经济环境营造项目:中照照明奖一等奖;②清远市一江两岸夜景照明工程:中照照明奖三等奖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派蒙特环境艺术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投标报价(元)
1460265.46
项目经理
姚晶晶
证书编号:皖234191909275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
姚进
证书名称:建筑电气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40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满足招标人需求,符合现行行业设计规范; 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①滁州市奥体中心泛光照明 EPC 项目;②盐城市大丰区夜游经济配套工程一城区多节点夜景照明智能化提升 EPC 项目
规定公示的
奖项
①安徽省滁州市奥体中心夜景照明工程:中照照明奖二等奖;②河北省张家口市延庆至崇礼高速公路河北段夜景照明工程:中照照明奖一等奖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浙江永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投标报价(元)
1702666
项目经理
王彬
证书编号:浙2332016202313920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
覃彬兰
证书名称: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40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满足招标人需求,符合现行行业设计规范;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①科海路(320国道-周五路)景观照明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②嘉兴港区滨海中央广场项目二期工程喷泉及亮化设计施工总承包
规定公示的
奖项 
①仙居县山水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十七都坑溪和人工湖夜景灯光亮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中照照明奖二等奖;②浙江省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亮化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照照明奖一等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上海徽之度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设计负责人未提供机电或电气工程及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M=23.71%
2、样本值单位: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派蒙特环境艺术科技有限公司
3、基准价:1502599.79元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的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候选人公示.pdf
评标得分情况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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