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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江铁路南沙站红线内市政配套设施工程(地下城市通廊及出租车蓄车场)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深江铁路南沙站红线内市政配套设施工程
(地下城市通廊及出租车蓄车场)勘察设计
招标 单位:疰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 年12月

深江铁路南沙站红线内市政配套设施工程(地下城市 通廊及出租车蓄车场)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江铁路南沙站红线内市政配套设施工程(地下城市通廊及出租车蓄车场)(项目名称)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 区开发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深江铁路南沙站红线内市政配套设施工程(地下城市通廊及出租车蓄 车场)勘察设计。
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开发区。
2.3 工程范围:深江铁路南沙站红线内市政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地下城市通廊及出租 车蓄车场)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六涌和七涌之间,南沙港快速路东侧、万新大道西侧。车站距 离广州市南沙区政府 15km。为实现南沙综合交通枢纽的配套功能,增强南沙枢纽片区的集 散疏解能力,升级站区的综合枢纽交通功能,实现铁路站房建设与城市规划的有机结合,加 强枢纽片区与南沙区以及周边城市和组团的沟通联系,拟在南沙站铁路用地红线内建设综合 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站房地下城市通廊工程:通过 连接未来城市南北广场地下空间及地下地铁站厅,实现城市南北方向的互联互通。功能布局 以城市通道和商业为主,城市通廊宽度约 72 米(轴线宽度),长度约 248 米,建筑面积约 1.9 万平米(含疏散出入口)。(2)地面桥下出租车蓄车场:地面蓄车场面积约 1.25 万平 米。项目总投资约 75808.99 万元(不含土地建设费)(具体以项目控规、批复文件、和相 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平面(位置)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或变更,或增减),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部分甚至取消全部(子)项目工程,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2.4 规划用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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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项目批准文件:/。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75808.99 万元。
2.8 招标内容:
(1)勘察范围与工作内容:■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管线摸查、□水下地形测量及扫床工作、■现场服务、■其他,具体以招标人的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2)设计范围与工作内容: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的建筑工程、给排 水工程、照明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绿化工程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 设计,及相关的概算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设计阶段分为方案深化设计(含修改及完 善)、初步设计阶段(含方案比选和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
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含修改及完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按相关职能部门报批报建要求需开展的与设计方案相关的评审或评估、协助其 他报建报批工作,进行必要的专项研究及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其他服务工作等。具 体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2.9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按本合同约定中标 人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止。
2.9.1 工期:
具体时间需根据具体勘察设计情况或业主要求进行调整,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如果延 误工期,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1 个标段。
2.11 项目代码:/。
2.12 前期服务机构: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 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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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
3.2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和(二)资质:
(一)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 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 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二)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甲级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项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及 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 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 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 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填写。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和《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等相 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 相应调整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 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 0.html)确定。
3.4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 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合作设计 协议格式自定)。
3.5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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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 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须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必须包含 2023 年 6 月至 2023 年 11 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对高校从事 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人员如果社保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统一购买的,还须提供岗位所在单位 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扫描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证 明文件);若为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
3.7 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 告附件 1)。
3.8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具有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担设 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 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 方均不得单独或再次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明确约定 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 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随投标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 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牵头人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 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4)联合体投标时,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 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 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投标申请人”应填写联合体各 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 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并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 联合体主办方落款出具,并由主办方签字或盖章。
(5)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 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 不受本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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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
标人自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 公告发布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
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
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
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5.3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
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
时间为准。
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
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及保密信封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递交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 2 号南沙城商务楼 A 栋 2 楼)开标室。(电子光盘及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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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封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6.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5.1 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3 年 月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或到达开 日
标现场参加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 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 2 号南沙城商务楼 A 栋 2 楼)开标室)。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 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6.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7.现场考察
7.1 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7.2 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注: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 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 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 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8.费用
8.1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 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 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8.2 最高投标限价:1589.37 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392.17 万元;设计费 最高投标限价:1197.20 万元。
注:按招标文件《勘察、设计费报价表》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分项投标报价也不得超过对应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勘察费、设计费的具体结算情况以合同 相关条款为准。
8.3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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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事项
9.1 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 付。
9.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 http://maps.google.com 选择 satellite(卫星图象)或到现场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9.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 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9.4 投标人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电子招投 标操作流程,具体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9.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20-39053421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彩汇中心 12 楼
9.6 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 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 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 政处理决定书》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9.7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 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 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9.8 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市 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 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9.9 关于异议及投诉: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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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 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 发建设管理局)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 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9.10 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 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 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9.11 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定标过程中 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定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9.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 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 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 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 /#/idex)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11.1.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彩汇中心 12 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020-3905342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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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名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030、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59 号西 7F 11.2.3 电话(手机)号码:任工,13560146365
11.4 交易服务机构
11.4.1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1.4.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 2 号南沙城商务楼 A 栋 2 楼 11.4.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667461
11.4.4 传真号码:020-28667459
11.4.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5 招标管理机构
11.5.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5.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 E 楼 3 楼 11.5.3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47
11.5.4 传真号码:020-8498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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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报价表、人员、业绩、奖项等 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过去 3 年内无合同履 约纠纷。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 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 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 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 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 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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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按联合体家数自行增减)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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