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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典型水域大面积水体无人机航拍监测项目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潜在报价人
  1. 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我单位对长三角典型水域大面积水体无人机航拍监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报价。
2.采购范围
本项目拟包含的具体包含的服务内容如下:
1、无人机航空摄影服务内容
无人机航空摄影服务工作包括在长江干流和太湖局部区域两个地区分别开展至少12期固定翼无人机高空间航空摄影、至少12期固定翼无人机高光谱航空摄影以及空域申请、对应地面控制测量及基站架设,航拍频率不少于1月一期,时间跨度不少于1年。航拍时间要求2023年7月-2024年12月(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拟委托内容上海院负责总体技术牵头,并提供双相机高空间固定翼无人机载遥感系统、双相机高光谱固定翼无人机载遥感系统;外委单位负责申请空域,并操控这两套固定翼无人机遥感集成系统,按照项目组的要求进行航空摄影测量,不包含科研技术服务。
乙方必须为无人机飞手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为无人机航拍购买第三方意外保险。如果在履行本项目作业时出现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害、设备损坏,外委单位配合甲方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协商后保险公司表示无法理赔部分由外委单位承担。
①明确在履行本项目中发生的事故;②只限于协商,避免要穷尽法律程序才认定为保险公司无法理赔造成的时间精力耗费等。
为保障航拍数据质量,避免因无人机航拍细节操作问题导致无人机航拍数据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要求无人机航拍时,按照以下要求开展:
(1)航摄飞行
    1. 相对航高不超过2000米,航线沿河流走向敷设,单条航线需覆盖整个江面;本项目采用无地面控制的直接定向法成图,需每架次飞行检校场并架设差分基站(当采用精密单点定位技术时无需布设地面基站)。
    2. 基站需架设在摄区附近(摄区内任意位置与最近基站间距离不超过50km)且与机载GPS接收机同步并连续采集GPS观测数据。
    3. 每架次在进入第一条航线前和出最后一条航线后均应进行初始对准飞行或静态观测,即在机载设备开机后进行5分钟以上的初始化静态观测,飞机才能起飞;飞机停稳后IMU/GPS系统应继续观测2分钟以上再航摄系统。
    4. 像控点和检查点沿两岸布设,控制点密度不低于2个/公里。
    5. 抗风能力具备4-5级风力气象条件下安全飞行的能力。
    6. 像片重叠,航向重叠60-70%,最大不应大于75%,最小不应小于56%,旁向重叠30-40%,个别不应小于13%。
    7. 摄区覆盖,航向覆盖超出摄区边界线不少于两条基线,旁向覆盖超出摄区边界线一般不少于像幅的50%,在便于测量像片控制点及不影响内业加密时,旁向覆盖超出摄区边界线不少于像幅的15%。
    8. 相机曝光瞬间的姿态角(POS记录的俯仰侧滚角)一般不大于12°个别最大不超过15°。
    9. 航线弯曲度不大于3%。
    10. 像片旋偏角一般不大于15°,个别最大不超过25°。在一条航线上连续达到或接近最大旋偏角的像片数不应大于三片,在一个摄区内出现最大旋偏角的像片数不应大于摄区像片总数的4%。
    11. 航高保持,相邻航片航高不应大于30m、同一航线上最大航高与最小航高之差不应大于50m,实际航高与设计行高之差不应大于设计航高的5%。
    12. 漏洞补摄,航摄中出现的相对漏洞与绝对漏洞均匀补摄,应采用前一次航摄飞行的数据相机补摄,相对漏洞补摄航线的两端应超出漏洞之外两条基线,如出现绝对漏洞,当架次重新飞行。

(2)影像质量
  1. 通过目视观察,检查影像的清晰度,层次的丰富性,色彩反差和色调情况,影像无模糊、重影和错位现象。
  2. 影像上不应有云、云影、烟、积雪、大面积反光、污点、噪声、条纹、影像遮挡、无效像元等缺陷。
  3. 确保因飞机地速的影响,在曝光瞬间造成的最大像点位移一般不得超过0.5个像素,最大不应大于1个像素。
  4. 不应出现因机上振动、镜头污染、相机快门故障等引起影像模糊的现象。

(3)数据质量
  1. 影像数据齐全、完整。
  2. POS数据和基站数据完整,数据精度符合规范要求。
  3. 像控点资料记录完整,精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提交资料
  1. 影像数据
  2. 航线规划
  3. 航空摄影技术设计书
  4. 飞行记录表
  5. 相机检校参数报告
  6. 航摄资料移交书
  7. 航摄技术总结报告
  8. 航摄成果检查报告和验收报告
  9. 航摄成果清单
  10. 控制测量成果资料
  11. 其他有关资料

(5)验收报告
航摄委托单位代表完成验收后,应写出验收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
  1. 航摄的依据——航摄合同和技术设计
  2. 完成的航摄图幅数和面积
  3. 对成果资料质量的基本评价
  4. 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6)其他说明:
  1. 以上为无人机高空间航摄的通用要求,其他未明事项参照《GB∕T27919-2011 IMU∕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2. 无人机高光谱航摄的通用要求与高空间航摄基本一致,其他未明事项参照《GBT 27920.2-2012 数字航空摄影规范 第2部分:推扫式数字航空摄影》的相关要求执行。

2、无人机航空摄影成果要求
成果为航拍影像,要求无人机不同航带图像之间无漏洞和缺损,且无云遮挡。航拍影像无发虚现象、无拉花、明显扭曲变形和错误等问题。航拍影像无明显的曝光过度或明显的曝光不足。航拍影像几何精度误差满足现有国家技术标准或测绘行业规范相应成图比例尺要求,影像能辨认出与地面分辨率相适应的细小地物,影像表现地物信息应纹理清晰。
3.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条件:报价人需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拥有摄影测量与遥感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2)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至少承担过1项高光谱或1项高空间相机大面积水域的航拍业绩,大面积水域的认定标准所航拍的影像内有大于10km2的水域(须提供盖章合同复印件和影像证明材料);
(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3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人员要求:团队成员至少有1个AOPA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至少有1年的无人机航拍经验;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报价人不能作为其它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4.报价人征集
本项目在三峡集团新电子采购平台公开征集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新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ctg.com.cn/)发出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再发出纸质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时间以项目发布时间为准。凡被邀请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1日17时(北京时间)。
6.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8月5日17时(北京时间)。在线递交,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新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ctg.com.cn)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西路556号东方广场2期1106室
邮政编码:200034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weixiaodao@sidri.com

采购人: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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