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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教学区学生食堂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
教学区学生食堂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EZB-ZW-2024006
 
一、项目简介:
东海院区教学区学生食堂位于丰泽区滨城大街与嘉兴南路交叉口三街四坊内,建筑面积约390平方米,餐厅约156个座位,可为800位学生服务。
二、招标范围:一年的经营权
三、资料受理地点及联系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明南楼四楼总务处,联系电话 26655034  。
四、履行期限和方式:自签订合同起3年的经营期限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相关要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1.在不影响对采购人膳食供应的前提下,中标公司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零利润经营方式;
2.中标方必须提供:大米采购正宗品牌且市场价每市斤2.5元以上;食用油应为知名品牌且市场价每市斤5元以上。
3.水电气由燃气中标公司自行承担。
4.中标公司经营不得采取转让、挂靠、分包、分租及提成等方式履行合同,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5.食堂设备、管理和移交。所有设备、设施、用具由双方造册登记、移交并作为合同附件存档,中标公司应做好设备、设施及用具的维修及保养责任,设备的维修及保养等相关费用由中标公司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归还时,若有人为严重损坏或遗失现象发生,中标公司须照价或折价赔偿。
6.采购人只提供现有厨房及餐厅的设施设备、器具,不再增加采购新的设施设备、器具,中标公司可根据各自经营需要自行采购添置。
7.经营期间,中标公司必须每月10号前向采购人提供食堂上个月的台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附有科目明细表),并加盖公司印章,逾期未交者,每次将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8.中标公司进驻后必须立即为食堂购买公共责任险,如经营期间发现中标公司未按要求执行,采购人有权强制其购买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9.经营期间,中标公司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照,费用由中标公司自理。卫生管理等级至少达到C级。
10.食堂只供应内部职工,不得对外经营,一律刷卡或手机支付,不得收取现金。
(二)服务与技术的要求
1、服务要求
(1)供应商自控及内部管理方案
供应商要根据食堂的具体情况制定一系列组织规则、业务处理程序以及其他调节方法和措施等供应商自身完整和有效运用的方案。
(2)膳食质量方案及要求
A.服务内容:餐厅早餐、餐厅午餐、餐厅晚餐、加班餐、接待餐。
B.配餐要求:
a.餐厅早餐。以本地常规早点为主,配以其他可口花色早点。每日必备品种为:稀饭、豆浆、蛋糕、油条、鸡蛋、包子、馒头、面条、炒粉、馄饨等。其他变换花色每日不少于5个品种。其中,稀饭每日配以4种以上酱菜。价格参照院区职工餐厅价格,不能超过6元/份。
b.餐厅午餐。以闽菜为主,部分配以其他菜系特色菜。价格参照院区职工餐厅价格,两荤两素不能高于10元/份,两荤一素不能高于8元/份。
自选餐:大荤不少于6种,半荤不少于8种,素菜不少于5种,炖罐不少于1种,国际汤不少于1种。
c.餐厅晚餐。参照大餐厅午餐品种并根据实际就餐人数适当调整,价格参照午餐。
d.加班餐。根据用户需求提供。
e.接待餐。根据用户需求提供,需提前通知食堂备菜。
f.大荤以当日活宰肉、禽、鱼或海产类为主,半荤由荤素搭配各一半组成,素菜由时令蔬菜做成,免费“国际汤”有形物不少于三分之一,每日配有酱菜或凉拌菜各两种,时令水果等。
(3)菜单要求:
a.餐厅早点:将名称及单价在售卖处明显位置公示。
b.餐厅午餐、晚餐:提前一周列出菜单在餐厅或食堂网站公布。
c.接待餐:按季节制定2-3套菜单(包括菜名、主料量和单价)。
  生鲜肉菜存放时间规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素菜和半荤菜存放不超过24小时、荤菜不超过48小时;冰箱生冻品存放不超过3天,菜品留样应保存48小时。餐后要认真清洗食具并做好消毒工作。每日定时对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保持餐厅、厨房的卫生整洁。
2、人员配置方案及要求
(1)人员配置:食堂各类服务人员不少于5名(主管1名、总厨1名、厨师1名、服务员2名以上、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派驻的从业人员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行业工作经历,且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及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2)供应商聘用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用工标准,具有健康证明,工作人员中具有厨师证的厨师不少于2人。
(3)管理要求:
1)要求必须保证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并统一着装。
2)餐厅主管、总厨、接待服务员人选必须经采购人考核认可。
3)遇人员变动,接待服务员提前3天、厨师提前2周、厨师长变动应提前一个月报采购人同意方可执行。服务人员的聘用必须符合国家与地方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服务人员简历、相关资质证书及必要的相关信息,在聘用前交采购人备案。
5)所有员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培训,取得健康证,聘用后按规定办理社保、劳保等手续。
6)要求配备公共营养师。
3、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为食堂所有员工购买相关保险及医保社保,如经营期间发现供应商未按政策要求执行,采购人有权责令其整改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食堂卫生管理方案及要求
(1)上班期间员工必须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穿鞋、洗手,保持个人卫生清洁,不留长指甲、不准戴戒指、手链。
(2)上班期间,不准在岗位上抽烟、吃东西;售餐期间,服务人员必须配戴卫生口罩、头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
(3)搞好食堂卫生,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食堂的清洁卫生。每个月对排烟及通风管道清洗一次。
(4)定期开展灭四害活动,每周一次,消杀要有书面记录。若因四害造成的破坏和损失应及时修补和照价赔偿。
(5)生产加工的工具、容器、砧板等要每次用后清洗,保持清洁卫生,食品用具做到生熟用具、器具严格区分使用,成品和半成品隔离、食品和杂物隔离、盛放食物成品的器具必须经过消毒才准使用。
(6)冰柜每半个月清洗一次,冰柜内架、柜内要保持洁净、无臭味。
(7)及时清洁属于服务区域内的桌面、地面和洗手间,桌椅、工具、台布等做到无积污、无油渍、摆设整齐,保证良好的就餐环境。
(8)食品用具做到清洁和彻底消毒、味碟、匙更、筷子、小碗、茶杯等餐具要在密封的消毒柜分类存放,相关操作不能用手接触盛食品的部位。
(9)消毒柜必须每天清洗,做到无霉菌、无苍蝇、无蟑螂、无杂物。
5、食堂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及要求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谁经营,谁负责,供应商应设立食堂安全生产管理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2)各类机械设备、燃气设备、煤气储存、管道设备、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规操作,对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严格遵守有关用电规定。相关用电管线、电器的铺设、连接、安装,必须报采购人同意后安装。不能擅自乱拉、乱接电线,不能擅自增加用电器数量,增大用电功率。对违反规定,造成触电、断电、短路引起火灾事故的违章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承担所有损失,事故特别严重的,要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加强防火安全意识。上下班要认真检查送气管道、开关、炉头,若发现漏气现象立即关闭总闸,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维修完好;厨房设备及管道要及时清除污垢或易燃物,严防不安全隐患的产生。
(5)保证从业人员正确、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对器材、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充足有效。
(6)定期对食堂的厨具设备、电器设备、燃气输送管道、开关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迅速报告维修。
(7)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防传染疾病的传播流行及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8)认真做好食品仓库、冷库的管理,防止食品变质、霉烂食品流入加工制作工序,食品贮存要合乎卫生、安全要求。
(9)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食堂员工安全教育。进入食堂场所要穿防滑水鞋,防止滑倒跌伤;员工在进行餐具消毒、煮饭、菜肴制作时,必须按规范操作,防止被热水、热油、高温蒸汽、高温餐具、厨具等灼伤;在刀工制作时,要防止被刀切伤割伤等。如发生跌伤、灼伤、触电、刀伤等事故,要迅速组织抢救治疗,情况严重的要立即报告管理部门,果断采取必要救治措施。
(10)严格按照食品卫生防疫要求,及时做好各类台帐的登记工作。
(11)每天的食品都要留样至少48小时并作记录。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委托卫生防疫部门抽检食品及餐具、食品加工场所等的卫生情况。
6、采购渠道保障方案及要求
(1)供应商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食用油、大米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
(2)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3)公开加工流程、公示使用原料来源的厂商或品牌、具备供应商管理与考核制度、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管理制度。
(4)采购渠道具备安全、统一的物流配送体系,有直供的配送生产商或种植基地。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食堂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7、采购验收、仓库入库和领用方案及要求
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出库时应做好记录;具备采购验收与仓库入库与领用制度。
8、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方案及要求
(1)要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且需有保证书,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供应商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2)要定期清理油污过滤池、管道,以防管网堵塞。
9、建立投诉受理处理方案及要求
供应商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应立即核实,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建立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和流程。
10、突发应急预案方案及要求
制定相关食品中毒及安全事故等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积极预防、应急处理、责任追究等具体措施。
1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方案及要求
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杜绝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业;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承诺
1、供应商承诺所购买的食材都由正规渠道采购。
2、供应商承诺可提供拟定为大宗食品原料(油、大米、禽蛋类、肉类、蔬菜类、调味品、冻品、豆制品等)供应商的有效合作协议及相关材料(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
3、供应商承诺与餐厅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交纳相关保险。
4、供应商承诺向采购人报备餐厅员工的信息资料、《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交纳相关保险凭据的复印件。(食堂员工如有变更需及时报备)
5、供应商承诺所承包的餐厅自行建立成本核算账,自行建立台账(所建立的台账必须符合泉州市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并按时向采购人报备。
6、如发现以上各项承诺中有个别项没兑现的,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罚款2000元,达到三次以上没收5万元履约保证金。
(四)考核、奖励和退出机制
1、为保证供应商服务质量和有效控制运行效果,采购人对供应商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质量管理检查。采购人每月根据服务内容和管理需要,对供应商的材料采购、烹调制作、配餐分发、卫生保洁、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等各项指标进行检查,以检查供应商质量管理控制情况。供应商对检查中发现不达标项目应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采购人反馈,如对供应商连续两次检查不达标项目达到10%、或重要指标不达标达到4项的,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于发现使用不明来源食用油、大米、肉制品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5000元的罚款,对造成人员伤害或严重影响的,将立即予以辞退。
3、满意度测评。采购人每月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工作,测评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为考核合格。如每个月遭教职工有理投诉,经查实,除下列第一项外每次扣费50元,下列第一项每次扣费1000元。有理投诉包括几下方面:
(1)食物中出现非人为可食性异物(如玻璃、创可贴、金属类坚硬物体等)。
(2)食物中出现人为可食性异物(如头发、动物排泄物、苍蝇、飞虫、菜虫等)。
(3)食物中出现变质的情况(如过夜饭菜、饭菜发酸有异味、食品过期等)。
(4)食堂服务人员服务态度恶劣,查证属实的。
(5)工作人员不按照餐饮卫生标准作好服务的(如不戴手套、口罩、不穿工作服售餐等),查证属实的。
(6)其他没包含在以上内容中,但经有关部门评定为有理投诉的视为有理投诉。
七、投标需提交资料:(密封另册提供,若未按要求密封则视为无效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单位负责人未参加时,格式附后);
3、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
4、投标代表的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
5、投标人应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6、投标人应承诺2020年以来的经营期间未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五、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历天内,中标人完进场。
八、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上午9点。
九、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十、开标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
监督电话:22762617(采购管理办公室)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总务处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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