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沈阳市皇姑区中心医院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中心医院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沈阳市皇姑区中心医院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皇姑区中心医院物业管理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5-00274
项目名称:沈阳市皇姑区中心医院物业管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60,000.00
最高限价(元):6,6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
沈阳市皇姑区中心医院位于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169号,服务内容包括:保洁、秩序维护、设备设施维修等综合物业服务。
二、管理目标
本项目的总体管理目标是达到国家、沈阳市制定的物业管理标准,具体约定为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周到热情;环境绿化优美,卫生洁净、物品整洁;秩序维护服务保障有力;各种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良好;能圆满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三、职责要求
1、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采购人的名义做虚假不实宣传。
2、根据合同规定或采购人要求全面完成委托管理事项。
3、保持同采购人管理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采购人的意见,接受采购人的建议、监督和指导。
4、严格审核录用本物业项目劳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如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将新进人员的情况书面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5、及时调整采购人认为不适合继续在采购人工作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6、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及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7、对突发疫情要制定具体详细、可操作的防控措施及工作流程,派遣工作人员能应对突发状况,科学合理,运作流畅,管理方式科学,有针对性。                                                                                         
四、采购要求:
总人数
服务岗位
岗位人数
16人
项目主管
1
保洁员
9
秩序维护员
4
综合维修人员
2

                                      
(一)项目主管1人
1、人员要求:男女不限,责任心强,五官端正,气质端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相关医院工作经验且责任心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5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女性身高1.60M以上,男性身高1.70M以上。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具有相关资格证书。
2、职责范围:负责与采购人单位领导沟通及日常项目工作安排、管理、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
3、管理标准:
维护采购人利益和形象,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物业管理员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文明服务,严格考勤。
(二)保洁员9人
1、人员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掌握保洁基本常识。懂得常见室外绿植的养护,会使用洗地机等常见清洗设备。
2、岗位工作时间:白班7人6:30—16:00,晚班2人16:00—20:00
3、职责范围:
1)负责办公楼内各楼层走廊、卫生间、水房、楼梯踏步台阶、墙裙、公共区域的玻璃、电梯内、卫生桶等卫生清洁工作。
2)负责医院内及室外垃圾箱的清扫或整理工作。
3)垃圾日产日清运送到指定位置。
4)负责部分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的卫生清扫工作。
5)负责楼内外绿化、花卉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6)负责卫生城创建、无烟医院创建考核标准中环境卫生相关工作。
4、管理标准:
1)保洁标准要达到: 院内无杂物,玻璃光亮,走廊、门框、楼梯扶手等处无灰尘。楼内地面要光亮,无死角。垃圾日产日清,分类储存,医患垃圾与生活垃圾不能混装。走廊棚顶不能有灰尘。定期清理楼内外死角,清洗暖气罩等。楼内走廊每天至少清扫 4 次,卫生间、水房必须立即清扫。应及时听从医院安排、积极配合医院完成好应急卫生工作。
2)所有区域卫生保洁实行标准化清洁,有专人监督检查。
3)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4)正确使用各种保洁设施、设备,并做好管理养护工作,定期对保洁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5)服务文明、规范、准时。
(三)秩序维护4人
1、人员要求:男性,责任心强,无犯罪前科,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退伍军人优先上岗,具有相关资格证书。
2、工作时间:24小时倒班制。
3、秩序维护执勤要求
1)岗位工作时间:白班岗位2人,夜班岗位1人。
2)所有秩序维护员执勤时必须仪容整洁姿态端正,着装整齐。保持个人卫生,按规定值勤,不准会客、大声喧哗、打闹、看书报杂志手机、吃东西、睡觉、搞娱乐活动。
3)交接班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换制服整理着装。
4)中午倒班吃饭时间为:11:00-12:00,12:00-13:00。
5)夜班倒班吃饭时间为:17:00-18:00,18:00-19:00
6)晚19:00-次日早6:00,每两小时巡楼一次巡楼并做好登记。
4、服务内容包括:
1)每个楼层是否有可疑人员和是否有可疑物品。
2)每个楼层的灭火器是否摆放有序,消防栓是否完整并能够正常使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电器电线有明显漏电打火现象的发生。
3)各科室下班后门是否上锁,住院部大门是否按规定时间关闭上锁,楼层电灯空调是否关闭。
4)各处置室、观察室的病床和输液区、走廊及候诊大厅的候诊椅是否有乞讨、痴呆傻人员、醉汉过夜,并及时劝离医院,或报警处理。
5)如遇医患有纠纷时,要及时报告纠风办和总值班(节假日和夜间),并在现场维持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经院方同意方可报警处理。
6)协助管理医院工作人员内部车辆进出和停放,不得有车辆占用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急诊绿色通道和消防通道。对临时外来办事人员车辆做好入院登记和离院检查。
7)做好医院报纸、刊物、物品收发和快递件暂存点管理工作。
8)负责保安室内电源管理,不私自用电,不在室内吸烟,不容留院外人员过夜。
9)协助做好无烟医院建设,劝阻院内及大门前吸烟人员。
10)工作期间必须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止打骂医患,态度要和蔼可亲。
11)禁止接受医生患者馈赠的一切物品,不许以权谋私。           
12)未经医院同意,不许发表任何与医院有关的言论。
5、以上秩序维护人员退伍军人优先上岗。
(四)综合维修人员2人:电工1人,水暖工1人
1、人员要求:电工,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相关资格证书。
水暖工,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
2、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早8:00—晚16:30。节假日2人轮流休息,保证1人在岗。夜间保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维修工作要保证半小时内到岗。
3、职责范围:
1)负责楼内的房屋、门窗、桌椅等办公楼所有设施的日常维修工作。
2)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3)负责房屋构筑物、房屋使用的设备、设施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上下管道、落水管、照明、楼内消防设施等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日常物料、工具等。
4)严格按照电气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酒后上岗。
5)坚持日检查制度,每天对责任区内的各种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处理线路超负荷过热、绝缘损坏等隐患,严禁设备和线路带病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检查。
6)安装、拆改、增设电器设备,必须经本部门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并认真执行电器安装规程。架设临时线路,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认真执行临时用电安装规程,用后立即拆除,不留隐患。
7)在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时,不准使用伪劣假冒产品。不准(或未经消防安监部门批准)在线路下面、变压器旁等消防重点部位进行明火作业和使用喷灯。
8)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妥善措施,及时扑灭。
4、管理标准:报修处理及时率100%。
(五)其他要求:
1、保证物业服务人员稳定,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物业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相应备案,上岗前有健康体检证明。
2、签订合同后, 全部物业服务人员在12小时之内到位,组织好交接工作,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3、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服务质量差,无法满足服务要求,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允许挂靠、外包经营,履行合同期间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物业服务期限/地点及付款方式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2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付款方式:物业服务费按月支付。
3、服务地点:皇姑区昆山中路169号。
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六、费用范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含税价(人民币),包括员工工资及社会“五险”[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险、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会经费、大额医疗、物料及设备费、服装费、管理费、增值税及附加费等所有费用,并逐条列明,如有缺项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所报价格中,有关取费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满足国家最新缴费基数);员工工资标准应满足国家最新工资标准要求。按照沈阳市政府现行规定的种类、比例和标准规定,满足沈阳市政府最新缴费基数要求,为员工缴纳全额保险等,人员工资不能低于现行沈阳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如有缺项取费、零报价取费或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2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2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光盘或U盘)递交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自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进行报价解密后开始,已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现场(或远程)自行解密报价,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 30 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3.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投标文件退还供应商,具体内容执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中心医院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16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hgczzbb@163.com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