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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桶装饮用水询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桶装饮用水采购公告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桶装饮用水。
预算金额:具体按照实际使用数量计算。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内(五华区海屯路4号)。
二、服务单位要求
(一)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我院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 服务方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资质范围。
三、具体服务内容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全院工作人员、休养人员饮用18.9L桶装山泉(矿泉)水,按照科室、楼层、房间需求配送到指定地点。
2.提供18.9L/桶装山泉(矿泉)水应符合国家食品级管理规范,接到电话通知后40分钟内配送到院内指定地点,节假日提前与科室联系做好备水准备,能满足饮用水贮备供应量。
3.供应商免费提供台式饮水机10台,免费提供所需水桶,院内不提供供应商存放水地点。
(二)相关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及安全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提供的饮用水质量指标须达到相应的生产国标,包括但不限于: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等行业标准等。
3.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 GB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 GB10790-19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规定,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瓶、桶和盖;所供水桶和盖须符合卫生标准,水桶表面保持洁净无垢,商标清晰、规范,饮用水有外包装袋。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桶盖严禁循环使用。
4.供应商须做好配送计划,保证每个科室的正常饮水。如遇紧急情况,供应商须全力配合采购人要求。
5.供应商在配送服务中,应保证送水数量准确,送水人员稳定,着装整齐,统一佩戴工作牌,服从本单位的出入管理规定,不得做出有损本单位形象的行为。
四、提交材料
报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以上材料各1份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密封,密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密封章。若所提供资料不齐,则视为无效文件。
五、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4月23日至4月25日(3个工作日)上午16:00前提交材料报名响应。
地址:昆明市社会福利院(五华区海屯路4号)1号楼113室。
联系人:李师
联系方式:0871-68301367。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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