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成交项目 > 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3]4号

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3]4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ZJGJZ-2023-G045
二、项目名称:杨舍镇老干部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
地   址:张家港市国泰南路9号
当事人2: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地   址:张家港市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座
当事人3:张家港市国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通运路359号
当事人4:江苏大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东路市东渡实验学校南侧
三、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3年5月29日收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提交的关于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杨舍镇老干部活动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编号:ZJGJZ-2023-G045)的《情况报告》和相关材料。据《情况报告》和相关材料反映:经评审,江苏大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德公司”)成为该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发布后,交易中心收到投标人张家港市国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邦公司”)对中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国邦公司认为江苏大德公司与大型企业张家港市大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大德公司”)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的规定,江苏大德公司不具备该项目投标资格,涉嫌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经调查核实,我局认为:1.张家港大德公司企业类型为大型;2.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相关企业公示信息,截至2023年5月17日(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出具之日),中标供应商江苏大德公司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沈雄峰,大型企业张家港大德公司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张小芳,不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未发现中标供应商江苏大德公司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提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中标供应商江苏大德公司与大型企业张家港大德公司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未发现中标供应商江苏大德公司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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